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所建立的国际秩序是以朝贡制度为核心的。朝贡制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但正式形成是在两汉时期,到唐代达到了“万方来朝”的局面。清朝时,浩罕、阿富汗、塔什干、朝鲜、安南、琉球、缅甸、暹罗、苏禄等国定时向中国进贡。在鸦片战争以前,英、法、美、俄、西、葡、荷等西方国家,也是列入“贡国”的。1789年(乾隆年间)英国派使马嘎尔尼来华,中国官员在他的船上就挂上了“贡使”旗,从他进入中国海域到离开中国领土,都是按“贡使”对待的。 鸦片战争以后,朝贡体制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而瓦解。俄国不仅吞并了浩罕,而且还夺取了中国北方的大片领土;日本侵占朝鲜,后来还发动甲午战争;英国占领了缅甸,多次迫使中国割地赔款;法国占领了安南,爆发了中法战争。到20世纪初,不仅清王朝昔日的“贡国”接连沦为帝国主义列强的殖民地或附属国,而且中国自身也被置于半殖民地或半附属国的地位,列强予取予求,清政府接连不断地割地赔款。中国古代利用朝贡制度建立起来的东方世界的国际秩序,被帝国主义列强所推行的弱肉强食的国际“秩序”所取代。 现在,世界历史发展到了20世纪末,世界各国无不关注21世纪的国际秩序问题,许多国家都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回顾一下古代中国所建立的国际秩序,是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 古代中国所建立的以朝贡制度为核心的国际秩序,是有两重性的。一方面,它是以中国为中心而以他国为藩属的不平等的秩序,这在今天是应当引以为戒的;另一方面,它是以文化和经济手段来维持的和平的互利的秩序,这在今天是应当有批判地加以继承的。 在古代,中国人长期认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中国皇帝是天下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外邦君主只有承认自己是中国皇帝的藩属,才得以与中国建立关系。古代中国统治者认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注:《诗·小雅·北山》)不认为中国以外还有可以与中国相提并论的国家或民族,所以,其他国家或民族都要向中国进贡,受中国册封,都不能与中国平起平坐。反映到礼节上,就是“贡使”朝见中国皇帝,必须行“三跪九叩”礼。有些“贡使”不会行此礼,中国皇帝就专门派人去教。今天故宫仍然保留“习礼亭”,就是当年教“贡使”习三跪九叩之礼的地方。 在鸦片战争以后,朝贡体制已经土崩瓦解,但这种陈旧的观念并没有随之消失。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国失败,英、法、美等国提出与中国互派公使,咸丰皇帝认为这是“狂妄”。及至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国再度失败,圆明园被焚,《北京条约》签订之后,咸丰皇帝痛心疾首的不是割地赔款,而是“致今夷酋面见朕弟(恭亲王奕昕)”,“不成事体”。当咸丰皇帝见到美国总统签署的国书与中国平等相称时,竟挥笔批道:“夜郎自大,不觉可笑”。(注:转引自刘志光:《东方和平主义:源起·流变及走向》湖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10版第120页。 ) 近现代的国际关系史早已表明,这种以中国与他国的不平等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朝贡制度为核心的国际秩序是不可取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平等的。不平等地看待其他国家和民族,不仅是对其他国家或民族的不尊重,而且也使我们自己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放在比其他国家或民族优越的地位,固步自封,不注意学习其他国家或民族的长处,最后被自己弄到了落后挨打的局面。我们的这段历史应当成为我们今天处理对外关系的一面镜子。同时,这对那些力图以一国为领导而建立国际秩序的人,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尽管在历史上中国和“贡国”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平等,但决不能把中国与“贡国”之间的关系与西方历史上靠武力手段建立的具有剥削、压迫和干涉性质的宗主国与附庸国、保护国与被保护国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混为一谈,不能全面地否定古代中国所建立的国际秩序,更不能同意某些西方学者把帝国主义在近代向中国强加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说成是对古代中国所实行的朝贡制度的报复。这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首先,在朝贡体制下,中国与贡国的关系是不侵略和不干涉的和平关系。是否与中国往来和是否向中国进贡,是自由选择的,不与中国往来和不向中国进贡的,中国也不侵犯它们,不以武力手段强迫它们向中国进贡。向中国进贡的国家,中国也不侵犯,不干涉他们,在很多问题上也都尊重他们。 中国建立朝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和平。中国只是把朝贡制度作为怀柔政策的组成部分,把向中国进贡和承认蕃属地位作为与中国往来的前提条件,即只有履行了对中国的朝贡义务,才能得到与中国打交道的机会。中国民主主义革命家理论家朱执信有过这样的总结:“中国有史以来,很少自动的对外战争,却是受动的多。从周朝俨狁算起来,二千多年,到了明末,总是防御北方,没有去征服他的。除了北狄以外,东边的高丽,西北的西域各国,有时把他当作属国,也不过羁縻着他,没有侵犯他自己的行政。”(注:《朱执信集》,中华书局1979年1月第1版,第327—328页。)我国学者正确地指出:“朝贡体制是古代中国的中原王朝处理民族、属国、外交关系的体制。其性质不同于我国今天内部的友好平等的民族关系,也不同于我国政府与许多国家和平友好的外交关系。朝贡制度是以中原王朝的宗主地位为前提,这种体制的宗旨是‘四夷顺而中国宁’,它是防御性的而非侵略性的。它存在的真实基础保障中国农业文明的和平环境,对朝贡国的内政很少干涉。”(注:石源华等:《中外关系三百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2月版,第10 页。)由于中国古代建立的朝贡体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羁縻中国周边国家或民族,这种体制也常常被称为“羁縻—朝贡体制”。(注:石源华等:《中外关系三百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2月版,第9页。)外国学者指出:“在理论上,且一般在实践上,中国并不设法通过这些方式(朝贡的方式)来直接干涉边界国家的内政。事实上,只要他们的统治者保持和平,同他们的人民照儒家的模型一道生活,并履行他们次一级地位的礼仪和其他义务,边界国家大部分是自主的。”(注:《外国资产阶级是怎样看待中国历史的》,商务印书馆, 1961年版第229页。)“朝贡的国家就这样在精神上(但不是管辖权力上或法律上)处于附庸的地位。”(注:《外国资产阶级是怎样看待中国历史的》,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