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2;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05X(2007)04-0093-05 一、亲社会助人行为的产生 道德冷漠是指对身处困境者缺乏同情,推卸道德责任,拒绝进行援助的道德态度以及行为。亲社会助人行为是“一种有利于他人的助人行为,这种行为不一定给那些施助者带来直接的利益,甚至还可能给他们带来风险。”[1]499因此,亲社会助人行为是对身处困境者产生移情,基于内心深处的道德责任,本能地涌起对其施以道德关怀的内在冲动,进而把这种冲动转化为现实的道德救助行动。道德冷漠阻抑亲社会助人行为的产生,是与亲社会助人行为对立的消极性道德表现。 亲社会助人道德人格具有较强的移情能力。移情是对他人情绪的一种复杂的情感和认知反映,一般包括两种,一是“想象他人”,想象其他人如何感知一件事情以及他或她的感受;二是“想象自己”,想象如果是自己在那种情景中会有什么样的感觉。强烈的移情可以产生同情,感觉到受助者的苦乐,就像自己的苦乐一样,会使行为人进行换位思考,引发亲社会助人行为的动机,所以孟子曰:“恻隐之心,人之端也”(《论语·里仁》)。 亲社会助人道德人格相信社会是公正的,“好人好报,恶人恶报”,德福必然一致。当代行为科学用大量的事实证明,引导人们道德行为选择的最根本的动因是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的预期,这种预期建立在人们对行为结果的酬赏一代价分析基础之上,认为道德的行为将会受到奖赏,不良行为将会受到处罚。边沁说:“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至上的主人——“苦”与“乐”——的统治之下。只有它们两个才能指出我们应该干什么,以及决定我们将要怎么做。”[2]所以,个人遵守道德规范的动机要求社会给与一定的功利回报,维持德福一致,对此,爱尔维修看得清楚:“道德的力量常常是与人们用以奖赏它的快乐程度成正比例的。”[3]如果这种回报不能在现实中得到,也必须许诺在来世会实现,即使道德义务论者康德,面对德福不一致的局面也不得不借助于上帝的力量,把道德义务论建立在三个著名的公设基础之上:灵魂不朽,上帝存在,意志自由,求助于宗教,求助于灵魂不死,用来世的至善来鼓励人们在德福不一致的社会中去追求美德。对这一点,孟德斯鸠看得真切:“宗教,哪怕是谬误的宗教,乃是人品的最好担保”。 亲社会助人人格具有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功利回报虽然是助人的一种动力,但是,亲社会助人者从事道德活动时并非事事都仔细地权衡了利害关系以后才去做的,有时事情的发生使行为者根本不可能细想,或则知道会牺牲自己的利益甚至生命也会选择帮助他人,表现出强烈的道德义务感。人们在“尽自己的义务并非是为了自己得到快乐,甚至不是为了别人的快乐(有时从这义务得利的并非我们喜欢的人),而是为了使自己‘心安’。我们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我们才感到心安。”[4]因此,正是出于道德责任,许多人在做了好事却未得好报,甚至还被他所救助的人所诬陷时(康德称之为“苦涩的功德”),并不觉得后悔和抱怨,而是一如既往地去做,每一个社会,每一个历史阶段,都会有一些不为世俗功利所动,一心追求真、善、美,充满德性的人存在;绝大多数人也都有过一些不为个人利害得失的德行义举。亲社会助人者常常会认为:“它(义)是绝对命令。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应该做的事,必须为做而做,因为做这些事在道德上是对的。”[5] 行为科学认为人们在遇到突发事件采取亲社会的助人行动之前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行为人必须注意到突发事件,意识到有人需要帮助。日常生活中的人们会忽略或过滤许多身边的事情以避免信息超载,所以,事件突然发生的时候,人们常常在关注自己的事情,并不一定注意并意识到有人需要帮助。如果人们太忙了,以至于无法注意到周围的环境,他也可能不会注意到周围有需要帮助的人和事情。第二步,认为自己有帮助的道德责任。当一个人注意到外部事件,并且认为有人需要帮助时,亲社会助人行为的发生取决于这个人是否认为自己有责任提供帮助,愿意承当行动的责任。人们可能认为遇困者是咎由自取,应该自己负责,或者应该由政府部门提供帮助。第三步,旁观者要具备提供帮助的技能。一个愿意承当责任的旁观者,他有可能还是提供不了什么帮助,因为他可能不知道如何提供帮助,如,一个会游泳的人会更有可能帮助落水者。第四步,具有较强的道德行动的意志,能克服对潜在消极后果的担忧,决定最终帮助别人。 二、道德冷漠的致因 建国初期的五十年代,整个社会洋溢着助人为乐的道德热情,扶困济危、见义勇为的亲社会行为蔚然成风,被誉为新中国道德建设的“黄金时期”。然而,在当下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见义不为的看客越来越多,亲社会助人的热情渐渐冷淡。为什么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道德冷漠却仿佛日益严重,亲社会助人行为却相对减少呢? 奖惩机制失衡打破了对德福一致的信仰。一方面,物质报酬对道德行为的补偿不到位。转型时期,政府不能总是及时履行道德义务,导致见义勇为之举常常得不到补偿,英雄往往“先流血,后流泪”、“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德福一致的道德奖惩机制严重失灵,“崇高是崇高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却频频成为现实。同时,亲社会道德风险却不断增加,救助一位被车撞的老人有可能被认为是肇事者,追赶小偷致其被车撞死的人可能会卷入法律纠纷,扭曲的德福关系使人们面对道德选择,顾虑重重。另一方面,个人名誉失去评价载体。社会转型之前,相对静止的传统生活形成了稳定的村落、单位、家属院等熟人道德共同体,这些小规模的道德共同体不仅是成员物质生活资料的源泉,也是其人生价值所寄,用经济、政治、情感纽带把成员紧紧联结在一起,成员之间的赞扬和谴责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场,对行为者构成了有效的道德干预,所谓“千夫所指,无疾而终”揭示出熟人道德共同体对于败德行为冷酷而有效的惩罚,道德冷漠是以很难在熟人共同体中发生。但是,伴随迅猛的城市化浪潮,陌生人从四面八方涌入城市,由经济实力决定住在一个社区的邻居缺乏联系,社区难以对成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评价,舆论丧失了生存载体,道德失去了外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