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7835(2022)01-0084-06 doi:10.13582/j.cnki.1672-7835.2022.01.011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勤”在《说文解字》中被解释为“劳”,而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人生在勤,勤则不匮。’幸福不会从天降,美好生活靠劳动创造。”①由此可见,劳动与人的生存和生活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科学家早就证明,劳动在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劳动不仅是人的生存方式,也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它不仅推动了人的自身发展,更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所以,劳动历来就被人们所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②劳动作为幸福的源泉,其精神更值得我们去深刻领会。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劳动精神的传承和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指出劳动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也是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风雨无阻、勇敢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他提倡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动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劳动及其精神实质展开学理探讨就十分有意义了。也就是说,劳动精神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它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双重意义与价值,对劳动精神的研究能够帮助我们深刻理解劳动精神的实质内涵,厘清其核心要义,因此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事实上,近年来,学界已经从不同维度对劳动精神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本文试图在吸收学界已有的关于劳动精神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深入学习和体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精神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将劳动精神划分为四个基本层次,并探讨四个层次之间的辩证关系。 一 劳动精神的内涵阐释 如何理解劳动精神是劳动问题研究当中一个很重要的话题,也是弘扬劳动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关键。而要对劳动精神进行理解首先要厘清劳动的概念。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是人所特有的感性对象性活动,人在劳动的过程中创造了人类社会与人类历史,同时也在劳动中创造了人自身。“历史破天荒第一次被置于它的真正基础上;一个很明显的而以前完全被人忽略的事实,即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然后才能争取统治,从事政治、宗教和哲学等等——这一很明显的事实在历史上的应有之义此时终于获得了承认。”③也即是说,劳动是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的前提,因此,劳动也是理解整个人类社会及人类历史的根本锁钥。而对于人自身来说,人通过劳动展现出自己的本质力量,同时也通过劳动确证自己的类本质,“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④。这一确证人为类存在物的劳动是马克思主张的真正的劳动,也即摒弃了异化的、展现了人的类本质的劳动,人在真正的劳动中不再被看作是获取剩余价值的工具,而是获得了真正的属人性,成为人的存在,其劳动也是自由自觉的幸福劳动。也是在这个层面上,恩格斯认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由此可知,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观认为,劳动是人的类本质的展现,人在劳动中应该获得属人性,从而真正地发展自身,而不是被迫降格为动物性的存在。本真意义上的劳动应该使人感到幸福,给人带来愉悦的享受而不是痛苦的折磨。而所谓劳动精神实际上就是一种劳动幸福精神。所以,劳动精神首先要从劳动幸福的角度去理解。如何理解劳动幸福呢?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观来看,劳动幸福并不是简单地指满足人们的吃穿住行等基本需要,它还涉及幸福和快乐的概念区分。幸福和快乐这两个概念存在本质的差异,快乐是一种感官性的、表层的、暂时的感觉,而幸福是一种持久的、深层的、永恒的愉悦。劳动幸福的实质是指人在劳动中确证了自身内在的类本质、获得了人的属人属性,从而产生了一种深层的愉悦,这种深层的愉悦就是劳动幸福。所以劳动幸福体现的就是我们在劳动当中确证了自己与人的类本质相一致的程度或者说是确证了人的“属人性”。劳动是否具有“属人性”是判断劳动是否幸福的标准。劳动应该具有属人的特点。每个人在劳动中应该要像人类一样地劳动,而不是像兽类一样地劳动,否则人就变成没有尊严的动物化的存在了⑤。所以人要与动物区别开来,并超越动物。 从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关于“劳动创造人”的基本原理可以推断出来,人应该有一种在劳动当中获得属人性的精神追求,这种追求就是劳动精神。劳动精神在本质上是一个“因劳称义”的概念。所谓“因劳称义”包含两方面的意蕴:其一,劳动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根源,事物只有符合尊重劳动的基本原则,才具有合理性;其二,劳动使人获得自然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根据。劳动是人的自然性(包括智力和体力等自然属性)的终极说明,人的自然性存在的理由是因为劳动的需要⑥。换言之,“因劳称义”主张“幸福是奋斗出来的”,美好生活要靠自己创造,任何不劳而获、好逸恶劳的现象都应遭到反对⑦。由此推知,人要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属人的存在并加入人的队伍中,把自己证明成为人的一种存在,这样才符合因劳称义的原则,才是真正的幸福。劳动对人的吃穿住行等基本生存需要的满足与动物本能的生存需要的满足并无很大差别。这种基本的生存需要的满足仅仅是幸福的前提,而不是幸福本身。幸福本身是人要超越动物性的存在和物化的存在,成为真正的人,以人的方式存在⑧。所以,劳动具有的属人性的程度体现了劳动幸福的程度。而“属人性”也是区分劳动正义和劳动异化的标准。这两者区分的关键就在于劳动有没有损坏属人性,如果劳动过程中属人性受到了损害,就意味着劳动被异化了;如果属人性完全受损了,那么这种劳动就完全丧失了正义。因此,劳动正义和劳动异化的区分标准是人的属人性,看人是否在劳动当中获得了属人性,看这种属人性是否受到损害,看人是否获得了像人一样存在的权利。这不仅仅涉及劳动幸福的问题,还涉及权利的问题——人是否在劳动中获得了像人一样存在的权利。如果人在劳动中变成了非人的存在或物的存在,就意味着人在劳动中不是幸福的,同时也意味着人的劳动幸福的权利受到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