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因此,认真的、科学的思想教育工作是始终的重要任务。思想教育工作是作为弄清思想问题,纠正错误,坚持真理的过程而存在并发挥作用的。毫无疑问,在这个过程中,一刻也离不开人的思维活动。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思维规律及一些思维方法的科学,是论证思想,揭露诡辩的有力工具。显然,以思维活动为其桥梁,思想教育工作与逻辑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自觉地应用逻辑知识,将使思想教育工作更有成效,更为严谨和更为科学。反过来,思想教育工作也是进行逻辑实践的广阔天地。以下主要从形式逻辑着眼,就思想教育中的逻辑问题作一简要的论述。 一 思维是受逻辑规律制约的。逻辑基本规律有四条,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逻辑基本规律概括了思维的特征。逻辑思维的基本特征是思维的确定性,它具体表现为思想的同一性,无矛盾性和互相否定的思想的排中性及论证性。思维只有具有这些特征,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否则,思想就会出现游移不定,自相矛盾、含糊不清和无论证性。由于逻辑规律表现了上述特征,因此,它在思维中起着普通作用,成为人们思维中必须遵守的起码准则,是正确思维的必要前提。逻辑规律具有客观性质,对人的思维活动具有强制性的约束。思想教育工作既然离不开人的思维活动,因此,它就必须遵循逻辑基本规律。 首先,思想教育工作要遵循充足理由律。充足理由律是说,在一个思维过程中,一个思想被断定,总是有充足理由的。它要求,在人们的思维活动中,每一论断都必须有真实的根据和理由,并且,这些根据和理由与论断间须有必然联系。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一个事物之所以有某种性质,必然存在着一定的现实根据,一定为先行于它的各种条件所决定;一个事物之所以存在,必然有引起它存在的现实原因。没有造成它存在的条件的,没有引起它出现的原因的事物是根本不存在的。而这反映在正确的思维过程中就是充足理由律。遵循充足理由律,我们在思想教育工作中,就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重科学,以理服人的方针,不但要讲清楚应当这样,不应当那样,而且要讲清楚为什么应当这样,不应当那样,让人们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显然那种以人为据,主观武断,信口开河,以及玩弄事例而无视或歪曲事物之间联系的做法,是不符合充足理由律的,因此,也不能是有说服力的思想教育工作。特别地,为了弄清楚常常被人混淆起来的复杂而困难的问题,事实正是十分重要的。但“罗列一般例子是毫不费劲的,而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或者完全起相反的作用,因为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一切事情都有它的个别情况。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①]毛泽东同志的《论持久战》,深刻地分析了中日战争的根本性质,指出敌强我弱,敌小我大,敌退步性,我进步性,敌寡助,我多助等四方面的特点,从而充分论证了抗日战争是持久的,最后胜利属于中国的结论。这在当时对澄清思想,教育党内外人民群众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其次,思想教育工作要遵循同一律。同一律是说,在同一思想过程中,每一思想的自身都具同一性。它要求我们在思维过程中,思想必须保持同一性,不能随便转移。同一律是客观事物质的规定性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按照同一律的要求,我们在进步思想教育工作的时候,首先必须把握住思想教育的对象和内容,即确定和把握对“谁”进行思想教育和进行“什么”思想教育,而勿使思想教育的对象和内容游移不定或随意变换。斯大林说的好;“为了避免发生混乱,我们必须预先确定我们所使用的概念。”[②]没有这一点,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就不能在实质上确立,思想教育过程就有名无实。其次从其方法论的意义上讲,进行思想教育,重要的是充分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弄清思想问题或政治问题的症结之所在,然后有的放矢地进行说服、开导、教育或其它工作。因为,按照同一律的要求,人们就交流思想,讨论问题、辩别是非,都应当围绕确定的中心(或议题),而“症结”正是思想问题或政治问题的实质和要害。这样看来,思想问题的“症结”反例是思想教育中主客体相通的桥梁。如果人们思想上提出的是这样一个问题,而实际开展的却是另外的思想教育工作,工作脱离实际,回避问题的要害和实质,或用现成语句闪烁其辞,或顾左右而言它,文不对题,答非所问,这在逻辑上叫“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这样的思想教育工作必然要走向脱离群众,脱离思想实际,难有成效,毫无质量的境地;在驳斥别人的错误言论时,也一定要针对人家的原意,不能断章取义,或歪曲原意。 再次,思想教育工作要遵循矛盾律。矛盾律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矛盾律要求人们在思维过程中,对互相否定的两个思想不能同时加一肯定,必须否定其中之一。矛盾律归根到底也是客观事物的规定性的反映。既然任何事物都有质的规定性,因此,一个事物是什么,就不能同时是与之对立、排斥的别的什么。这样,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思想及其否定当然不能同时都是真的。违反矛盾律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通常叫作“自相矛盾”。一种议论,一篇文章,一次谈话,包含了逻辑矛盾,那就失去了逻辑性,科学性和说服力。按照矛盾律的要求,我们在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中,在一定的情况下,必须敢于开展批评,不迁就错误的东西。思想教育工作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教育者用正确的思想观点去影响、教育自己的对象,如果这时候对出现的错误思想不进行批评,甚至点头认可,则教育者自己就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因为这就等于对自己头脑中的正确东西和眼前的错误东西同时加以肯定。不塞不流,不止不行。列宁曾经指出,逻辑矛盾,在正确思维的条件下,无论在经济分析或政治分析中都是不应该有的。显然,开展批评是坚持真理的需要,不开展批评,在思想教育工作中,无视或容忍错误的东西存在和发展,则正确的东西就不能生长发扬。这样,就当然达不到思想教育工作的预期目的了。实际上,批评和自我批评一直是我党思想教育工作的优良传统和重要方法,今天,我们更应使其发扬光大。另外,矛盾律也确立了一个思想教育工作的先决条件,就是正人先正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让别人做到的,自己也要做到,让别人不做的,自己也不能做。若果采取双重标准,对别人的要求和对自己的要求相互矛盾,则所谓的思想教育工作只能像楚人卖矛盾那样,不能自圆其说而偷偷溜走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