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现实生活中人们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变化,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从理论上探讨市场经济与道德进步的关系,也引起了人文学科的广泛关注。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观点大致可归纳为“滑坡论”和“爬坡论”两种观点。“爬坡论”者认为,当前的道德失控是一种暂时的表面现象,与之相伴随的还有一些深层的道德进步因素,道德从本质和趋势上看正在“爬坡”。“滑坡论”者根据社会上一些风气堕落、贪污腐败盛行、黑暗势力上升、犯罪现象增多等情况,较多地看到了社会转型期道德的失落,认为道德正在“滑坡”,甚至认为正在走向“道德崩溃”。“爬坡论”和“滑坡论”尽管存在着对立的一面,但它们都承认了“坡”的存在,都以“坡”作为衡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现象的标准。这个“坡”就是指社会伦理的普遍规范和道德价值。显然,这种将社会伦理的普遍规范和道德价值同市场经济简单机械数字相加的作法,是难以培育市场经济主体所要求的伦理素质的,在现实生活面前也是苍白无力的。尽管这些空泛的议论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但它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更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即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的生长点究竟在哪里,是什么? 马克思说:“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点”。[1]可见,现实道德本身是经济状况、社会关系的产物。人们需要道德,为的是用它调节彼此间的关系。关系的先在性决定了道德的现实性,这就既决定了道德普遍原则转化为现实道德的必要性,也正是形成了道德普遍原则的现实根据。具体地说,道德是由社会利益关系——道德规范——行为方式构成的,是由社会利益关系与道德规范的矛盾、道德规范与行为方式的矛盾构成的统一体,其中,社会利益关系决定道德规范,道德规范必须反映并维护社会利益关系,而道德规范又是行为方式的准则,凡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就是道德行为,反之就不是道德行为。可见,道德实际上是以道德规范为中项的社会利益关系与行为方式之间的矛盾结构,这就决定了道德的功能是手段的功能,其作用在于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与人们行为方式之间的矛盾。这就更充分说明了道德普遍原则不是目的,它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更不能把它当成抽象的普遍原则硬套在每一个社会形态之中,而只有将它转化为每一社会以及同一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的现实道德,才能发挥其社会功能。总之,道德普遍原则的合理性应当肯定,但肯定道德普遍原则的合理性并不能否定道德现实;不能丢掉道德普遍原则,也并不等于把尽善尽美整天挂在嘴边,并把它作为衡量现实道德的唯一尺度。道德建设的立足点是现实,这不仅因为道德产生的根源在现实,道德生长进步的根源在现实,而且因为道德普遍原则不过是道德现实的理性升华,道德现实是道德普遍原则的对象化、外化,是通向道德普遍原则的步骤、环节。 发展生产力离不开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不可逾越的经济,这已被中国的和世界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所证明。从目前我国情况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道德生长的最大现实。由于市场经济本身是功利经济,它具有双重效应,因此,市场经济与道德固然有相斥的一面,但这种相斥决不是对道德整体的排斥,而主要是对建立在农业经济和计划经济之上的传统道德和脱离现实的理想化的超前道德的排斥。这两类道德或者由于赖以生存的现实基础被打破,或者由于得以存在的现实基础尚有待建立。因此,市场经济对这些类似道德的不协调、乃至发生冲突是难以避免的。当然,市场经济由于其固有的负面效应,因此,它所排斥的两类道德并不都是消极的东西,其中会有积极合理的成分;而且,它所排斥的也不仅仅是上述两类道德,还会有其它的为社会主义所必需的道德。这就要求我们做出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以建设性的态度去解决问题。市场经济除了与道德存在相斥的一面以外,还有更为重要的促成新道德生成的一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不同层次的主体的主体地位的不断强化,人们的责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因而人们的道德主体意识逐渐觉醒;耻于言利、轻贱商贾、不讲效率等传统观念正在向追求经济效率、求实务实、义利结合等观念转变;乐天安命、清静无为、讳言竞争的传统信条逐渐被公平竞争、积极进取、努力实现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所取代;轻视知识和人才的时代一去不复返,拥有知识、尊重科学和人才正成为人们所追求的美德;等级特权、门第观念不断受到嘲弄,平均主义大锅饭受到强烈冲击,注重实际能力、劳绩贡献,新型的社会平等与公平机制正逐步确立,等等。一句话,所有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有了广阔的生成空间。而且,市场经济所肯定的和促使生成的先进道德还远远不止这些。当然,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负面效应,因此,它所肯定的或生成的东西也并不都是道德的,如极端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以及各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滋生出来的弄虚作假、偷税漏税、坑蒙拐骗、损人利己,等等。这也有待于我们去分析、研究,并通过各种途径加以克服。总之,许多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有待于广大理论工作者去发掘、整理,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体系;而许多因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而造成的消极观念和行为,也有待于我们去分析、研究,并加以有效地克服。 如前所述,道德源于现实并服务于现实,任何道德包括道德普遍原则都只能在现实中得到合理的解释。但仅此就得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生长点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现实本身的结论,就未免过于抽象和笼统。因此,以上分析只是解决了理论和方法论问题,我们还必须运用这一理论性的方法论原则,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标准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分析,才能得出完整而具体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