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2018)06-0092-05 由于外部自然环境、社会历史条件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同,中西传统道德在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方面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当深入到中西传统道德体系内部研究其发展轨迹和发展规律时,就不难发现,在差异的背后隐藏着某种共同的东西,即在建构逻辑理路方面有相同之处。中西传统道德建构逻辑理路蕴含的人类智慧和现实启示价值,对于今天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中西传统道德之信仰基础异同概述 中西传统道德在表现形式和内容方面有同有异。从求同的角度看,中西方都认识到道德不能孤立地发挥作用,必须依附于一定的价值体系。为此,中西传统道德在建构逻辑理路方面有异曲同工之处,都为道德提供了形上的价值支撑,使得道德有了形上的价值基础。从差异的角度看,中西方由于自然、社会环境的差异,采用的形上价值表现形式不同,一种是宗教信仰式的,一种是“天人合一”信仰式的。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均有其独特的价值。 中西传统道德的信仰基础可谓有同有异,形式方面的差异比较明显,一个是宗教信仰,有一个绝对万能的“上帝”;一个是奉行“天人合一”信仰,一个可以接近的“天”。西方社会主张性恶论,认为人生而有罪,因而人自身不能建立善良幸福的社会生活,必须依赖一个超验的绝对性,一个神或上帝。而中国的“天人合一”信仰不同于宗教信仰,没有所谓的“神”或者上帝,即便有个“天”,但这个“天”究竟是什么,中国人并不在意,也不刻意去追究,它可以是自然之天、道义之天也可以说是逻辑之天,总之,它是一个超越现实关系的形上价值。中国传统社会主张性善论,认为人具有与“天理”一致的善良本性,人性即天性,人只要保存和修养自己的善良本性,就可以无愧天地,坦坦荡荡。中国文化的超验性不在于神,而在于人与“天”一致的人性与心性。“所以,没有神,中国伦理有根据;没有神,西方伦理就没有根据。”[1](P268)中国伦理的根据就在人自己的心性,这个心性同时也是天性,因此,无需外求,通过主体的自省、内求,不断向自身发力即可,正所谓“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这在西方宗教文化体系中是不可思议的,神不可能在人的心中,说认识就能够认识到,西方宗教文化恰恰需要一个绝对至上的神。 从具体内容看,西方是宗教文化。宗教信仰强调神人相分,神与人是完全不同的,有着不可逾越的界限。上帝以救赎者的身份存在,人则是被救赎的对象。人通过信仰上帝,忏悔自己的行为,以期实现上帝对自己的救赎。这种外在超越的突出特点是强调主体不断向外用力,表现出对上帝的无限崇拜。从信仰与道德活动的关系来看,先有对上帝的虔诚信仰,然后才有道德活动。尽管现实生活中很难觉察到这种先后关系,但这种先后的关系是存在的,它不仅是逻辑上的,也是时间上的。不同于西方的宗教文化,中国是“天人合一”文化。“合一”突出了“天”与“人”的同质性,天性即人性,天道即人道,这样就形成了专注于人自身的内在超越性。主体通过自身努力,尽心、知性、知天,进而达到“天人合一”“知行合一”。所以,从逻辑与时间的关系看,道德活动与人的信仰是同一的过程,没有先后之分。 中西传统道德的信仰基础最终体现的也是对人的终极关切,正是这种终极的价值关怀,使人的意义世界变得丰富而充实,使道德有了终极的价值支撑。这就从一开始铸就了中西传统道德在发展思路方面有相同之处。 一是关于本体价值的设定。西方的“上帝”与中国的“天”成为存在的本体。为什么要引入“天”或者“上帝”,实质上,它是要回答道德价值的根源问题,回答人为什么应该有道德的终极问题,这也就是道德的形上问题。所以,在西方宗教文化大背景下,“任何人生哲学都要以一种形而上学为基础。人们不可能把人生寄托在一种变幻不定而没有绝对实在性的主观现象之上,而一定要寄托在一种永恒性之上。伦理学作为人生的知识,是一种经验性;而宗教作为人生的信仰,是一种超验性。对超验信仰的否定会动摇经验伦理的基础。”[2](P266)中国“天人合一”信仰文化亦是如此,用“天”解决“良知”之源的困惑,这就是中国人常讲的“天理良心”。杨泽波教授将之称为“阿基米德”起点[3],当起点问题化解了,其他一切道德疑惑也就迎刃而解。 二是关于精神家园的归宿。人不同于动物的关键之处在于其有精神需求。“人不是一种只会逻辑思维的理性机器,人同时也是有感情和欲望的精神存在,人需要实证科学知识之外的人文观念来提供价值、善良和终极关怀”[4]。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由低到高,逐渐转向精神领域,表现出对意义世界的极大关切。从历史上看,西方宗教信仰为人提供了精神寄托和终极关怀,因为“宗教指向人类生活中终极的、无限的、无条件的一面。宗教就该词最宽泛、最基本的意义而论,就是终极的关切”[5](P7-8)。中国的“天人合一”信仰虽然表现在具体生活中,“百姓日用而不知”,但是它同样起到安顿心灵、满足精神情感需求的作用,为人们提供安身立命之基。“天道”与“人道”相合是体现终极关怀的特殊形式。[6](P418) 三是信仰、超越性、人性论预设方面的相同之处。虽然有些学者认为中国没有像西方社会那样纯粹的宗教信仰,但实际上中国人是有其独特信仰的,只不过在表现形式上不同于西方而已。西方宗教信仰以“神人相分”的神秘形式表现出来,而中国人的信仰是以“天人合一”的世俗化形式表现出来。不管怎样,中西方的信仰都能够为人提供安身立命的根基,使人的精神有归宿,体现了对人的终极价值关切。在超越性方面,都体现了超越的向度,超越现实的人与人的关系,诸如利益、荣誉、祸福、生死等等。由于信仰对象的差异,西方宗教社会体现的是外在超越,而中国则是内在超越。在人性论预设方面,中西方都有性善论、性恶论的学说,都在人性方面做出了预设,成为中西传统道德的逻辑起点,并由此建立起各自的道德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