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面对浩如烟海的马克思主义文论的相关研究文献,我们对任何问题的关注都极有可能陷入某一既定理论范式的牢笼。从马克思主义批评理论这一问题出发,我们发现:国内外以往的诸多研究倾向将马克思恩格斯1844年以后的相关批评思想与实践即“初始形态”①作为马克思主义批评的“理论基点”,而对马、恩此前的文学活动等做了现象学式的“悬搁”处理。这种相关的研究态势都或多或少存在着对马、恩自身批评观念、批评实践整体性的“任性”割裂,缺少对马克思主义批评理论完整性的关注。 因此,无论是从马克思恩格斯自身批评观念、批评实践的“嬗变”出发,还是从马克思主义批评理论的完整性考虑,我们都有必要重新“追溯”它的“理论基点”:由“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构成的理论基点产生于马克思主义批评的“前史”时期(1833年至1844年8月),这一时期的相关思想构成了他们批评理论与实践的“前史形态”。需要指出的是,相当一部分研究者并不否认“前史形态”是马克思恩格斯思想整体性的一个必然组成部分,但认为它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因而不属于马克思主义批评理论的组成部分。而笔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1833年至1844年8月这一时期的文学及其相关活动是马克思主义批评理论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不仅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批评理论的“前史形态”,而且还是马克思主义批评理论其他五种批评形态的“基石”,它在马克思主义批评理论史中有着无可替代的意义和作用。鉴于此,文章主要就以下三个问题作一些探讨:缘何提出“前史形态”这个问题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在“前史”时期的文学及其他活动的基本情况;国内外既有研究的基本状况;国内外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对“前史形态”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下面我们就围绕上述问题分别展开论述。 客观地讲,由于不同研究者关注的问题及视角不同,因此对马克思主义思想发展的阶段划分自然会存在不同甚至是本质性的差异,比如关于“两个马克思”、“认识论断裂”以及所谓的“恩格斯主义”等问题的相关争论。众所周知的“巴黎相见”②未必是学界公认的划分马克思主义“之前”与“之后”的里程碑,但一定是马克思、恩格斯两人“思想独立期”与“理论共创期”的分水岭。就文学活动,尤其是批评理论这一问题而言,“1844年8月28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巴黎相见”之所以是划分“前史形态”和“初始形态”的基本“坐标”,原因在于:一方面宣告了他们各自独立从事文学、哲学、政治等活动历史的结束;另一方面又昭示着两人携手“共创”马克思主义历史的开启,《神圣家族》③即是肇端。毫无疑问,“巴黎相见”之前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各自“独立”从事文学、政治、思想活动和理论研究工作,不存在任何“合作”的情况。如果说两人之间存在思想影响的话,那么这种影响还只是单向度的而非交互性的,主要是恩格斯对马克思的思想产生了影响,比如《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影响。④ 还需要指出的是,在笔者粗略概括的马克思主义批评理论六大形态中,只有“前史”和“初始”这两种形态属于马克思、恩格斯本人思想整体的有机部分,其他几种形态都是由不同历史时期的思想家和理论家发展而成的。在此之所以强调这种区分,是因为它不仅关系到如何准确理解“前史”与“初始”这两种形态在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批评观念和批评实践方面存在的共性与差异性等问题,而且关系到这两种形态在整个马克思主义批评理论整体格局中的位置与功能等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马克思、恩格斯的文学批评观念、批评思想等固然与其哲学、宗教、政治等思想密切关联,但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早期的文学观念、审美趣味、批评理论与实践等更为集中地体现在其文学创作、文学评论中。基于这种基本判断,与以往研究注重“初始形态”以及与其他形态之间的断裂性、差异性不同,我们把探究的重点转换到了“前史形态”以及这一形态与其他形态之间的关联性、同一性等问题上。 笔者主要从创作、评论、书信以及政论、哲学论著等方面重点考察马克思、恩格斯的文学观念及其相关活动。与现有的其他各种划分方式略有不同的是,我们以马克思、恩格斯是否主要从事文学活动为依据,将1833年至1844年8月这一“前史”时期也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对马克思而言,前一阶段(1833年至1841年4月)⑤即特利尔、波恩、柏林时期,后一阶段(1841年5月-1844年8月)即《莱茵报》、克罗茨纳赫、巴黎时期;对恩格斯而言,前一阶段(1833年-1842年10月)即巴门、不来梅、柏林时期,后一阶段(1842年11月-1844年8月)即英国时期。总体看来,前史时期的马克思有论著170部篇左右,恩格斯有论著94部篇左右。一个有趣的现象是,马克思、恩格斯俩人在前一阶段均为“文学青年”,而在后一阶段又“不约而同”地“放弃”文学,因此,前一阶段是他们从事文学活动的最为重要的历史时期。 从现有的文献资料看,在马克思前期的126部论著中,除3篇中学作文和1篇博士论文外,其余的均为诗歌⑥等文学作品。从创作看,马克思的文学活动最早始于1833年,最晚结束于1837年底1838年初,前后持续时间大致有5年,但主要作品是他在波恩大学和柏林大学的前两年,尤其是在1836年创作的。从参与的其他文学活动看,作为法律专业学生的马克思在大学的第一年不仅选修了希腊罗马神话、荷马研究诸问题、近代艺术史、普罗佩尔提乌斯的哀歌等文学艺术方面的课程(它们占其修课总量的40%),而且还参加了波恩大学的青年诗人小组。从这一时期父子之间的18封书信看,创作诗歌、编写剧本、筹办文学刊物等内容构成了其中8封书信的主题,而戴上“诗人”的桂冠无疑是青年马克思的第一人生“梦想”,这样的理想使得他的父亲不无忧虑:“如果看到你成了一个平庸的诗人,我会感到伤心的。”[1](P523)与前一阶段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是,马克思在后一阶段已从文学转向了政治、哲学、经济学等活动,在诸如《评普鲁士的书报检查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论犹太人问题》等44部篇政治、哲学、经济等方面的论著中,既无文学创作也无批评方面的任何专论。⑦不过,文学依然是马克思十分关注的“话题”之一,他关于悲剧、美学、内容与形式以及诗人与作品之间关系等的深刻论述主要是通过散见于上述这些论著,尤其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这一非系统的方式来呈现的。从发表的角度看,马克思以《狂歌》为总标题于1841年1月23日在《雅典神殿》杂志第4期发表的《小提琴手》和《夜恋》两首小诗,是他在大学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正式发表的第一部作品,也是他一生中唯一发表的文学作品。此外,如果仅就保留下来的文献资料看,马克思一生从未写过一篇完整的美学论文或一篇正式的文学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