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3)08-0172-06 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思想品德结构是动态存在。学界对于思想品德结构的研究主要是对思想品德心理结构的探索,研究视角是心理学;这种结构是简单结构,还需要探讨其辨证的复杂结构。对思想品德结构的探索,每一论者都欲构建一个包罗万象、完整的结构,或许正是由于这种学术抱负过于宏大,研究都失之肤浅。本文不拟构建思想品德的完整结构,而立足于人的主客二分与天人合一两种存在结构来求索思想品德的价值结构与意义结构,以期实现新的突破。 一、价值与意义的基本关系 价值与意义是一对含混不清的概念,经常替代、混合使用。日常生活中的混用尚可理解,但学术语言的混用则后果严重,有待深入阐发。二者都是哲学概念,需要站在现代哲学的立场上才能索解。 (一)价值。 价值问题是人类有史以来的老问题,但价值论或价值学直到19世纪末才开始在西方系统地发展起来。价值论源于西方,是作为理性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反叛出现的,是为了给近代以来的理性主义纠偏。它研究的基本问题是价值的主观性与客观性以及价值与事实的关系,这两个问题可以看作价值论的基本问题。在第一个问题上,价值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是价值主客体的统一;第二个问题是休谟问题,这个问题可以概括为两个互相关联且层层递进的问题,即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关系问题与价值学何以可能的问题。研究结论是,事实与价值是一个统一的过程,这个统一的基础即实践。 中国价值论的研究肇始于真理标准大讨论,这一研究从开始便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展开的。伴随改革开放30年历程,价值论研究创造性地挖掘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论思想,形成了基本理论主张。这种主张从主客体统一的角度界定价值关系,认为它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客体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是否同主体尺度和需要相一致、相符合的关系。价值既不是单纯的主体,也非单纯的客体,而是主客体的特定关系,这种关系以主体的生产实践为基础,暗含了真理与价值的统一。这种统一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真理内在地具有价值内容,因为人类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从来就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且不可分割。恩格斯说:“人只需了解自己本身,使自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按照自己的本质去估价这些关系,真正依照人的方式,根据自己的本性的需要来安排世界……不应当到虚幻的彼岸,到时间空间以外,到似乎置身于世界的深处或与世界对立的什么‘神’那里去找真理,而应当到近在咫尺的人的胸膛里去找真理”。[1](p651)也就是说真理存在于人的实践之中,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武器,而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改造是为人的,故真理必定有价值。第二,追求价值必须以追求真理为基础。价值必以事实为基础,不存在超越事实世界的价值,价值不过是实践中关于客体的属性与主体需要的一致关系。人类在追求价值过程中必须以真理为基础,符合客观规律是人类实践活动获得成功的前提条件。 但建立在主客体关系基础上的价值论也面临着挑战。批评者认为主客关系模式基本上属于认识论模式,这种模式不过是研究认识问题的主客体关系模式的推广,容易陷入哲学史上“效用主义”的窠臼。于是开始探索价值哲学的本体论(存在论)基础,认为价值是人类特有的绝对超越性指向,是人的存在的二重化的历史生成,意味着人对自然的超越,标志着价值存在物的诞生和意义世界的确立。这就深入到生活领域,进入意义领域。 (二)意义。 如果说价值这个概念尚好把握,意义则更是一个歧义丛生的范畴,哲学家们已经从语言学、逻辑学、符号学、释义学、精神分析学等层面来谈论意义,这些都为从生存的角度理解意义奠定了基础。英语中的“意义”一词有两种表达方式,一个是meaning,一个是significance。前者指出意义具有主体性,意义是相对于人而言的;后者与sign密切相关,存在于一物与他物的关系中,一物的意义在于对他物的指向性。英国语言家奥格登和理查兹在《意义的意义》一书中列举了16种定义,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揭示意义的不同内涵。现代哲学的生存论转向为理解意义提供了全新的视角。正如美籍犹太教哲学家赫舍尔所说:“人的存在从来就不是纯粹的存在;他总是牵涉到意义。意义的角度是人所固有的,正如空间的角度对于恒星和石头来说是固有的一样。正像人占有空间位置一样,他在可以被称为意义的向度中也占据位置。人甚至在尚未认识到意义之前,就同意义有牵连。他可能创造意义,也可能破坏意义,但他不能脱离意义而生存。人的存在要么获得意义,要么背叛意义。对意义的关注,即全部创造活动的目的,不是自我输入的;它是人的存在的必然性。”[2](p46-47)“对有意义的存在的关切是做人所固有的——它是强大的、基本的、发人深思的事,存在于每个人的内心”。[2](p48)意义是对生存的提升,引导人进入澄明之境。正如对于“存在”难以下定义一样,对于“意义”也很难下定义,只能描述其基本特征。其一,意义所指称的并非是实在对象,而是某种精神境界,即意境,它具有无限性指向。意义不是实体,它抓不住;不是有限,它不可定义。它是人之生存的无限延伸,是与世界的合一,是天地之境界,无形、无象。这正是人的精神家园和安身立命之处所。人超越有限进入无限境界和永恒境界,这就是意义的旨趣。其二,意义是对终极的追问,是对人的终极关怀。“人最终关切的,是自己的存在及其意义……它超越了人的一切内外条件,限定着人存在的条件……它超越了一切初级的必然和偶然,决定着人终极的命运。”[3](p697-698)对于人的关怀有初级的、高级的,有生理的、物质的,也有心理的,但意义层面的则是终极的。其三,意义所具有的无限可能性超出了逻辑界限,是直观的对象,带有审美的韵味。这种关于意义的智慧领悟,是存在论的一部分,康德在谈到理性直观时就曾断言:“为了把对理性存在的概念置于直观之下,除了将它人化之外别无他法。”[4](p11)胡塞尔则把这种针对客体主义的超验哲学称为人文科学,这种人文科学所指的正是意义。它不可定义,只可描述;它不是逻辑的对象,而是直观的对象。通达意义不能靠说明,而只能靠理解,靠海德格尔所说的诗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