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学者对公民教育问题关注愈来愈多。这里,笔者仅就当前我国公民教育研究领域仍然存在着几大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本次研讨会的思想争锋进行一些回顾,并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以期推动理论研究工作者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研究。 一、公民、公民教育、社会主义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 首届公民教育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上,来自各国的学者就“究竟什么是公民教育”、“中国(社会主义)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是什么”、“中国公民教育基本框架构建”等这些基本的理论问题的争论是十分激烈的。一些国内学者主张公民教育“无所不包”,认为关于人的主观改造和塑造都应当是“公民教育”,对人的所有工作都看作是“公民教育”工作。针对我国公民教育框架的构建,来自不同地域的学者观点大多相左。海外学者主张公民教育就是“民主教育”,就是要进行“民主、自由、权利”为核心内容的教育,中国的公民教育框架必须围绕“民主教育”来构建;海归派学者也主张完全“学习西方理念”,构建中国的公民教育框图;国内少数学者也附和了他们的观点。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众所周知,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中并没有“公民”、“公民教育”和“社会主义公民”这些概念。“公民”一词最早用于古希腊,并为罗马所沿用[1]。公民被真正赋予含义的是近代资产阶级,随着资本主义的文明发展,公民一词才被广泛应用到社会生活当中。《辞海》给“公民”下定义说,“具有本国国籍,并依据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都是该国公民。因此,公民既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法律概念,但首先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味着权利和义务。从实质上讲,公民教育是资产阶级文明成果之一。它是一种为了使公民具有良好的基本素质,满足特定的社会需要而由政府组织和全社会来实施的一种现代教育,也是一种终身教育。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应该接受什么样的公民教育,应该养成什么样的公民素质,都是由现阶段社会性质和社会发展要求决定的。 因此,在我国,公民教育应该不同于西方。其基本内涵(或内容)可以分为四大类:(一)公民的思想教育,包括公民意识教育、公民基本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三个部分。其中,公民意识教育是其核心,它包含着公民法律意识、纪律意识、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爱国意识教育等等;而思想政治教育则主要是以理想信念为核心内容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这些方面的教育是整个公民教育的基础和灵魂、方向和旗帜、动力和源泉,公民教育的政治性和阶级性主要体现在这些方面。(二)公民的民主、法律和政治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公民的民主素质包括公民的民主意识、民主习惯、民主作风、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等等;公民的法律素质包括公民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和自觉遵守法律以及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和法律权威和尊严的自觉思想和行动;公民的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其核心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三)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和智能素质的培养。前者是知识性教育,既包括人们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教育,又包括科学技术知识教育;后者主要包括公民的五种能力:身体力(指以健康体魄为支柱的身体素质)、知识力(人知识储备量所具有的力度和获取知识的能力)、认识力(人们认识和理解事物的能力,包括观察力、想像力和思维力等)、实践力(人们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包括公民的组织能力、操作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等)和创造力(公民独立发现新事物、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其中,创造力和创造精神是一个公民全部知识和智能结构的最高层次的素质,是塔尖上的明珠。(四)公民的日常生活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的生活素质、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如孜孜不倦的进取精神、乐观向上的情感、坚忍不拔的意志力、强烈的创新精神和百折不挠的承受挫折力等等非智能性的综合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讲,有什么样的非智能公民素质,就会呈现世人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和民族的整个形象和声誉。一个民族整个形象和心理素质的高低从深远的角度长期影响和制约着这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进程。 二、我国公民教育的性质、地位及其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公民教育是否具有政治性、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的问题以及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问题也是大家争论的焦点之一。海外学者除了强调“公民教育”实质上是“民主教育”(实质上就是资本主义民主意识、民主精神教育和思想观念教育)以外,对这一敏感问题基本上保持缄默,尤其是关于“社会主义公民教育”问题总是回避;海归派学者对此问题似乎也是“不屑一顾”;而不少国内青年学者则认为,公民教育是一种现代型教育,应该抛弃“政治性”、“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进行“纯而又纯”的“国际性公民教育”。他们要么主张以“公民教育”代替“思想政治教育”;要么主张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两条战线,齐头并进”,“井水不犯河水”;要么主张我国的公民教育研究应该超越“政治”和“政党”利益,超越“社会意识形态”甚至提出只存在“公民教育”概念,根本不存在什么“社会主义公民教育”这一概念等等。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是错误的。一方面,它们忽视了“教育具有阶级性”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众所周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教育事业都不可能脱离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更不可能企图“超越意识形态”进行“纯而又纯”的不含任何“阶级性”和“政治性”“纯科学研究”和“大教育”(又名“国际性教育”)。这一点连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承认。例如,凯恩斯曾公开说过:“在阶级斗争中会发现,我是站在有教养的资产阶级一边的。”[2] (P245)正如列宁所说:“在为阶级矛盾所分裂的社会中,任何时候也不可能有非阶级的或超阶级的思想体系。”[3] (P38)因此,在社会主义中国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和从事公民教育工作的人们必须自觉地意识我们是替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说话的,是为他们的利益而进行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的。我国公民教育事业实质还是为了造就千百万合格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的具有现代意识、现代思想观念、现代知识和能力的劳动大军。因此,我国公民教育说到底还是属于党的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脱离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另一方面,这些学者还忽视了两个方面起码的事实:一是当代中国最大的现实之一是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依法执政,中国的教育事业实际上是我党的教育事业;二是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党的历史上曾经发挥过重大作用,尤其是在动员千百万中华民族儿女参加革命和建设方面有着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我党在这一方面有着许多优良传统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第一个方面说明我国公民教育不可能脱离甚至是违犯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和奋斗目标,否则就没有在中国大地生长的机会。第二个方面说明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还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公民教育还可以从其中吸取一些有益的营养。所以,“社会主义公民教育”这个概念必然是客观地存在的,并且它与“思想政治教育”不是绝对对立、互不相容的关系,而是取长补短、相互补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