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从鸦片战争开始转型后,先进的中国人一直在寻求着走向近代化之路。但尽管华夏历经沧桑巨变,近代化的实现总是步履艰难,前路漫漫。20世纪之初辛亥革命的胜利终于启开了中国政治近代化的闸门,孙中山等一批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破天荒地在一个拥有四亿人口的文明古国建立起共和国,这给经济近代化的推进创造了必要的前提。伴随着振兴实业的热潮,金融业便成为经济发展的纽带。金融机构的应动而生,金融业务全方位的开展,金融管理的法制化趋向,这一切都有力地表明,民国建立之后中国金融业向近代化方向的发展趋势。本文拟对此做些探讨。 一、近代化金融网络的初步形成 在金融业发展的过程中,中国早期的主要金融机构是以汇兑业务和融通商业资金为主的钱庄和票号。但这两种封建金融机构均不具备近代化的意义,而代表中国金融业近代化趋向的是以银行为主体的新式金融机构,它包括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等。这种新式金融机构的产生,是洋务运动以来中国近代化实践的结果,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从19世纪60年代到辛亥革命前后的半个多世纪,可说是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较快时期,这给近代化在中国的全面推进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在20世纪的头30年内,中国人创办的近代银行达434家,钱局、官银号、交易所、储蓄会、银公司、信托公司、 保险公司达91家。其分布地区之广令人瞩目。从爬梳整理的资料中可以看出,辛亥革命发生后的五年(1911年10月—1915年)间,随着中国政治、经济近代化的向前推进,各种金融机构就达73个,遍及20多个省市,一个近代化的全国性金融网络已基本形成。 据笔者粗略统计,从1911年10月—1915 年, 五年间共筹得资本洋4000万元、银464万余两、港币450万元、新加坡币100万元、荷币100万盾、日元1100万元,除此而外,还有小洋、纸币等计约590万元。 中国近代的金融机构在辛亥革命后的四年中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从数量上看,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之前,全国共有各种金融机构44家,辛亥革命之后,1911年10月到1915年11月全国新建立各种金融机构73家,四年新增加的金融机构是过去15年的1.7倍。从资本额看, 辛亥革命前,银达到100万两、洋达到100万元的钱局、银号、银行只有8家, 而辛亥革命后的1911—1915年则达到了21家。有关资料显示,仅1912年全国银行的实收股本就已达3600多万元。从金融机构的性质上看,辛亥革命前地方官办的银行有16家,合资公司15家,股份公司5家, 官商合办等有8家;辛亥革命后的1911—1915年,地方官办的银行17家, 合资公司仅有7家,股份公司占32家,官办、官商合办等占17家。 金融业的迅速发展,为颇具规模的金融集团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辛亥革命后,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股本扩增为1000万元;交通银行1914年修改章程,增扩股本同为1000万元。此后的十多年中,又形成了盐业银行、金城银行、中南银行、大陆银行“北四行”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新华商业银行“南四行”两大金融集团。从而对华北地区的经济发展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工商业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这一时期金融机构之所以能得到长足发展,首先与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重视金融,振兴实业的目标联系在一起。孙中山认为,“以中国地大物博,银行愈多愈好。”因此,对于创办各类金融机构,诸如实业银行、中华银行、福建银行、人寿保险,他“皆出名赞助”,并主张中西合资,“联合世界上之大资本家”,使自己的金融“势力可通贯全球”,以“免六国之制〔掣〕我肘及救中国之穷”,最终达到“中国实业前途之发达”的目标(注:《致邓泽如函》,《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7页。),“创实业金融机关, 以资流通挹注”(注:沈云荪:《上海信成银行始末》,《近代史资料》(总第55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17页。),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考察辛亥革命后中国经济的发展状况,我们不难发现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在这一时期得到了持续而较快的发展。据统计,仅1912、1913年中,全国新设万元资本以上的大厂矿就有93家。根据经济学家吴承明先生的估算,1913年中国民族资本工交企业的资本总额为28741万元, 此后,产业资本的平均年增长率为10.54%(注:许涤新、 吴承明:《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046—1047页。)。 实业的发展与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振兴实业的号召,动员了社会力量密不可分,它使长期饱受贫穷困苦的国人抱着对新生的政权的希望,投入到近代化的热潮之中。从1912年到1915年底,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组建了数以百计的实业团体,创办了50余种经济报刊。这些实业团体以“共谋进行之方”,推进实业发展为宗旨(注:《工商勇进党宣言》,《民立报》1912年2月26日。), 全国上下形成一种“谋祛贫弱之病,佥曰振兴实业”,“非实业不足以立国”的共识,出现“有志于实业者项背相望”的崭新气象(注:《工商勇进党宣言》, 《民立报》1912年2月26日。)。因此,民国建立后的几年中,从各级政府、 军阀官僚到工商人士,均把金融业看做是振兴实业之母,纷纷开办银行。仅1912年就有23家新银行成立。其中,商办银行、官办和官商合办银行13家。近代化的热潮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业的发展又推进了实业的振兴。 其次,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与武昌起义各省独立后,拟将金融机构作为“维持市面”,防止金融恐慌,以稳定人心,使之成为“经济之枢纽”相关。 武昌起义后,上海掀起了提款和挤兑钞票的风潮,当时“市上谣传纷起,人心不宁。”据1911年10月23日《申报》报道,当时沿海沿江各埠“纷纷向银行、钱庄提款换票,以致银根奇紧,金融机关,大受挤迫,市面顿起恐慌,商民因之受累。”为稳定金融,中华民国军政府立即采取对策,给钱业董事发出照会:将“详定办法,竭力帮助金融机关,务使市面安谧如常,吾同胞银钱财产无有危险之虑”,希望金融机构的董事们向商界发出呼吁与号召,不必掀起挤兑之风潮,以“保全大局”,使金融机关“流通自如”(注:上海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辛亥革命七十周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33—235页。)。1911年11月4日上海光复后,军政府“首重维持市面, 而以流通金融为第一要义”,“军政府组织银行之本旨,在于流转金融”。因此,对于“华商银行竭力保护,各银行所出钞票,亦应一律通用,勿得阻抑歧视,致妨市面,是为至要。”所以,中华民国成立后,上海信成银行业务兴盛,一时颇呈繁荣景象。“该行拟大加扩充,建议改为实业银行”,定名为“中国信成实业银行”,孙中山曾任该行名誉总董(注:沈云荪:《上海信成银行始末》,《近代史资料》(总第55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16—117页。)。军政府稳定政局,“维持市面”的宗旨及其所采取的措施,对于金融业的发展无疑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