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治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传统,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对民众的政治教育工作。如同其国家的历史一样,德国政治教育的历史也长期处在不断的分裂与融合之中。政治教育总是服务于统治者特定的政治目标,导致其伴随每一次社会政治变革与政治秩序的更迭,而被赋予不同的内涵,如君主专制时期的“臣民教育”(Staatbürgerliche Erziehung)、魏玛共和国的“基于国家和民族的政治教育”(Staat und Volk Bezugspunkte politische Bildung)、纳粹统治时期的“政治教化”(Nationalpolitische Erziehung)以及当代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民主政治教育”(demokratischer politischer Bildung)。为便于比较,本文一并冠以“政治教育”之名,并以此为线索,探究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政体下政治教育的含义和内容,以及政治教育主题的转换、更迭的脉络,力图从本意和实质上准确把握德国政治教育的特征。 一、封建专制下的“臣民教育” 德国政治教育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封建诸侯国时代。由于政教之争,诸侯分离势力的发展以及国际因素的介入等原因,德国皇权逐渐衰落,德意志民族陷入了分裂割据状态。大选侯弗里德里希—威廉(Friedrich Wilhelm,1640—1688在位)即位后, 利用帝国全面衰落并无中央皇权之机,建立勃兰登堡—普鲁士邦国,对内实行中央集权统治,对外扩张领土势力,使得地处德意志东北部的普鲁士邦骤然崛起。同时,建立起一种稳定而有力的君主领导下的行政官僚体制。这一时期的政治教育“一方面是出于对政治和法律公职人员进行财政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适应那一时代的教育改革所提出的‘人人学习、事事学习’的目标”。[1] 德意志式的政治教育初具雏形。到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Friedrich Wilhelm I,1713—1740在位)时期,宫廷的挥霍无度和容克势力的强大威胁到王国的统治,普鲁士王国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针对“陈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大改革”。政治教育倡导“通过严格的教育和管理,培养学生忍耐、勤勉、纪律、为国服务的精神”,“培养军官勤勉、纪律和忠君爱国之心”,希望“通过虔敬主义唤起全体居民把自身利益转向国家利益的义务感的愿望”。[2] 这一时期形成的这种虔敬主义的“普鲁士性”(Preu?entum),主要通过其军队表现出来。同时,国王还创立了一套完全贯彻君主意志的常设行政机构和官僚制度,使普鲁士君主政体绝对凌驾于议会之上。“通过这套官僚体制统治全国的臣民,并通过官僚主义的军国主义化,把官方的监督精神强行渗入整个普鲁士的日常生活”,[3] 把这种特有的文化精神带入了弗里德里希二世(Friedrich Ⅱ,der Gro? e,1712—1786)的“开明君主专制”时代。 在普鲁士崛起时期,从大选侯到“士兵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再到弗里德里希二世,普鲁士精神的象征都是尚武精神及“军国主义”。这样,高度井然有序的机械似的效率,同政治服从以及“国家利益至上”的“臣仆”观念结合在一起,构成了那一时期的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和目标,造就了这种特殊的“精神传统”。在一个世纪后,这种“精神传统”由俾斯麦得以继承,他在“为德意志民族利益”而战的旗号下,煽起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并凭借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通过三次王朝战争,实现了德国的统一,建立起强大的德意志帝国。 从总体上看,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下的近代德国,其政治教育始终是以培养“驯服的臣民”为最高目标的。尤其是在威廉二世(Wilhelm Ⅱ,1859—1941)掌权之后,为了推行其社会政策和“世界政策”,他“要求学校要服务于反对社会民主主义的政治斗争,要以多种方式维护帝国的统治,培养对神的敬畏和对祖国的热爱”,[4] 在客观和主观上都要求通过教育、习惯和公共生活等向民众反复灌输以“君主主义”为核心的,包括权威主义、民族沙文主义和军国主义在内的思想,最终把德国带入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深渊。 二、魏玛共和国的“基于国家和民族的政治教育” 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德国十一月革命的失败,德意志领土上诞生了第一个民主政体——魏玛共和国。建国伊始,她就受到部分政党的敌视和反对,政党间持续激烈的纷争一直是魏玛共和国政治局面的主要特征。虽然取代了君主政体,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旧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战后四年中出现的巨大的革命危机和反革命武装颠覆活动此起彼伏,这些内忧与外患,使新生的共和国陷入了深刻的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和民族危机之中。 为了巩固议会民主政权,应对国家和民族危机,依据1919年《魏玛宪法》中“所有学校都要追求道德教育、公民意识、德意志民族性和民族和解精神的目标”的规定,共和国政府和教育部门开展了以“公民意识”、“德意志民族精神”、 “民族和解思想”以及对持不同宗教或政治见解者的“宽容感”为基本思想和主题的政治教育活动。1920年召开的国家学校会议,首次制订了魏玛共和国政治教育纲领性的“指导原则”,明确指出“现代民族国家对学校问题的规章化具有高度的政治必要性”,规定“公民意识在全部学校类型的所有教材和学校生活中的渗透,是公民学课程教学效果的基本前提”,并指出“在公立学校、初级中学、业余进修学校和职业学校,公民学要作为一门特殊的课程以足够的学时加以传授”,“对于高级中学,要争取在所有的教材中渗入公民教育思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