中国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及教育支出负担率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魏新 邱黎强 北京大学高教所 邮编:100871

原文出处:
教育与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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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在有限的财力下为更多的人提供教育机会,中国除了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收取少量的杂费外,近年来,一个重要的教育财政政策变化就是开始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成本分担,收取一定的学费。

      对教育进行成本分担的政策虽已逐渐得到各方面的认同,但在如何收费,收多少的问题上还缺乏一个可供判断的标准。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国内对我国居民家庭收入及家庭教育支出的现状、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家庭收入对家庭教育支出的影响等问题还缺乏清晰的了解,国内尚少见这方面系统的实证研究。因此,完整系统地研究目前我国家庭收入及教育支出的现状与特点、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和家庭收入对教育支出的影响显得十分必要。

      本研究利用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队1996年“中国城镇家庭调查”的数据以及北大高教所配套设计的抽样调查问卷数据,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一是我国城镇居民个人和家庭收入的基本情况;二是我国城镇家庭的恩格尔系数、教育支出和教育支出负担率;三是家庭收入对家庭教育支出及其负担率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相关结论的政策含建议。

      一、数据描述

      本研究的数据来自根据国家统计局城调队“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和北大高教所为本研究专门设计的“中国教育收益率城镇居民调查表”调查得到的结果。该数据采用分群抽样,两表抽样的家庭一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区划,分别在东部抽取浙江、广东;中部抽取湖北、辽宁;西部抽取甘肃、四川;另加一个直辖市代表北京,共六省一市作为样本省市。在样本省市中抽取了国家统计局城调队年度报表抽样的所有住房与个人。样本共4797户,14979人。

      全部样本剔除婴幼儿(共472人)后, 分为在校生和非在校生两部分。在校生3001人(个别变量有缺省值),包括小学、初中、技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大专、大本和研究生。为统计方便,这里将中专、技校和职业高中作为一类统计,统称为中等职业教育;研究生人数较少,故与大本归为一类,统称为大本及以上。利用在校生数据可得到各级受教育者的家庭教育支出。

      在校生中男生占50.8%,女生占49.2%,平均年龄13.5岁,主要集中在小学、初中和高中层次上。从省市分布看,北京291人,辽宁410人,浙江409人,湖北447人,广东470人,四川468人,甘肃381人。 全部样本中在校生的分教育层次的样本个数和比例如表1所示。 非在校生样本共有11506人,包括正在各种类型经济部门工作的在职人员, 也包括其他有收入者。非在校生样本中男性占50.1%,女性占49.9%,平均年龄43岁,平均从业年限20年,平均受教育年限10.79年。 主要受教育程度集中在小学、 初中、 高中和中专四个层次。 从省市分布看, 北京1192人,辽宁1657人,浙江1651人,湖北1648人,广东1774 人, 四川1841人,甘肃1644人。非在校生样本的就业分布情况见表2。

      表1 在校生分教育层次的样本人数和比例

       文盲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

      在校生人数10 1128870 452 106 138

       百分比 0.3 38.529.5

      15.4 3.6 4.7

      非在校生人数 322 11363526

      2507 126 1313

       百分比 2.8 10.031.1

      22.1 1.1 11.6

       技校大专大本研究生合计

      在校生人数31 99 91

      4

      2928

       百分比 1.1 3.4 3.1 0.1

      100

      非在校生人数 1481512 733

      16 11339

       百分比 1.313.3 6.5 0.1

      100

      数据来源:依据国家统计局城调队的“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996 )和北大高教所的“中国教育收益率城镇居民调查表”(1996)两份调查得到的数据。

      表2 非在校生样本的就业分布

       人数 百分比(%)

      国有经济单位 682461.19

      集体经济单位 133611.98

      其它经济类型单位 180 1.61

      个体经营者119 1.07

      个体被雇者 82 0.74

      离退休再就业者302 2.71

      其它就业者 30 0.27

      离退休人员

      1679 15.06

      丧失劳动能力者 25 0.22

      家务劳动者151 1.35

      待业人员 186 1.67

      其他非就业者 238 2.13

      总计11152

      100

      二、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基本情况

      对城镇居民的收入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1996年我国城镇非在校生居民的平均收入达到了7754.3元(见表3)。 它的主要部分来自本职收入,但每种就业类型人员除了本职收入外,还有其它收入来源。这反映了我国居民收入来源的非单一性。

      在不同类型的人员中,其它经济类型职工(包括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收入最高,达11815元。其次是个体经营者, 达10463元。国有经济单位职工收入为8493元,高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离退休人员的收入比国有和集体经济单位职工的收入还高,达9671元,这主要是由于不少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后获取的额外收入提高了这部分人的收入水平。收入最低的是其他非就业人员,只有1096元。

      表4反映的是各省市的收入情况。可以发现, 不同省市间的收入差距很大。平均收入最高的广东是最低的甘肃的2.4倍, 是全国平均收入的1.5倍。东部省市的收入远远超过中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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