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2X(2020)12-0050-06 爱国主义是一种硬核力量。“爱国主义自古以来就流淌在中华民族血脉之中,去不掉,打不破,灭不了,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维护民族独立和民族尊严的强大精神动力,只要高举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就能在改造中国、改造世界的拼搏中迸发出排山倒海的历史伟力!”[1]新时代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既离不开爱国主义的宣传教育体系,也离不开爱国主义的法律保障体系。然而,对于爱国主义的法律保障体系构建,一些人则持保留甚至质疑态度。他们认为,爱国主义作为一种道德情感与法律是绝缘的,法律不应该也无法实现对爱国主义的保障。那么,法律保障爱国主义到底是否可能?如何可能?这是构建爱国主义的法律保障体系应从学理上澄清的前提性问题。 一、法律保障爱国主义的价值基础 所谓法律保障爱国主义,即通过法律的刚性制度逻辑作用于公民的行为,使得爱国主义得到公民的普遍认同和积极践行。法律保障爱国主义之所以是可能的,首先源于法律与爱国主义的价值同向性。法律与爱国主义的价值同向性,是法律保障爱国主义的价值基础。它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法律与爱国主义本质上都是国家意志的彰显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调整权利义务关系为基本内容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一套社会行为规范体系。无论是从创设主体还是从实现条件来看,法律都与国家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勾连。从本质规定来看,法律是上升到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说得很清楚:“在这种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2]任何统治阶级的意志都需要上升到国家意志,而国家意志中的很大一部分必须要借助法律的表现形式来实现。因此,从本质上看,法律正是实现国家意志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意志的鲜明反映和直接产物。作为以爱国价值观为内核的思想观念体系,爱国主义是伴随着国家所衍生的。国家是爱国主义的生成土壤和依附载体,爱国主义则是国家的情感纽带和精神支柱。只要存在国家,就必然存在爱国主义。在没有国家的社会情境中,讨论爱国主义没有实际意义。而且,爱国主义是所有国家都积极推崇的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鲜明体现。其实,不仅仅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在古今中外的任何国家,爱国主义都是执政者积极推崇的意识形态。因此,完全可以说,爱国主义也在很大程度上彰显着国家意志。 2.法律与爱国主义都是实现国家利益的必要手段 由于法律本质上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维护和捍卫国家利益就是法律的首要价值追求。法律的使命就是维护和捍卫国家利益,法律是实现国家利益的工具。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是与国家融为一体、休戚相关的。当然,法律维护和捍卫国家利益有其独特的运作逻辑。法律主要通过彰显有震慑力的刚性制度逻辑和系统严密的附属性组织要素来划定人们的行为界限,以此来实现其对国家利益的维护和捍卫。爱国主义是国家精神的核心,是国家精神中最深层、最根本和最永恒的成分。爱国主义在熔铸公民个体对国家的强烈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的同时,也蕴含着国家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小集团利益、族群利益的价值抉择,内在要求公民个体要把国家利益放在首要地位。爱国主义映射到公民个体的行为活动中,就会导引公民个体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姿态在保卫国家安全、促进国家统一、推动国家发展、促进国家富强中进行奋斗、奉献甚至牺牲。从一定意义上说,国家的生存、发展和强盛有赖于本国民众爱国主义精神的弘扬。若一个国家的爱国主义精神严重失落,那么这个国家必然面临许多本体性安全问题,其国家利益亦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3.法律与爱国主义都是重要的社会调节机制 尽管法律本质上是维护政治统治的工具,但政治功能绝非法律的唯一功能。法律还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调节机制,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规则以及规避各种社会失范的发生。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调节机制,正是社会有机体理性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如果没有法律的社会调节功能,社会很可能陷入无序和混乱。因为就人性而言,虽然每个人不必然作恶,但在某种特殊社会环境熏陶和特殊社会情境影响下,很多人会有突破社会既有规则和既定秩序的趋向。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通过特殊化的威慑机制和惩戒权力来制止和处罚人的这种“社会破坏性”行为,使人的行动更加理性化、审慎化。维护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运行的有序化是法律与社会发生关系时的价值指向。爱国主义作为调节公民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一套特殊价值观念体系,也蕴含着社会调节的价值指向。任何国家除了依赖政治统治功能外,亦要依靠社会调节功能。国家在履行社会调节功能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对公民个体的价值整合。爱国主义正是对公民个体进行价值整合的有效工具,能够发挥独特的社会调节功能。爱国主义是公民个体之间的有效黏合剂,是实现社会团结的重要方式。爱国主义内蕴的国家利益至上追求,是调节社会成员利益关系的重要指针,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利器。此外,爱国主义可以依靠其特殊的价值影响力、精神感召力和情感熏染力,使社会成员的行为在社会规则和社会秩序的框架中运行,因为这符合实现国家利益的方向。当然,爱国主义作为一种社会调节机制。相较于法律的刚性调节,更侧重于柔性调节;相较于法律的理性调节,更侧重于情感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