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91(2014)03-0139-06 随着学者对于文学本体论研究的展开,“新批评”理论,尤其是美国“新批评”理论又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之中,从吴元迈到于茀、张瑜等学者都将“新批评”理论重新加以审视。作为美国“新批评”理论的主要缔造者,兰色姆(Ransom,J.C.)提出的“本体论批评”意义深远。学者们对于兰色姆的本体论有着不同的解读。如果将其理论还原至其发生的历史语境,我们会发现他的本体论不是单一维度的理论构建和批评实践,而是一种具有审美意蕴地超越了实体本体论和逻辑本体论的现代本体论。 一、关于兰色姆“本体论”的理解纷争 兰色姆的本体论是其诗学理论、美学思想和批评实践的基础。目前国内学界对兰色姆的本体论有不同的理解。总体看来,学者们的观点可以分为“矛盾论”和“非矛盾论”两种立场。赵毅衡认为兰色姆的本体就是文学作品,是将文学批评语境中的客观现实具体化为诗歌本身,而鉴于文学的特点,赵毅衡指出兰色姆的本体论主张“作品本身就是文学活动的本源”,但文学作品“描写的那个世界却是‘有可能存在,但不一定确实存在’”[1]。由此赵毅衡得出结论,认为兰色姆的本体论存在着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既说诗自身是本体存在,又说诗的本体性来自它能完美充实地‘复原’世界的存在状态。”按赵毅衡的理解,兰色姆主张诗既是本体,又是世界的“复原”,兰色姆本体论的这两个命题“互不相容、相互矛盾的,在同一篇文章中可以从一个意义滑进另一个意义”[2]。赵毅衡总结说:“兰色姆实际上是一只脚踩在形式主义船上,另一只脚羞羞答答地向亚里士多德‘模仿论’伸过去,这是一种我们常称为‘平行主义’的折中主义理论立场”,这种矛盾性实际上是“新批评”基本理论存在的模糊性和歧义性的具体体现[3]。 这一结论影响了其后大批的“新批评”理论研究者。张德兴继承并发展了赵毅衡的观点,认为兰色姆所提出的“本体论”是由两个不同的“本体”概念构成[4]。第一个“本体”的概念是“诗”,即文学文本自身所具有的本体地位和存在方式,此概念源自于兰色姆在其《文学批评公司》一文中所给出的定义:“本体,即诗歌存在的现实”[5];另一个“本体”的概念是诗的功能性本体作用,即诗对世界的再现,正如兰色姆曾指出的:“诗歌的本体是一种本体的格的问题。……旨在复原那个我们通过散乱的感觉和记忆,了解那个复杂难制的本原世界。”[6]张德兴因此断定兰色姆的功能性本体就是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模仿说”的翻版,并指出此概念和第一个“本体”的概念相互矛盾。其原因在于如果文学作品具有本体地位,它就应该是自足之物,也就是“新批评”所提出的“文本自足”,那么文学作品就会独立于文学产生的文化、政治、经济等诸多语境。然而,如果文学作品具有功能性的本体作用,能使世界恢复原本状态,那么文学必须要涉及世界的文化政治等重要元素,因而也无法达到“自足”的状态。因此,兰色姆的本体论在根基上就存在着内在的矛盾。这就是“矛盾论”的主要观点。 朱刚等人持相反的观点,即“非矛盾论”。朱刚认为兰色姆的本体论并不存在赵毅衡等人理解的矛盾性,因为“文学所反映的并非是客观事实,而是‘本原世界’即客观世界的本体存在,文学的本体和世界的本体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文学绝非客观现实的真实反映,文学借助与世界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反映世界的本体存在,所谓的矛盾的两方面恰恰是文学具有本体地位的前提。同时朱刚也指出,以文学揭示世界的本体是“新批评家”的共同诉求,他们“既努力地维持文学的自足性和独立性,维持批评的单纯性,又怀有某种政治抱负,力图赋予兰色姆所说的‘形体世界’中的文学某种更大的社会责任。”[7]朱刚结合了“新批评”生成的历史语境,考察了兰色姆等人的政治、社会、文化主张,对兰色姆本体论中诗的本体地位进行了更为准确地阐释。方珊也持“非矛盾”观点,而且他对此所做出的阐释更为全面。方珊指出,“强调以文学作品为本体和主张文学与世界相关联二者并不矛盾,而且二者是结合在一起的,这正是兰色姆本体论的重要特点”。方珊指出了“新批评”的“文本中心论”深意所在:“兰色姆的本体论实际上是把作品的中心地位,与其对复杂世界的密切关联结合起来的。重视作品,关注世界,正是因为作品透视出纷繁复杂的世界,从而与科学把世界简易化相区别,而二者相辅相成,并不构成矛盾”[8]。将作品置于中心地位是由于文学的结构与世界的复杂性具有密切的同构关系。世界并非是科学所认识到的具有规律性、永恒性和一致性的门类结构,而是充满了偶然性、流动性的复杂存在,只有借助文学文本的复杂性才能揭示出世界的本真面貌。以赵毅衡为代表的学者所提出的“矛盾论”和以朱刚为代表的学者所提出的“非矛盾论”的观点截然不同,但双方学者争论的前提却是相同的,即,兰色姆的本体论存在两个意义,但作为争论焦点的“两个意义”是否真的存在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充分讨论,或者可以说,对于这“两个意义”的起源本身并未加以追问。因此,基于这并未得到充分验证的“两个意义”的争论并不一定存在真正的胜者。 于茀跳出了“矛盾”与“非矛盾”的争论范畴,提出不应该将本体论局限于文学领域,并认为“文学本体论”的提法本身就是不恰当的。在于茀看来,本体论应外在于文学,成为研究文学、艺术,甚至是美学的方法论。实际上,于茀也恰恰认为兰色姆的本体论就是作为一种方法论贯穿于“新批评”的理论构建和批评实践中,其宗旨也即是从哲学的‘本体论’视角去研究文学,“就像认识论从认识的角度、伦理学从伦理角度、心理学从心理角度来研究诗歌一样。”因此,兰色姆的“本体”“仍然是在哲学意义上使用的,‘本体’的含义仍然是在世界的本原……兰色姆的本体论诗论是以哲学本体论为方法论,来最终规范诗歌的本质特征的一种诗歌理论”[9]。于茀忽略了兰色姆在《新批评》最后一章“呼唤:本体论批评家”中所强调的文学本体论批评应摆脱道德批评、历史批评和哲学批评的前提。只将本体论在哲学层面上加以理解、应用,毫无疑问地与这一主张相抵触。尽管于茀对于“文学本体论”这一提法的反对值得商榷,但是他对于兰色姆的本体论的阐释的确给我们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也的确值得学者们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