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87(2022)01-0045-11 DOI:1013763/j.cnki.jhebnu.psse.2022.01.006 特邀主持人:邢建昌(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中国文学理论的知识版图上,英国文学理论家特里·伊格尔顿是一个挥之不去的存在。他的每一本新书都会引发理论界持续的关注和讨论。伊格尔顿是说不尽的,这话一点儿都不过分。2012年,伊格尔顿的The Event of Literature出版。2017年,该书汉译本《文学事件》出版。①从2012年至今,围绕《文学事件》的研究制造了一个讨论文学的“事件”。 伊格尔顿并没有让人失望《文学事件》这本20万字的小册子,包含了极其丰富的讯息,值得特别关注。伊格尔顿视野之开阔、思路之独特、方法之灵活,给了我们这些文学理论研究者极大的启发。理论竟可以以如此面貌出场,理论不是对文学的剥夺,而是文学性的发现。理论与文学相互追逐、相互嬉戏、相互生成,共同丰富了文学的世界。 一、“事件”的文学 把The Event of Literature翻译成“文学事件”,学界不会有太多的反对。因为,Event对应的汉语词汇就是“事件”。但是,如果从伊格尔顿The Event of Literature所讨论的问题出发,结合福柯、巴迪欧、齐泽克、德勒兹等人对“事件”所做的哲学分析,The Event of Literature的意义就复杂起来了。它不是结论,而是通向文学思考的一个“切入点”。 盛宁在《文学事件》中译本代译序里认为,The Event of Literature翻译成“文学的发生”似乎更符合伊格尔顿这本书的主旨。他给出的理由是:英语世界的event,除了具有汉语世界通常理解的名词意义的“重要意义”或“特殊意义”的“事件”(“事情”)涵义之外,还包含了“发生或正在发生”(happen,happening,occur,occuring)的“动作”意义。而一旦将The Event of Literature翻译成“文学事件”,则后一种涵义(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动作”)无形中被消解掉了。盛宁认为伊格尔顿的The Event of Literature并没有把焦点聚焦在作为“事件”的文学上,而不过是要聊一聊“文学”这个概念,它的发生、怎么发生以及作为“文学”具备哪些基本属性。②盛宁还强调,对“文学”本身(the notion or concept)的追问,是对“文学”这个“观念”以及“文学”作为一种“文类”产生的追问,属于“观念”的亦即发生学(Phylogenetics)意义上的追问,是不同于对“事物”(“事件”)的发生即事物起源(origin genesis)意义的追问的。故此“观念”的发生是不同于“事件”的发生的。而在实际中,这两种“发生”的追问经常混在一起。盛宁强调: “观念”发生与“事件”发生恰恰是两个不容混淆却又极容易混淆的概念:前者强调的是主观认识,后者则是客观现象;发生学研究的是人类知识结构的生成,而起源学则是考察事件在历史中的出现“发生”属于逻辑推理概念,这门研究是要追寻人在认识世界和自我过程中萌生出哪些新的观念,对这些观念引发的主客体互动而形成的认识加以考察,然后,在此基础之上建构起新的知识体系,并揭示其内在本质和规律;而“起源”的考证则纯属一个刻画历史时间的概念。③ 想必是为强调“观念”和“事件”发生的不同,盛宁先生写下了这段文字。这段文字的立论根据在哪里,作者并没有交代,可能是受了一篇文章的影响。作者引用了汪晓云的一段话: 严格意义上的发生学具有认识论与方法论的意义,作为认识论,它有别于强调认识结果的经验主义;作为方法论,它有别于研究事件起源的实证主义。④ 汪晓云这篇文章实际上是讨论人文学科与实证主义的区别的,历史上这种区别的确存在。人文学科强调对对象作人文学的观照。在人文学科的视野里,对象之成为对象,取决于人的观念。观念在人文学科里意义重大,是人文学科的灵魂。明乎此“人文学科发生学讨论观念的发生”这一观点就不难理解。但问题在于,也许是为了强调人文学科观念的发生学意义,作者有意识地将其与“研究事件的起源的实证主义”区别开来。这种区分,在古典范围内是有效的,但在现代范围内则是无效的。因为,现代论域内“事件”的涵义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批哲学家对“事件”表达了持续的关注和研究,其中的观点已经完全不同于实证主义的对于“事件”的理解了。 实证主义的“事件”观,说到底是由实证主义社会学方法、旨趣所决定的。实证主义社会学强调收缩主观视野,注重客观描述。通过这样的研究,使社会学研究自然科学化。“事件”作为实证主义社会学说明的对象,被纳入到因果解释的框架来理解。然而,在晚近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事件”被赋予了不同寻常的意义,成了一个进入问题的强有力的“视点”或“方法论视域”,远非实证主义社会学的事件观所能涵盖的。海德格尔认为“事件”(Ereignis)是一种世界化的体验的发生,梅洛·庞蒂将化不可见为可见的表达过程视为表达事件,阿兰·巴迪欧着力构建一种“事件的哲学”来使存在获得特殊的、偶然的、意外的“事件”意义。福柯认为“事件化”首先意味着某种“自明性”的丧失,是对“历史必然性”或“历史普遍性”的决裂。德里达认为,他的“解构”“全然不是非历史的,而是别样地思考历史。解构是一种认为历史不可能没有事件的方式,也是我所说的‘事件到来’的思考方式”⑤。吉尔·德勒兹则首先打消了人们在通常意义上把“事件”理解为实在的、现成的、明确的、事实的观念,认为“事件”的积极意义不在于使人们回到约定俗成的常识上面,而在于“事实”背后的“虚”的维度的敞开。真正的“事件”,具有超越可见维度的力量,是蕴含着思想、玄机乃至宇宙奥妙的存在,事件是单独的、个别的、无法被同化的。“事件是生成”,意味着“事件”不是属于“当下”的静止的概念,而总是运动着的,属于“尚未到来”或“刚刚过去”之类的动词表达。显然,如此这般的“事件”观,早已超越了实证主义对“事件”的理解。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