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2021)23-0040-04 DOI:10.19865/j.cnki.xxdj.2021.23.010 习近平总书记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视为中华民族永远不能离别的精神家园,他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很多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其永不褪色的价值。”[1]“诚信”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作为修身美德,是中国人数千年来安身立命的根本;作为交往准则,是人与人之间平等相处、社会和谐运转的保障;作为伦理共识,有利于促进人类文明对话和公正合理世界秩序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应该汲取传统诚信观古为今用的价值,结合时代主题特点推进其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使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通,给养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丰富治国理政的中国智慧。 一、诚信价值观的传统文化渊源 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诚信伦理道德思想。培育和践行诚信价值观,首要的前提即是透过历史的视角把握传统诚信观的意蕴与当代价值。传统文化分别从“诚”和“信”两个方面,从主、客观两个维度来进行阐释和表达诚信观。一般认为“诚”为本,主内思和本心,指事物的客观真实以及人内心的真诚修为;“信”为用,主外行和利他,强调外在的坚守确认与表达。但古人也尤为注重两者互为表里、协调统一的内在关联。例如,《说文解字》中既有“信,诚也,从人从言”,又有“诚,信也,从言成声”[2](P123-124)。可见,中国古代诚信观体现了遵循客观真实,达到内外兼修之意,内诚于心、外信于人。 1.传统诚信观的价值意蕴。诚信文化生发于封建宗法制度土壤中,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封建等级的要求并为巩固封建统治而服务,但传统诚信观在修身、经商和理政三个层面发挥着重要的价值规约作用,其合理成分奠定了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观的传统根基。 首先,诚信是立身处世之本。对内主张诚于本心、忠于真实自我、自尊自爱;对外倡导取信他人、信守承诺、不欺不诈、坦荡正直。对此,先秦时期孔子、孟子、荀子等儒学思想家们曾做过很多阐释,提倡通过正心诚意、幽独审己来践行“内圣外王”的宗旨,实现修齐治平的目标。例如,《论语》中记载:“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輗,其何以行之哉?”荀子强调即使在亲密的家庭关系中也要注重“诚信”的为人之道,因为“父子为亲矣,不诚则疏”[3](P40)。 其次,诚信是重要的经商之道。在荀子看来:“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货财通,而国求给矣。”中国古代商人以“儒商”闻名于世,形成了“以义制利,义中取利”的诚信经营模式和“市不豫贾”“贾而好儒”的商德文化。一些总结从商经验的书籍中蕴含着重要的诚信经商之道,如陶朱公《商训》中记载,“期限要约定,切勿延迟,延迟则信用失”。诚信经商的思想也呈现在法典中,如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期颁布的《市易法》开启了建立在诚信契约精神基础上的赊购、抵押物品等商业模式。明清时期,晋商、徽商等商帮欣欣向荣,其赖以经营的基础,就是基于诚信、团结理念而形成的商帮信用体制。此外,古代家训家规中也有许多关于诚信经商的训诫。例如,南宋时期的《袁氏世范》中记载了对经商子弟的诚信教育,“习商贾者,其仁、义、礼、智、信,皆当教之焉,则及成自然生财有道矣”。 再次,诚信观是中国传统的理政之要。古代关于诚信的理政思想表现在三个层面上:第一个层面是统治阶级对百姓的诚信,即民本精神和为官之德,以“信”诚服于天下。例如,《论语》中记载:“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4](P230)《荀子》中记载:“政令信者强,政令不信者弱。”[5](p283)在一些著名官员的家规家训中也不乏关于诚信为官、清廉为政的告诫,比如纪晓岚“纪氏家训”之“四莫”中提到,“贫莫断书香,贵莫贪贿赃”。第二个层面是上下级官员之间的忠信。受封建礼教的影响,君臣之间的忠信乃天经地义之道,诚信建立在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基础上。例如,晚清洋务派的“殿军”人物张之洞规定二十字作子孙辈行:“仁厚遵家法,忠良报国恩,通经为世用,明道守儒珍。”第三个层面是用法德并施的方法实现善治。制定合理的法律并且依法办事就是对政治诚信的彰显和维护。例如,在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用“立木为信”为新法令的颁布奠定了诚信的基础。自秦后,律法制度更加严明,同时注重德治的治国安民作用,如《论语》中记载:“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6](P26) 2.传统诚信观的培育特色。首先,传统诚信观的培育和践行离不开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经济、制度和文化的土壤。“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特征就是中国自有史以来从未发生过根本变化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血缘宗法伦理制度。”[7](p25)中国传统文化及其蕴含的伦理思想之所以稳固而源远流长,得益于重农抑商的小农经济体系以及“家国同构”的社会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