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05X(2009)01-0105-05 在美国道德教育领域,几乎没有一种学说像价值澄清(Values Clarification)的命运那样富有戏剧性。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迅速兴起、盛行,与科尔伯格(Kohlberg)的道德教育认知发展理论并称为美国现代道德教育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两大流派,至80年代中期地位一落千丈、渐趋衰落。时至今日,虽然价值澄清的一些方法仍在道德教育的不同领域中被运用,“但因为它的过时和有争议性,教育者虽常常运用这种特殊的方法,可他们要么未意识到正在运用价值澄清法,要么是不情愿这么说。”[1] 近年来,面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价值多元化现状的挑战,价值澄清学说亦受到我国道德教育者的关注,相关研究成果大都结合我国道德教育实践对价值澄清学说的应用、启示进行探讨。但就像美国学者A·威尔森(A.Wilson)先生的建议:“正当中国教育工作者面临着文化与社会变迁现象横扫全国而竭尽全力,以便有效果地教导下一代良好的道德标准时,或许可以从美国过去的经验里、从他们的错误与成功中学习到有益于中国的教训。”[2]本文认为,惟有深入探析价值澄清学说的实质及其兴衰的原因,方能准确把握价值澄清学说的特点,真正获得对中国学校德育改革的有益借鉴,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 一、价值澄清学说的主张与澄清模式 1966年,美国南伊利诺斯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路易斯·拉思斯(Louis Raths)、梅里尔·哈明(Merrill Harmin)和马萨诸塞州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悉尼·西蒙(Sidney B.Simon)合著出版了《价值观与教学》(Values and Teaching)一书。该书系统地阐述价值澄清的理论与方法,被视作价值澄清学说的奠基性著作,标志着价值澄清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流派正式诞生,拉思斯等人也被视作价值澄清学说的创始人。20世纪70年代,经由价值澄清学说的另一位代表性人物、美国人本主义教育中心主任霍华德·柯申鲍姆(Howard Kirschenbaum)的补充、丰富,价值澄清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与推广。 价值澄清学说的创始人认为,现代青少年生活在一个复杂的、充满价值观冲突和混乱的世界上,政治的、宗教的、思想的各种价值观都试图对青少年施加影响,并采用各种方法强迫他们接受自己的价值观,由此导致他们无法得到清晰的价值观和合适的生活方式,陷入行为上的无所适从。针对青少年中存在的诸如冷漠、心浮、犹豫不决、自相矛盾、随波逐流、盲从、盲目反抗、逢场作戏等行为问题,拉思斯等人认为其主要根源之一在于缺乏明确的价值观[3]7-10。因此,帮助青少年正视生活中的价值选择和冲突,使之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应是学校的重要责任。 那么,学校该如何进行价值观教育?在拉思斯等人看来,传统道德教育所采用的树立榜样、说服、限制选择、激励、规章制度等方法的共同点是以“说服”的方式,将预先确定为“正确的”价值观推销、强加给学生。即使这些教育方法在过去曾经收到一些效果,但没有产生任何深层次的道德信仰,也未能促进诸如荣誉、勇气、忠诚、自制、节俭、爱等指导公民行为的价值发展,这使得尝试新的价值观教育方法成为应当[3]41-42。价值澄清学说就是这样一种不同于传统教育方法的新尝试,它包括4个关键性要素:聚焦生活——将注意力主要放在解决学生生活中感到困难、困惑的问题上;接受现状——不加判断地接受他人的立场,全盘接受、不作价值评价;要求进一步反思——在接受之后还要对价值问题进行进一步全面的反思;培养个人能力——不只鼓励训练价值澄清的技巧,还要培养学生深思熟虑地进行自我指导的能力[4]1-2。具体操作中,主要通过三个过程七个步骤组成价值评价澄清模式: 选择:(1)自由地选择;(2)从各种可能选择中进行选择;(3)对每一种可能选择的后果进行审慎思考后作出选择。 珍视:(4)珍爱,对选择感到满意;(5)愿意向别人确认自己的选择。 行动:(6)根据选择行动;(7)以某种生活方式不断重复[4]27。 由此可见,价值澄清方法将教育重点置于培养学生个人在价值取向、价值判断中行为能力的过程而不是他们获得了怎样的价值观,“我们感兴趣的是进行评价的过程。我们对确定这些过程结果,即儿童最终具有怎样的价值观不甚关心。我们更感兴趣的是获得价值观的过程,因为我们相信,生活在我们这样瞬息万变的世界上,……价值观发展是个人的、终生的过程。”[3]35因此,“如何形成观念”比“获得怎样的观念”更为重要[3]8,“价值澄清的主要任务不是认同和传授‘正确的’价值观,而在于帮助学生澄清其自身的价值观。这样,这个学生就可获得最好地适合于他/她的环境的价值观;同时,他/她可以调整自身去适应变化着的世界,能够在影响世界变化的方式中扮演一个理智的角色。”[5]84 价值澄清法重过程轻结果、看重个人发展的教育思想,取决于该学说创始人对价值观属性的见解。拉思斯等人认为,价值观是人们通过经验获得的指导行为的一般准则,每个人不同的经验会导致不同的价值观,并且价值观随着个体经验的发展成熟而发展成熟。个体的价值观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与形成和检验它们的经验相关的生活指导[3]26。其结论为:价值观是个人经验的产物,是个人的、相对的,随着个人的生活经历而变化,因而任何人不能将个人的价值观强加于他人。“价值观是个人的事情,如果它们不是被自由地接受的,它们就不可能是针对个人的;如果它们不能融于人们的生活之中,它们就不可能具有重大的意义。”[3]38故此,在价值观教育中应重视发挥个人的主动精神,培养学生在价值选择和价值观形成过程中理智思考、慎重行为的自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