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论:小说伦理的基本理念 现代小说研究,总体上讲,有四个不同的路向:一个是以文本为中心的客观主义研究,一个是以作者为中心的修辞学和伦理学研究,一个是以结构、技巧和“对话”为中心的叙事模式研究,一个是以读者的阅读反应为内容的阐释学研究。客观主义研究致力于研究作品的形式和肌理等内部规律;小说修辞学则试图从作者的角度切入,说明小说创作本质上是一种针对读者的充满目的性的说服行为;叙事学、结构学、符号学、原型批评和“对话理论”的任务,是通过对技巧和文本的研究,来揭示小说的叙事模式和话语的内在结构;阐释学、阅读反应理论和解构主义则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对读者解读作品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的考察上。这些研究构成了一种积极的互补关系,使得现代小说研究趋于完整和自觉。从历史的发展来看,现代主义文学思潮及小说创作有着不可忽略的价值和意义,这表现在对传统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创作在内容和形式上的超越意向,从而打开了小说创作的新时空。对此,现代小说理论作出了自己有益甚至是相当精彩的探索,但从整体上看,现代小说理论对“小说伦理”问题关注得不够,除了韦恩·布斯、利维斯、特里林等学者之外,把伦理问题当作小说学的核心问题来研究的学者并不多。 小说的伦理问题和小说艺术的本质密切相关。不存在无目的的技巧,也不存在无内容的形式。在小说的技巧和形式里,总是包含着小说家的主观态度和主观目的,包含着道德意味和伦理内容。小说艺术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小说伦理的问题。小说叙事与作者的伦理态度密切相关。小说家的伦理态度和伦理思想,决定了他会写出一部什么样的作品,会塑造出什么样的人物形象,会对读者产生怎样的影响。成熟的小说家在写小说的时候,从不掩饰自己对政治、信仰、苦难、拯救、罪恶、惩罚以及爱和希望等伦理问题的焦虑和关注。如何表现作者自己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观念,如何建构作者与人物的伦理关系,如何对读者产生积极的影响,如何获得积极的道德效果和伦理效果,乃是成熟的小说家最为关心的问题。 阅读那些优秀的作品,读者固然会被其中的美感所吸引,但更会被它们所表现出来的道德诗意和伦理精神持久地感动。斯坦纳在评价托尔斯泰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时候说:他们的作品“是文学领域中涉及信念问题的重要典范,它们给读者的心灵带来巨大影响,涉及的价值观以非常明显的方式,与我们所在时代的政治形成密切关系,我们根本无法在纯粹的文学层面上对其作出回应。……存在主义的形而上学家以及某些死亡营幸存者公开表白,他们头脑中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形象和作品片段帮助他们清晰地思考,熬过那些艰难日子。信念是灵魂的最高行为,所以需要与之相称的对象。一个人是否可以说,自己‘笃信福楼拜’呢?”①从小说伦理方面来看,两位俄罗斯作家的作品的确达到了极高的境界,而他们的经验则为小说伦理学的建构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参考。 展现包含着道德内容的冲突性情境,表现充满道德意味和伦理性质的主题,乃是小说这一文学样式的重要特点。美国批评家特里林就特别强调文学的道德价值和伦理意义。他把“道德职责”当作作家最重要的“知性”,甚至提出了“道德现实主义”的主张。在《风俗、道德与小说》一文中,他把小说视为“道德想象力最有效的媒介”。在他看来,小说最伟大的地方就在于,在道德影响力和伦理感召力方面,它具有别的文学样式无法取代的作用和地位:“无论是在美学方面,还是在道德方面,小说从来就不是一种完美的形式,它的缺点和失败也比比皆是。但是它的伟大之处和实际效用在于其孜孜不倦的努力,将读者本人引入道德生活中去,邀请他审视自己的动机,并暗示现实并不是传统教育引导他所理解的一切。小说教会我们认识人类多样化的程度,以及这种多样化的价值,这是其他文学体裁所不能取得的效果。”②他把道德效果当作评价一部小说价值的至关重要的尺度,他高度评价简·奥斯汀的小说,认为“《傲慢与偏见》最大的魅力和最具魅力的伟大之处便在于它能让我们将道德视为一种风格。”③总之,“在她之前,没有哪位作家能像她那样展现道德生活,也没有哪部作品会如此复杂、艰难和透彻。”④特里林高度评价巴别尔的小说,因为,他发现,巴别尔像简·奥斯汀一样关注道德问题和伦理问题。在巴别尔那里,美学效果是为了更高的道德效果和伦理目的而存在的,是为了“非凡的责任感”而存在的:“我们很快就可以发现,巴别尔特别关注形式,关注美学的表层意义,而这种关注态度完全是为他的道德关怀所服务的。”⑤比较起来,伊迪丝·沃顿之所以让人失望和不满,是因为她缺乏这样的道德自觉和伦理精神,是因为她的小说《伊登·弗洛姆》不仅“根本没有表现任何道德问题”,⑥而且还表现出严重的“道德的惰性”,而“文学喜欢能量,而讨厌惰性。它独特地将道德表现为积极的行动”。⑦ 美国学者韦恩·布斯像特里林一样质疑现代小说狭隘的唯美主义倾向,也像他一样强调小说的“伦理性”。在《小说修辞学》中,他把小说当作一种“说服性”的修辞学现象,并根据这一理念反驳了在现代小说理论中流行一时的贬低“作者”地位和作用的观点,细致而精彩地分析了小说艺术的“不纯性”,揭示了作者介入叙事的必然性和承担伦理责任的必要性。在后来的《我们所交的朋友:小说伦理学》中,他以更加鲜明的态度强调小说的伦理性和作者的伦理责任。他发现,反伦理是许多现代美学家一贯的倾向:“直到今天,仍有许多批评家反对将‘艺术’与‘生活’联结起来,反对将‘美学’与‘实用’联结起来。”⑧所以,一开始,他对杰姆逊的“伦理学乃是我们时代占据主导地位的批评样式”的判断深表怀疑,认为他“大错特错”,但经过进一步的研究,他发现杰姆逊的结论非常正确:“我现在不仅思考对‘形式主义’的各种新的伦理和政治的挑战:针对由男性主导的文学经典,女权主义批评提出了令人窘迫的问题——这些经典对男性和女性的‘意识’到底发生过什么样的作用;针对美国经典作品,黑人批评则提出了保罗·摩西式的种族问题;在欧洲的文学传统里,新马克思主义者发现了阶级偏见;对现代文学中的‘虚无主义’和‘无神论’,宗教批评发起了攻击。而且,我还在研究这样一种批评样式——在这种样式里,即便是那些一心一意保持对纯粹形式的兴趣的批评,在内心深处也有一个伦理性的构想……”⑨总之,“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再自欺欺人地视伦理批评为过时的玩意儿。到处都在搞伦理批评,常常是讳莫如深地搞,心怀罪咎地搞,不成样子地搞,部分原因,是因为伦理批评确实是所有批评中最难搞的,而另外一部分原因,则是因为严肃地讨论伦理批评为何重要、为何目的、如何搞好的时候,实在太少了。”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