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国内学术界,尤其是在国内哲学界与伦理学界,一场有关普世价值有无的论争极为引人注目。参与论争的人数之多,论争程度之激烈,实属近年来少见。不仅如此,在普世价值有无的问题上,在参与论争的人群中,尽管人们的意见不一,但就其基本观点与主张来看,却鲜明地呈现出两军对垒的特点,一派对普世价值的存在持坚定的肯定态度,一派对普世价值持坚定的否定态度,极少见到有游走于二者之间或超出二者之外的观点。那么,在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究竟有没有普世价值的存在?什么是普世价值?哪些价值范畴属于普世价值范畴?虽然人们有关这些问题的讨论与争论持续了不短的时间,并表达了一些有启发性的、值得重视的见解,但仍有一些疑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分辨与澄清。 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究竟存不存在一种普世性价值?这并不是近几年才凸现出来的新问题,在西方哲学史与思想史上,它其实是一个很老的问题,人们有关这一问题的争论与分歧,也不是始于当下。可以说,在西方哲学史与思想史上,几乎所有的理念论者、宗教信仰者、类似于斯多葛派一类的世界主义者以及西方近代的理性主义者,都是普世价值观念的倡导者与笃信者,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他们对普世价值的诠释各有不同。尤其是对于西方近代以来的那些认为“应当建立理性的国家、理性的社会,应当无情地铲除一切同永恒理性相矛盾的东西”①与“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思维着的知性成了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②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来说,对是否具有普世价值的任何追问都既是多余的,也是不合法的,任何存疑都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在资产阶级思想家们的认知逻辑中,既然理性是一切事物存在的根本依据,“思维着的知性”是衡量一切是否合理的唯一尺度,那么,符合理性要求的价值观念必然具有普世的性质。什么样的价值观念是符合理性的,从而具有普世性?合乎理性与具有普世性的观念必须具有“永恒真理”的性质。一切与永恒真理相矛盾的东西,都不应享有存在的权利,因而都应当被铲除。正是依据这样的思考逻辑,资产阶级思想家们认为,生成于资本主义制度与资产阶级国家基础上,并适合资本主义制度与资产阶级国家生存与发展需要的自由、平等、博爱、民主、天赋人权等价值观念具有无可争辩的普世价值的性质,因为只有资本主义私有制才最符合人的自然本性,而最符合人的自然本性的社会制度必然是最合乎人的理性的,因而资本主义制度也是一种永恒的存在。资本主义制度既然是一种合理与永恒的自然存在,生成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基础上的,并符合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需要的诸如自由、平等、博爱、民主、人权等价值观念与价值范畴也就必然具有“永恒真理”与普世的性质。从人的所谓自然本性演绎出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与永恒性,再从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与永恒性中演绎出生成于并适合于资本主义制度的自由、平等、博爱、民主、人权等价值观念具有“永恒真理”与普世价值性质的结论,并以这种结论为依据,为自己向外兜售与强推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价值观念进行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辩护,这几乎是西方近代以来绝大多数资产阶级思想家们的一个具有共同性的思维进路,这种思维进路说得好听点是他们的“共同智慧”,而实质上是他们的“共同合谋”。 当然,在将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价值观念视作普世价值的人们中,也不都是试图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在近年来国内学术界有关普世价值是否存在,自由、平等、民主、人权是否是一种普世价值的论争中,也有人试图以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价值观念也是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为根据,证明上述价值观念具有普世性。人们经常听到有这样一种发问,如果没有普世价值的存在,如果自由、平等、民主、人权不是一种普世价值,那为什么它们既是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不可或缺的内容?或者要问,虽然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但为什么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会将自由、平等、民主、人权作为社会价值体系的构成要素,而不愿将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的旗帜拱手让人呢? 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究竟是否是一种具有“永恒真理”性质的普世价值?如果站在马克思的历史观与价值观的维度上,答案不仅是否定的,而且是无可争辩的。在马克思的历史观的理论逻辑中:“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所以,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③虽然自由与平等作为规范性的价值范畴并不是西方近代才产生的范畴,其早在古希腊的哲学与伦理学中就已出现了,但必须看到,在西方近代以前的社会历史中,自由与平等作为价值规范从未取得过支配地位。“自由人”的桂冠并未授予所有人,能够配称“自由人”的只是属于拥有公民权的雅典的奴隶主贵族。在长达数千年的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中,平等不仅不是一个肯定性的概念,反而是个否定性概念,正如恩格斯曾经指出的:“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们的不平等的作用比任何平等要大得多。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该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④ 民主也属于近代以来的历史范畴。民主的价值取向生成于民主制度的基础之上,民主制度并不是在任何历史条件下都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与合理性的,民主制度只是“国家的最高形式,民主共和国,在我们现代的社会条件下正日益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性”⑤,即民主制只有对于现代的社会条件来说才是必然的与不可避免的,对于近代以前的社会条件来说并非是必然的。一个不容否认的历史事实是,民主制只是在希腊城邦中有过短暂的存在,而且雅典的民主制灭亡之后,在以后的近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东方,都没有再出现过与复制过。对这一历史现象的可能解释只能是,农耕文明的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必然是以贵族为主的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在以贵族为主的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中,社会的阶级结构与政治结构必然是等级制,而等级制占支配地位的政治制度必然是专制,而不是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