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统文学与网络文学的关系,已有很多论述。但总的看来,二者摆在一块似乎总有些拧巴,关系不那么顺溜,不像说起电影文学和文学、戏剧文学和文学的时候总能找到相应的杠杠来比附,并将其逻辑化。到底是什么使这两种均以汉字作为主要书写方式的“文学问”有了问题?甚至某些硬件不容置疑的存在使此问题变得根本化而不可通约?也就是说,这干脆就是有着质的区别的两种表达方式?各种疑问越发将我的思路带向寻觅二者的“不同”,“同”似乎很自然地被丢向远方。 慢慢地,我发现了一个误区,那就是常常将“文学”视作一个有固定本体的范畴,一旦如此,凡出现不符合“文学”规定的表现皆被视为异类,手机小说、微信小说,加之网络小说,开始之初都屈居在这个范围之内。相应地,“传统文学”和“网络文学”相较于“文学”的规定性而言,却都是在强调其“文学”的底子之外,加上一些大而化之的修饰词罢了,诸如“传统”,诸如“网络”。但显然,“传统”这个修饰词比之“网络”拥有太多的想象空间、意识形态意味和充盈的文化,因此也就不证自明地担负起了“文学”的历史和文化表述职能。我们常见的话语如传统文学、现代文学,基本上处在一个水平线上。但如今又将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摆在一处,实际上是取消了文学与网络文学的区别,直接将其定位于已有的文学形态。换句话说,存在于网络文学与文学之间的问题,被化约成为网络写作与既有文学形态之间的关系。这样一来,问题就变得简单了,因为网络文学呈现出的样态实际上与既有文学(也可说传统文学)没有根本区别,还是在编故事,写人物,依旧是汉字,网络文学也就是文学的一种。在这个过程中,网络+文学(基本上)=网络文学。对这样一个推演过程我表示存疑。一是是否存在一个独立的“文学”本体,对此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出质疑,德里达、福柯都曾尝试做出回答,可见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二是如果网络文学不存在什么问题,我们为何不干脆取消“网络”二字,直接将其划归文学大家庭呢? 所有问题归结起来,其实就在于一个梗——网络。这两个简单的字带动起广阔的“异度空间”,它标志着传播方式、媒介以及关于文学场域和文学关系的变迁。我个人主张,在言谈网络文学时,必须要首先并时刻把握其媒介性和空间性,必须限制经意不经意地把网络文学拉回既有文学标准的企图和心理暗示。这种时候,现象学的“悬置”是很好的策略。只有搞清了何为网络文学,才有可能去追踪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的关系。当然,这又将涉及一个关键问题:为何网络文学独独与传统文学关系如此紧密,却很少听到网络文学与现代文学或者其他什么文学有这样的联系?以上两个问题是本文论述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时必须面对的关键。 一、何谓网络文学 可是,要搞清网络文学何谓,又岂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其关节点在于作为作品,它同样需要有读者,而这个读者又几乎可以确定是经过了上述所谓“传统文学”的给养而就。因此,在言谈网络文学时,一种围绕网络文学的关系图就已经开始呈现,也就是说,“网络文学”实际上是建构在新旧媒体的关系之上。单纯强调网络性,或者只强调其文学性都是不够的。除非我们能够列举出网络上的“文学”与已有传统文学迥然不同,比如我们常听的“爽”“撩”等,但这些显然也是不够的,因为这些身体感官表述在通俗文学中早已有之,又怎能以此作为网络性的固有特征?只能说,它有,却不独有。当我们将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通俗文学联系起来的时候,可能有一种很自然而潜在的“去差别”“去陌生化”的惰性倾向,似乎只有将其归为已有领域才安全,依照麦克卢汉的说法,这实际是一种对旧习惯和旧媒介的麻木机制在起作用。但我们越拒绝,结果可能就是以更快的速度向着新媒介的方向发展——网络文学的发展速度之快就是最直观的事实。 在这个迅捷的过程中,一个关键的领域冒了出来——读者,或者更准确的说法——受众。以受众作为中介,我们明显看到“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的不同,后者读者的参与是在后期,也就是作者完成并与读者见面之后,当然,这中间也有作家依循所谓的“大众心理”和“市场”所做的揣测,但确定的是,读者并没有在写作过程之中现身,并改变其创作行程。这个意义上,传统写作可说是作家的独立创作,在现代社会主要是指文人独自创作,因此,文学的专有性、独尊性和不可重复性是其表征。但“网络文学”就不同。在“网文”发布的过程里,写手与读者是随时随地不可分的一体,没有读者,那这个“文”的命运基本就是消失。读者是跟随着写手的不断“更文”一起存在,如影随形。这样的读者也在不断演变,从普通读者,到粉丝,再到余兴未尽的同人创作、批评,就形成了与传统文人创作非常不同的读者。甚至可以说,“网文”世界的读者已经自成一格,是一个有共同趣味、共同追捧对象的群体或者部落。这个群体的力量强大到可以“催更”,可以就“文”的某个人设(人物设计)、某个情节、某个坑发表自己的意见,直接影响写手的写作方向,还可以在后期一系列传播链条中发挥作用,如出书、拍电影,郭敬明的粉丝在《小时代》的市场份额上起的作用已不是什么秘密。从这个角度看,读者,或粉丝,是网络文学非常关键的一环。 因为读者的存在,改变了写作的环境。过去的创作是个人创作,因此是具有隐私性质的,有个人空间。但网文的写作方式和阅读机制,决定其写与看基本处于同一个时空之内,我们可以将其称为公共空间。在这个公共空间,写者就像与读者面对面,屡见不鲜的是,写手会在一开始像写日记一般说说自己最近甚至刚刚干了什么,自己的身体情况怎样,有什么想法,这些属于私人的东西基本以“公开”的形式出现。我们可以想象,写者与看者之间是一种近乎对等的关系,甚至有一种亲近感。从这一点,我们大概可以理解一个网络写手日更千字、万字这样耗费脑力体力的状态是如何维持下来的。当然,我们完全可以质疑这种“亲近”背后的“金钱”诱惑。但“金钱”诱惑难道在传统作家那里没有吗?上世纪90年代之后文学的市场化走向不就是一个强有力的证明?把市场作为一个背景,再来看两种写作方式的差别,其实是清楚的。公共空间的存在,使“网文”处于共同创作的机制之中。而同时“在网”既是空间的,也是时间的,还是整个意识参与其中。由此,网络这一媒介的功能完全得到凸显。这不仅是电脑介质存在,还要求网络的存在。急速的网络流将写者和看者置于迅捷的、四通八达的电流之中,其流动性、可变性和高速度为网文的“长”“全”“编”提供了可能,而这些也成就了网文的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