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价值观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社会与自身的主体性实践中,以“和谐”为价值尺度、价值目标和基本价值规范而实践—精神地认识和把握世界,以构建人与世界的统一性关系,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特殊方式。它致力于从主体建构和谐关系的需要同满足需要之客体对象的关系出发,在实践中建立人与现实世界的价值联系。具体地说,这一价值联系包括有机互动的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主体以“和谐”为标准的价值判断,即根据现实世界各类客体对象在何种程度上构成与主体的和谐一致关系来进行道德上的善恶评判,并由此确立人们对于各类具体事物的肯定性或否定性态度;二是确立“应当”即指向未来的“和谐”价值目标,即在对现实世界是否和谐的价值认识和评判的基础上,产生“弃恶扬善”的价值取舍,并通过“应当”的价值追求,建立指向未来的目标意义世界,描绘理想的“和谐”蓝图;三是指向未来“和谐”目标的实践努力,即在理想“和谐”目标的激励和引导下,通过合目的性实践来变“应当”为“现实”,由此实现“立足现实,建构未来”与“着眼未来,改造现实”的有机统一,自觉把握现实的需要和社会前进的方向。 和谐价值观:价值标准 在对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自身在内的整个世界的价值认识和评价上,和谐价值观所秉持的是一种典型的整体主义价值立场。它以作为评价对象的任何事物、现象和行为是否有利于增进“自然—人—社会”的整体和谐作为对其进行价值评价的基本标尺。与以往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实质上是阶级中心主义)价值观相比,整体主义和谐价值观的出现,是人类价值思想史上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具有历史性的进步意义。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而对作为被统治阶级的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剥削和压迫,这种狭隘的阶级利己主义统治,秉持的是一种狭隘的阶级中心主义价值观,即以是否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作为评判一切的价值尺度。在阶级统治实践中,这种狭隘的阶级中心主义价值观,直接破坏了人们生产和社会关系的和谐,使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压迫和奴役,成为普遍的社会关系形式。同时,它也必然或迟或早会影响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如果说,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落后生产力条件下,人对人的剥削和奴役与对自然的依赖与顺从同时并存而难以对自然造成过大的破坏的话,那么,进入近代社会以来,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同步发展,经由资本绝对统治下的雇佣劳动生产过程,一方面使社会化生产力成果为资本家阶级所独占,而创造财富的广大劳动者则遭受资本的深重奴役,导致不可调和且愈演愈烈的利益冲突和阶级斗争,造成人们社会关系从而也造成人自身(人丧失其社会本质)的全面异化;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化生产力的长足进展,在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中,人日益占据主导的、支配的地位,自然界越来越全面深入地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资本为了获得最大化的利润,必然要不断扩大再生产,为此就要获得不断扩大的消费市场,为了扩大消费市场,则必然要无限开发和压榨人的消费潜力,把人变成消费的工具。这样,享乐主义生活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必然性地连接到一起了。而为了满足资本的逐利性,维系享乐主义生活方式,对自然的掠夺式开发及种种暴虐行为,则注定越来越成为一种必然性的事实。恩格斯指出:“在西欧现今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这一点表现得最完全。支配着生产和交换的一个一个的资本家所能关心的,只是他们的行为的最直接的有益效果。”①自工业革命以来,资本主义获取利润的掠夺性运行机制,不仅在人们社会关系上造成了普遍的物化、奴役和冲突,而且严重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造成愈演愈烈的生态灾难,很大程度上,今天的资本主义已将人类文明推到了生存的极限。而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单是依靠认识是不够的。这还需要对我们现有的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连在一起的我们今天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② 正是在洞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的基础上,马克思立足于改造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自身的现实实践,以人类解放为目标,提出了兼容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体现“自然—人—社会”协调互动的整体主义和谐价值观。在人类价值思想史上,这是一次辉煌壮丽的日出。正如马克思所说:“环境的改变与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变革的实践。”③人类是通过自身实践来改变自然并形成一定的生产和社会关系的。我们讲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并不是消极地听命于自然,而是要在弘扬人高于自然的社会性本质的同时也尊重自然的规律,实现改造自然与保护自然的统一。人与自然关系的状况,从根本上取决于人类劳动实践的社会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所以会导致人与自然、社会和自身的多重不和谐,根本上是由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以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为基础,而全面服从资本统治下的利润逻辑的结果。因此,在保留社会化大生产的物质成果的同时,全面变革资产阶级“阶级利己主义”的生产和社会关系,代之以公有制、共同劳动和财产共有的新的生产和社会交往方式,并以有计划、有组织的社会形式来合乎规律的改造自然,实现自然—人—社会的协调发展,就不仅内在决定了整体主义和谐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更成为这一整体主义和谐价值观的唯一实现方式。 在变革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的旧生产关系,建立社会化生产+公有制+共同劳动+财富共有的新生产方式基础上,立足于改造自然界和人类自身的新劳动实践,马克思提出了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相统一的原则,这就是以实践为依托的整体主义和谐价值观。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生产方式是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的统一,它“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④这里,“所谓”自然主义表达的是人与自然的协调一致关系,马克思把劳动主体与劳动对象即自然界(包括自然物)之间“赞天地之化育”式的良性互动称为“自然主义”的实现;所谓“人道主义”表达的是人与人之间共利协作、和谐发展的统一性关系,马克思把劳动主体作为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的共同主人而形成的和谐共同体称为“人道主义”的实现。一方面,人类社会是自然界进化的最高阶段,人道主义是自然主义最充分、最高级的实现形式;另一方面,自然是人类之母,人类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人道主义是实现了的自然主义,而不是自然主义的反动。二者的统一奠基于人类本身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合理化。从这个意义上说,要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就必须打破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不合理社会制度,即以人道主义的实现来促成自然主义的实现。马克思深刻揭示到:“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⑤如果社会关系处于激烈争夺、根本对立的状态,则自然界必定会因人的自然物的争夺而成为人异化的媒介,而人必定会在贪欲驱使下无节制地掠夺自然,成为自然界异化的根源。只有在实现了人道主义的共产主义社会,人们在生产协作过程中结成劳动联合体,使整个社会生产在公共意志支配下成为有目的、有组织的“合类性”运动,把改造自然与保护环境、发展社会与促进个人统一起来,这样,自然就不再是人的异化的媒介,而成为人道主义实现的纽带;人也不再是自然界异化的根源,而成为自然主义实现的主导。社会成为“自然界的真正复活”,自然界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在合类性的社会生产实践中,自然—人—社会走上了良性互动的协调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