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政治教育由于过分强调统一实施,造成基层自己抓教育的余地小,每年上级统一抓的教育几乎占去绝大多数的教育时间,搞什么教育、用多长时间完全是上级说了算,虽然各级都在讲教育要做到“问题引导教育,教育解决问题”,但现实工作中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教育课题的设置并不是从基层的实际需要出发,而是上级统下来的。各单位有不同的具体情况,有的单位可能存在教育中要解决的问题,有的单位可能不存在;有的单位可能严重一些,有的可能不严重。但教育的时间及要解决的问题却是一样的,结果针对性不强,教育效果不理想。 围绕问题确定课题 医学上有句话叫做“对症下药”,说的是医病必须找准病症才能药到病除。解决思想问题也是如此。各级普遍强调政治教育要从实际出发,要解决问题。可是,如果不以基层的问题确定教育课题,那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那么,坚持问题引导教育、教育要解决问题的原则,基层思想教育搞什么内容,不是上级领导机关坐在办公室里凭空想像的,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依据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来设置教育内容。为此,需要坚持三项制度。(一)坚持每月一次思想形势分析会制度。月底前,旅团级单位应组织召开领导机关和营连有关人员参加的思想形势分析会,听取各营连汇报近期本单位带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和官兵的现实思想反映,研究分析思想根源和特点,提出开展思想教育的意义和建议,为确立官兵的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提供依据。(二)坚持每月一次思想形势分析汇报会制度。在各旅团召开思想形势分析会的基础上,军师级单位每月召开一次思想形势分析汇报会,由各旅团主任、宣传股长汇报本单位的现实思想反映及教育的初步打算,一同研究确定基层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在此基础上,形成教育提示,于月初下发给各单位,作为所属单位组织思想政治教育的依据和参考。(三)坚持每月一次教育准备会制度。在师级单位思想形势分析汇报会的基础上,月初,团可以组织召开一次教育准备会,参考下发的教育提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教育主题,部署当月基层思想政治教育任务,明确教育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及采取的基本形式,组织指导员备课、试讲。 教育改革后,基本流程是:月底团召开思想形势分析会(把握现实思想脉搏)——然后师召开思想形势分析汇报会(形成教育提示)——团召开教育准备会(具体确定教育主题,制定教育方案,明确任务,审定教案,组织授课人员试讲)——营连组织实施教育——师团机关检查指导验收(月底团再召开思想形势分析会,分析教育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及当前的突出思想问题,确定是否转换教育课题)。 形成链条全面促教 人们一谈政治教育就是上课加配合活动。实践证明这种模式的效果并不理想,往往是课上了,教育就算搞完了。其根本问题就在于教育环节不连贯,没有形成全方位教育,没有让官兵时时刻刻都置身于教育之中。因此,基层政治教育改革要突破一堂课模式,形成链条式教育格局,即每搞一个教育,可把上好一堂课同组织官兵读一本书、唱一首歌、看一部影视片、谈一次心、搞好一次讨论及开展一次活动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教育过程。需要强调的是,这“几个一”都可当做教育的具体步骤和具体环节来落实。检查政治教育效果时,不单看课上没上,还要看其他“几个一”都搞了啥具体内容。突破一个教育一堂课模式,并不是说教育课不重要了,不但每堂课都要上好,而且要求更高更具体了,每一堂教育课应该能够讲清基本道理、基本法规、基本知识和基本实践四个要素。 开展链条式教育,充分体现了大教育观的要求,可以开阔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视野,使干部战士无处不在教育环境之下;同时也符合经常性思想工作的特点,符合多侧面、多角度解决问题的规律。政治教育的实践已经证明,干部战士的思想问题绝不是靠一堂课能解决的,必须靠多种形式经常做和反复抓,才能收到实效。 通过延伸获得实效 总政治部在认真总结传统做法和近年来部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基层思想政治教育要着重把握“三个重要环节”,对于搞好课堂教育、提高授课质量、保证基层思想政治教育“四落实”以及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实践中,有的同志片面地把落实“三个重要环节”理解成是完成教育的全过程,以为“三个重要环节”把住了,问题也就随之解决了。实际上,总政提出的三个重要环节,只是对如何搞好课堂教育的具体步骤的基本规范,要想使教育真正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仅靠落实好“三个重要环节”是远远不够的。要想达到教育解决问题这一根本目的,客观上需要延伸课堂教育,把单纯完成课堂教育、落实“三个重要环节”的过程转化为解决问题的过程,即把解决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果作为“三个重要环节”的延伸,真正达到教育的目的。(一)确立起评判“问题解没解决,解决到什么程度”的具体标准。实施教育,对于问题解没解决、解决到什么程度,不能按照三个环节落实的好坏来判定,三个环节可能搞得都很好,但问题却不一定能够得到解决,三个环节检验不出问题解决及解决程度。换句话说,三个环节的落实如何并不能作为判定“问题解决及其程度”的标准。因此,检验的标准只能是“教育是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所谓“阶段性成果”表现在具体问题上,比如违纪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得到控制就算“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他像治理顽症,解决倾向性问题,都只是“取得阶段性成果”。只有“阶段性成果”才能作为判定问题解决的标准。(二)只要教育没有取得阶段性成果就要围绕教育课题反复抓。教育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的,在没有解决问题或没有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前,教育就不应该终止。在教育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还要围绕原有教育课题,继续搞好深入教育,直到问题解决或是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教育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也要在下一个教育课题中安排进上一个教育课题的内容,保持教育的连续性,使之具有持久的效力,以利于问题的解决和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把教育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是解决问题作为教育课题转换的基本依据。每个教育具体搞多长时间,是否应该转换进行下一个教育,要以教育是否使大多数人的问题得到解决、使顽症得到治理等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基本依据,并且由团里验收后才可以转换。就是说,转换教育课题必须以“解决问题”或是“取得阶段性成果”作为尺度,只有取得阶段性的成果或是解决了问题,才可以转换教育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