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文简称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核心价值观教育既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内容,伴随着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全过程。核心价值观教育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核心价值认识的不断深化,二是对核心价值理念宣传与教育的方法与手段不断创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多年来,随着对社会主义本质问题认识的逐渐清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也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日臻完善。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初步形成期(1949-1956) 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社会经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过渡阶段。政治上实行的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的人民民主专政;经济上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五种经济成分并存;文化上实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在这个阶段,虽然在制度上还没有完全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但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诸多方面已经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但是,由于多元经济结构、多元价值观念的存在,社会上还大量地存在着各种非马克思主义、非社会主义的思想意识,这一时期的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引导社会思潮朝着社会主义社会方向过渡。 1.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基本内容 1949年通过的、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就是对过渡时期社会核心价值观属性的初次概括。所谓民族的,就是“反对帝国主义压迫,主张中华民族的尊严和独立的”;所谓科学的,就是“反对一切封建思想和迷信思想,主张实事求是,主张客观真理,主张理论和实践一致的”;所谓大众的,就是“民主的”,“应为全民族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工农劳苦民众服务”[1]。也可以说,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就是爱国主义、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核心价值观的前期形态,其中“民族的”是前提,“科学的”是方法,“大众的”是目的。 与之相呼应,《共同纲领》第42条规定了以“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公共财物)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公德,成为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 2.初步确立了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基本途径 首先,明确了教育的基本属性和培养目标。核心价值观既是教育制度的指导思想,也需要在教育中得以体现。1950年5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会议,提出了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强调首先为工农服务,为当前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时任教育部副部长的钱瑞俊指出:“为工农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这就是当前实行新民主主义教育的中心方针”[2]。在培养目标上,1954年1月全国中学教育会议提出:当前中学教育的任务,是以国家总路线的精神教育学生,把他们培养成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祖国的全面发展的新人,即“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生,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的成员”,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3]。 其次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等直接课程的形式,直接传播和灌输核心价值理念。“价值观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之核心”[4],思想政治课教育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最直接形式。国家采取了建设和废除相结合的方针,废除了国民党设立的“党义”、“公民”、“军事训练”等课程,开设了政治经济学、新民主主义论、社会发展史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 再次是通过语文、历史等学科教学形式渗透核心价值观。以语文课程为例,1951年由人教社出版的《初级中学语文课本》及1953年经改编出版的语文课本,都强调除旧布新思想,清除旧社会所用的国文课本里的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的思想内容,用革命思想教育下一代。中小学课本里大量增加了《八角楼上》、《毛主席在花山》、《毛泽东同志的青年时代》、《学习白求恩》、《母亲的回忆》等内容,就是这一思想的体现[5]。 3.初步确定了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基本方法 《共同纲领》第46条将“理论与实际一致”作为一切文化教育的基本原则,也当然地成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方法。该原则内涵非常丰富,大致包括三种做法: 一是开展对知识分子自身改造。1951年9月到1952年秋,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知识分子中开展思想改造运动,有系统地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习运动。其实质就是一场价值观转化运动。经过改造,知识分子清除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影响,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6]。 二是高度重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1953年5月,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教育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关于中小学毕业生参加生产劳动等决定。1954年5月,中央宣传部下发了《关于高小和初中毕业生从事劳动生产的宣传提纲》,批判了中小学毕业生应该升学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的观点,反对那种轻视劳动和劳动人民思想,并将此定性为“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观点”[7],号召开展劳动教育。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属性,更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