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06)04—0071—03 毋庸质疑,思想政治教育的出发点是人,是现实的社会交往关系中的活生生的人;其落脚点也是人,是具有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的全面发展的人。但长期以来,思想政治教育却一直在“无人区”踯躅,以对待物的方式对待人、研究人,造成人的失落(在此主要表现为受教育者主体地位及主体性的丧失)。消除这种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张力,仅靠做一些修修补补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着眼于其理论基础寻找治病良方。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理论基础。随着人类社会实践方式的转变和主体性在哲学研究领域内的凸现,马克思交往理论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一门显学。交往理论在本质上是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要找回失落的主体,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本真回归,交往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黎明新视界。 一、人的失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沉疴 思想政治教育是人类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这是被人们所认可的论断。但在工具(目的)理性的控制影响下,人们对实践本身的理解上却发生了偏差。人们把实践理解为“主体有目的地改造客体的物质活动”,这是一种局限于“主体—客体”两极框架的“对象”实践观,其严重缺陷在于“它撇开了实践主体之间的物质关系或社会关系,使实践中的主体、结构和关系单一化,将实践活动自觉不自觉地视为没有‘主体—主体’关系介入的片面的‘主体—客体’相互作用过程。”[1] 以这种实践观为指导,人们普遍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2](P6) 这种“教育者用什么什么,对受教育者如何如何,使其怎样怎样”的界定,在以往甚至在当今也不乏全面深刻性,它对于文化的传承、社会的统一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个体社会化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它的存在也是有其历史必然性和一定合理性的。但这种界定仍然存在着比较浓厚的主体改造客体的对象性旨趣。思想政治教育在其作用下所体现出来的优越性,“是以人的独立性乃至整个人性的丧失(即人的异化导致的意义和自由的丧失)为代价的”。[3](P3) 长期以来,我国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一直被诠释为“主体—客体”关系。教育过程即是主体接触、作用于对象他者的实践过程。这一过程颇似一对正跳华尔兹的舞者,一个自主变动姿势、步伐的“主体”支配着一个顺从旋转的舞伴“客体”,呈现单一中心结构。“主—客”对象实践观从一开始就将教育者奉为主体,视其为真理的化身,有先在的话语权,成为绝对权威,充当“灵魂的工程师”。受教育者则沦为顺从、受支配的客体。这种对象性思维的存在,导致思想政治教育沦丧为“一言堂”、训练、控制甚至强制。而“训练是一种心灵隔离的活动”,在训练中“人就成为纯粹的客体”,同样控制也“固守着人与人心灵无交流隔绝状态的距离”,最终“以被控制者的个性泯灭为代价”。[4](P2、P5) 这种思想政治教育不是把受教育者当作人、当作独立的主体来培养,发展人的内在价值;而是把人作为物、作为工具,发展人的外在价值或工具价值。其本身沦落为单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扮演着人身依附关系的训练角色,丧失了它本身应有的独立尊严与价值。而受教育者也因此极易滑入奴性的角色扮演。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扭曲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成人”功能,在培养人的旗号下消解了个人的自主、独立、自尊与个性自由。本应充满人性魅力、促进人们精神生产和精神觉解的思想政治教育,随着无人式的承诺而延滞。笔者把这种思想政治教育称为“对象性思想政治教育”。它把应然的“育人”变成了实然的“育物”。它既不是以人(特别是受教育者)为主体,更不是互主体性的。更使人堪忧的是,在对象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关系中形成的是一种对象性的世界观与思维方式,不仅教育者,而且受教育者也会把自我作为一个不可动摇的支点,以此来看待世界与他者,从而对自身以外的一切进行占有、支配、利用。这必然造成自我与他者的对立,导致自我中心、人际关系冷漠、疏远乃至整个意义世界的丧失。 近年来,理论界中关于人的失落问题备受关注,关于主体性(尤其是受教育者的主体性)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却并没有“呼之欲出”。虽然一些有识之士也提出双主体说,主张发挥受教育者的自主性、积极性、能动性。但这种主体教育模式难以逃出“主—客”二分的分析框架及对象性的思维范式,囿于“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是教育者改造受教育者的活动”。因此,在其基础上构筑的受教育者主体性,只能是水中之月、镜中之花。因为,“从物的逻辑无论怎样去强调人不同于物,到头来仍免不了把人理解为非人”。[5] 二、马克思交往理论:找寻失落主体的黎明新视界 诚如前面所提,以往人们对马克思实践范畴的本质理解是主体对客体的支配和改造活动,是人的一种对象性活动,表现的是“主体—客体”关系。这种“对象实践观”忽视了实践是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完成和实现的。马克思说:“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之间的交往(verkehr)为前提的。”[6](P24) 而交往则反映的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等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一种非对象性的活动,表征的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据此,国内有学者提出了一种“交往实践观”,并认为“交往实践观是马克思对全部历史发展和人类肢体本质进行科学分析、深刻洞见和整体把握的基本理论尺度,也因此而构成贯穿马克思毕生思想发展的一个中心视界”。[7] 马克思的交往理论及“交往实践观”为我们超越“对象实践观”,解构“对象性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一种黎明新视界。 对于交往,马克思有过深入的分析,他的交往理论源于他的实践哲学。马克思第一次明确地对交往予以界定是在1846年12月28日写给安年柯夫的一封信里。他指出:“为了不致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commerce)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我在这里使用《commerce》一词是就它的最广泛的意义而言,就像在德文中使用《verkehr》一词那样。例如:各种特权、行会和公会的制度、 中世纪的全部规则,曾是惟一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和产生这些制度的先前存在的社会状况的社会关系。”[8](P321—322) 可见,马克思的交往范畴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讲,涵盖了一切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不是先验的,也不是静止不变的,它是在交往中生成的。从“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P18) 这样的论断中我们便可以推论出,交往就是人的一种本质属性,交往在本质上就是人的一种存在方式。综观马克思的经典著作,我们清楚地看到,马克思的交往范畴具有以下两个突出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