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即discourse,由拉丁词头dis(穿越、分离、对衬)和词根coursus(线路、行走)合成,意为“对事物的演绎、推理、叙说的过程”,词典里多作说话、讲演、论述解。话语是思想的表现形式,“存在于任何的理解活动和解释活动之中”。(注:巴赫金著,李辉凡等译:《周边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在德育活动中,有什么样的德育话语就有什么样的主导思想,德育话语是最敏感的德育思想变化的标志。问题由思想而生,亦是由话语而生。新的德育观一旦落实到实践层面,必有赖于德育话语的更新。20世纪中后期,对话与交流成为普遍趋向,权力话语的预置受到消解。随着我国社会向多元化开放社会的过渡,教育者在传递意识形态的过程中,话语的内容由“被控制的共识”转变为“协商的共识”,对于仍以“听话”为中心话语的德育来说,话语的更新势在必行。当前,结合德育观的嬗变,探讨德育话语如何更新这一问题,对于把握德育的时代发展趋向,清理德育思想的局限和明确德育的未来展开形式,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德育话语方式与德育思想表征 话语可以以多种方式表现。但无论如何,任一话语方式都是一定思想的表征。无论是表达者还是接受者,都是首先通过话语形式来表达和理解语言信息的。(注:刘焕辉:《言语交际学基本原理》,江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话语的不同表达方式中隐藏着说话者不同的动机和目的。就建立在日常生活实践背景之上的日常生活话语进行分析,其话语方式可归结为三种,即话语的控制方式、劝导方式与对话方式。①控制方式。在日常言语交流中,作为言语交往活动中介的话语是以命令、强制的口吻说出的,如果是书面话语,则是典型的祈使句,表露的是一种祈使语气,说话者与听话者之间的关系明显表现为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如A对B说:“你必须这样做”,“你一定要这样做”,在A看来,B除了对自己的命令绝对服从以外,别无选择。在此,话语的内容是一种“被控制的共识”,是强加给对方的,话语所体现的是一种控制思想。②劝导方式。在言语交流中,A是说者,B是听者,说者A用劝告、教导的口吻对听者B说话,以期被劝说者B接受自己的观点,从而改变思想态度,站到与自己相同的立场上来。如A对B说:“你应该这样做”,“你最好这样做”。话语的内容能对被劝说者B构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在一般情况下,B会屈服于A的权威、地位、学识、身份等种种压力而听从A的劝导。③对话方式。在言语交流中,A和B分别是对话的双方,A和B可以通过对话自由地交换意见,而不受彼此身份、地位等因素的影响,如A对B说:“你想不想这样做”。在此,A所说的话对B不构成任何威胁与压力,B可以表示“想这样做”,也可以表示“不想这样做”。 在前两种话语方式中,言者A和听者B之间是一种控制与被控制,劝导与被劝导的关系,在A的话语支配下,B不能与其进行平等对话、交流,虽有暂时的表面的服从,但相互之间还是难以达成真正的理解与共识,且很可能出现逆反、抵制等现象。而在第三种话语方式中,A和B之间是充分平等的,两者都可以采取自愿自由的方式对话,且这种对话不是封闭式的而是开放式的,双方都能敞开各自的心扉,进行真诚的交流,相互之间更易达成真正的理解与共识,这种共识是一种协商的共识。 根据话语本身的特点与德育的性质来看,德育话语应是德育活动的主体在德育实践中说(写)出的并指向一定德育目的的话语。德育话语必须建立在一种德育实践的背景之上。在此,不妨将前面A、B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所使用的话语置换一下背景,即将话语置换到德育实践的背景之中。假设基本情境是这样的:A是教师,B是学生,学生B因为和班上同学打架不小心伤了对方,被教师A叫到办公室,但学生B认为是同学先打自己的,一直不肯主动承认错误。教师A在做学生的思想工作时,可能会有三种表述(即话语)。①你不遵守学生行为守则,竟然打伤了同学,必须向老师认错;②你要团结同学,不应该和同学打架,应该向老师认错;③你为什么要和同学打架呢?你觉得这样做好吗?可以看出,在第①②种表述中,教师是从约束学生行为的基本行为准则出发,并以此来命令学生,劝诫学生,以达到理想中的教育目的,使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发生预期变化。然而,实际上这种目的难以实现。而在第③种表述中,教师采取的是一种询问的语气,将自己置于与学生平等的地位,注意激发、唤醒学生内在的道德意识,进而经过相互协商,帮助学生做出正确的也是由衷的决定。 如果我们再进一步对德育实践中所产生的德育话语作一“全貌概观”(维特根斯坦语),不难发现,隐藏在话语背后,贯穿整个德育实践的德育思想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重约束、控制的德育思想,一种是重引导、唤醒的德育思想。重约束控制的德育思想表现为教育者通过制定行为规范,用各种准则来约束受教育者在各种条件下的行为。这种规范是用来“约束”个人行为的,是“外界强制性的”。另一种德育思想即主张对受教育者进行引导与唤醒的教育,是促进和帮助受教育者即使在牺牲自己眼前利益的情况下也要做出“正确”的决定,采取“正确”的生活方式。由此,受教育者都必须培养一种“内在力量”或自我控制力,也即道德意识。而且,每个人还要求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强烈的行善意识,这种信念或信仰体系可以使一个人在逆境中不致忽视道德原则,还可提高自身辨别是非的内在能力,使受教育者不再是被动地遵守那些外界施加于己的行为规范。与第一种德育思想不同的是,第二种德育思想主张,没必要把人们分为处于支配地位的“道德领袖”阶层和盲目服从的附属阶层。每个人都有责任、权力和能力去寻求和采取一种“道德”的生活方式,没必要用外界压力去控制个人,也不必采取欺骗手段,将人分为两个或更多的社会阵营。每个人靠自己的内在信念指导和支配自己的行为,这正是人类社会走向成熟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