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E2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815(2017)03-0042-05 我军政法工作伴随着人民军队的诞生应运而生,从1927年南昌城头的枪声,到2017年改革强军的洪流,整整走过九十个年头。回顾历史,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军队政法工作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军队的中心任务,聚焦纯洁内部和安全稳定谋划工作,发挥对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作用,保障公平正义的最终实现。展望未来,在强军目标引领下,军队政法工作正踏着“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铿锵步伐,焕发新的活力。 一、定盘星:坚持党对军队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决不允许枪指挥党。习主席也指出,“听党指挥”是强军目标的灵魂,决定军队建设的政治方向。回顾历史,坚持党对军队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我军政法工作的“根”和“魂”。 南昌起义打响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在起义前敌委员会中设有总指挥部政治保卫处,这是党领导的我军政法工作的起点和开端。 八七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著名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论断,并亲自付诸实践。秋收起义是党第一次高举工农革命军大旗的武装暴动,这支主要由农军组成的部队,经过“三湾改编”,在连队设立具有军事审判萌芽性质的士兵委员会组织,担负执法执纪等职能,这些都使得党组织成为团结和领导士兵,掌握部队,维护安全稳定的核心。井冈山会师后,红四军经过改编在政治部设保卫科,负责部队保卫和地方肃反工作。这时的肃反工作,包括侦察、逮捕、审判、处决叛变分子等职权[1](P92),实际上涵盖了红四军部队政法工作的基本职能。正如《古田会议决议》所明确的,党不仅要管党员、管政治工作,而且要管军事、管打仗,这既是政治建军的原则,也是党领导下军队政法工作的根本遵循。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党对军队政法工作的领导有了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设立了国家政治保卫局及其在军队中的政治保卫分局和特派员,在军队中设立四级军事裁判所和军事检查所。在组织领导体制上,红军政治保卫分局与裁判所、检查所都具有相对独立性,以保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但须严格地执行党的中央局和中央政府的决议命令,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1932年初,刚刚到达中央苏区不久出任中央局书记的周恩来,敏锐的察觉到肃反工作有脱离党的领导的危险倾向,起草并通过了《关于苏区肃反工作决议案》,要求各级政治保卫局“须在党中央局直接领导与苏维埃中央政府指挥之下由委员会管理工作,下级分局亦均设委员会管理各级委员会,必须有党委负责人之一参加”[2](P28)。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我军政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 1935年11月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到达陕北后,发现在“左”倾错误路线影响下,陕北党和红军肃反保卫工作还有严重的脱离党的领导的倾向后,再一次强调指出,红军肃反保卫工作不能脱离党委和政治机关的直接领导。随后颁布了《西北政治保卫局暂行组织纲要》和《红军武装部队特派员工作条例》,用法规的形式调整了军队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军队的肃反保卫工作由“垂直领导”系统,改为接受部队党委、政治机关双重领导的体制,这也是党中央初步反思军队政法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弊端后的有力举措。1937年10月八路军总部命令各级军队锄奸部门隶属同级政治机关领导,随后颁布的《八路军军法处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各级军法处接受同级司令、政委和政治部的领导,在军法处设检查员,履行公诉等职能。1939年颁布的《第十八集团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遵循了由政治机关领导政法工作的这一传统,历史再一次选择了红四军政法工作模式,重申了古田会议确立的政治建军原则,保证了党对军队政法工作领导的落地。 经过战争时期的锤炼淬火,着眼政权建设现实要求,我军政法工作由一个部门独立承担,逐渐发展为保卫、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多个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良好发展局面。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军体制机制的不断调整改革,保、检、法、司等主要政法工作业务部门经历了隶属四总部体制下的总政治部,到成为军委多部门制下的一个专门机关,进一步“加强中央军委对军队政法工作的领导”,为全面实现习主席提出的“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奠定了基础。 二、压舱石:围绕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 船行万里不倾覆、不迷航,靠的就是“浮舟沧海,立马昆仑”的压舱石的坚强保障。习主席指出,“能打仗、打胜仗是强军之要”,军队的各项工作必须按照打胜仗这个标准搞建设抓准备。回顾90年的征程,军队政法工作始终围绕夺取、巩固和建设政权这个中心任务,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了辉煌的胜利。 大革命时期中央军事部设立中央特科,成为我党我军政法机构的前身,为保障党中央安全、保障党在白色恐怖中与敌人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顾顺章叛变后,钱壮飞、李克农等中央特科同志在关键时刻及时报告中央迅速转移,避免了一场灭顶之灾。多年后,时任中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同志总结说,特科是党在白区战斗的一个堡垒。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军队政法工作围绕保障作战胜利、保障领导人和苏维埃安全发挥作用。南昌起义政治保卫处领导下的警卫队时刻护卫前委领导同志安全。时任警卫队班长的粟裕多年后回忆,“警卫队的战士们虽然万分疲劳,但精神振奋,始终保持着高涨的情绪,保卫着起义军领导机关——革命委员会的安全。”[3](P23)同时,政治保卫处及其领导的直属武装,还担负搜集情报、运送物资、直接参战的任务。广州起义中的肃反委员会也设立过红色恐怖队和消息局,为保障起义胜利发挥作用。1929年初,红四军在闽西上杭一带游击时,政治部保卫科组织地方侦探和敌情侦察队搜集敌情,服务作战。国家政治保卫局系统确立后,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期间,“龙潭三杰”之一的胡底作为红一方面军政治保卫分局局长,在前线上组织侦破了国民党特务渗透苏区刺探军情的高虎脑“潜伏台”案件,并逆用敌特支援配合中央红军作战,获得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嘉奖。这一时期,为粉碎国民党的大规模反革命“围剿”,红军部队大量“扩红”,保卫部门与军事裁判所通力配合,考察检举和审理了一批混入红军的阶级异己分子,为前线输送了可靠的有生力量。红军长征和奠基大西北的过程中,在政治机关指导下,红军保卫部门与军事裁判所参与收容落伍掉队人员、开展反逃亡斗争、宣传鼓动军心士气,做了大量工作。舍身护卫毛泽东的警卫班长胡昌保,机智周旋帮助周恩来脱险的警卫副官陈友才都是政法战线上的英模与典型,是政法工作保首脑保核心作用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