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85(2010)04-0147-05 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性和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成为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研究成果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基本形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主体性是思想政治教育构成的必要构件之一,没有主体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也就不是思想政治教育”,“只有将主体性与社会客观方面联合起来,才能完整地解读思想政治教育的哲学内涵”②。但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却引起了争论。有的学者就主体性的概念、本质和实用性对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提出质疑,“如今,关于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的论著已汗牛充栋,与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的狂热相对的是,对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基于现实生活的反思却少得可怜。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是,在一阵喧嚣之后,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究竟能为我们带来什么?”③蓝江博士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中主体的现实性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性。”④为什么会出现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性的肯定与对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的质疑?综观有关研究成果,提出“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多是基于对实践中忽视教育对象主体性的反思,实践价值取向明显,理论完整性不足。而质疑的原因就在于“一个严肃的逻辑命题必然具备深厚的理论内涵。”⑤这个争论留下了一个需要继续探讨和解开的问题:教育者与教育对象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过程中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形态? 一、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是教育主体的互动过程 “人的思想是以社会存在为反映对象、以人的社会实践为基础,而历史地发生发展着的具有内在结构的系统。”⑥由此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中“人”的核心地位。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最基本的因素,教育主体运动是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发展的内在矛盾。“只有在主体通过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实现了全面进步和全面发展,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才能实现,才能成为真正的价值并获得完备的价值形态。”⑦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求主体对自身以外的规则、规范负责,而且首先要求主体对自己负责。惟有如此,主体才能成为对自己置身其中的社会关系持积极的负责态度。离开了人的主体性的塑造和培育,思想政治教育就丧失了其本质规定性。 教育者作为实现社会价值追求“代言人”,其主体地位不容动摇,而教育对象的主体性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教育者所传导的思想品德规范要求能否被接受、在多大程度上被接受,取决于教育对象的主体性,依赖于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双方的努力及双方内心开放的程度。因此,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以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为主体的双边活动。 长期以来,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角色是通过制度性规定和政策性计划设计的,因而具有无法否定的权威性。同时,由于社会信息化的水平不高,社会信息传递主要是历时传递、分层传递和垂直传递,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教育信息的优先权、垄断权,具有教育信息发布的话语权和解释权。二者的结合客观上使教育对象处于服从和被动接受的地位,由此而形成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的一种不平等、单向度的关系,遮蔽了教育对象的主体地位,教育对象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尊重和体现。这种一定历史阶段的现实实践关系,导致了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及其关系的多样理解和多种陈述,如教育者主体说、双主体说、双向互动说、关系主体说、主体际说等,从而使教育双方主体地位的内在客观规定成为一个充满争议的主观问题。 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关系的回归,经历了长时间的争论和探索,既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在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中的独立性和选择性不断增强,拨开了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遮蔽之云”,激发了教育对象回归主体地位的价值诉求,使其有可能在多样化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中,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尺度对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作出评判与选择,以自己的主动参与,创造富于时代特征的新的价值、规范和行为体系,建构时代的道德精神。同时,随着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信息由单向传递走向双向甚至多向传递、由历时传递走向共时传递,教育者和教育对象获取信息的条件相近、方法相同、机会均等,使教育者与教育对象都能主动地进行比较、选择、吸收和创造,为教育主体的平等交流提供了社会平台,客观上促进了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关系的回归,动摇了过去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失真的、单向的、不平等的关系,促成了教育对象主体地位的实现,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关系发生了由等级基础上的主体主导的单向传递向平等基础上的主体双向互动转变。 二、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主体互动的序差 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同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具有平等的主体地位,“并不意味着双向影响力量的对称性。”⑧由于教育者与教育对象特殊的角色关系,规定了他们主体地位的差异和各自相异的内在规定性。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教育者和教育对象都是具有主体性的人,但教育者主体是相对成熟或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具有特定知识优势、政策先赋和责任规定的主体,是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的实践主体;教育对象则是未成熟主体或具有一定成熟度但没有知识优势的、却有发展愿望的主体,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认识主体和发展主体。其二,在主体论的视野内,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发展未成熟主体的主体性。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无论是教育者还是教育对象,其主体性发挥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教育对象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都指向了教育对象一端,教育对象是教育活动的归宿。其三,尽管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人格平等,而且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认识和改造共同的客体,但二者的对象性活动却有着根本的差异。教育者把教育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视为自己的目的,因而他对教育内容进行认识、把握和组织的要义不在于教育者先受教育而在于教育他人。教育对象对教育内容进行认识、把握的目的在于接受教育而不在于教育他人。虽然教育者与教育对象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具有各异的主体性特征,但二者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意义下的活动主体。教育者主体地位既是制度和政策的赋予,也是角色关系的规定。教育者主导作用的发挥却是在与教育对象的互动中、在对象性关系的建构中来获得确认的。“整个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合格的教育者始终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主导者,其他思想政治教育要素包括教育对象都通过教育者主导作用的发挥而相互联系起来。”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