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20世纪人类生存所面临的灾难与困惑,面对人们对待生命的不同态度所带来的不同结果,面对现实生活中生命价值的失落,面对学校教育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生命“空场”现象,关注生命、开展生命教育的呼声与行动、研究与实践,近来越来越成为教育的一个热点、焦点话题。对于生命教育有多种多样的理解,而笔者的理解是,生命教育是关于生命的教育,是关于生命的知识,生命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生命的行动的教育;是回到生命之中,遵循生命之道,开展关爱生命和生命有爱的教育;是生命智慧的陶养。它不是以解决人怎样成才为价值取向,而是以人如何成人,如何实现生命价值,提升生命质量为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讲,生命教育就是生命道德教育。 这一研究是在新生物学范式下对生命与人认识与理解的基础上,从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为切入点,提出并围绕“生命道德”和“生命道德教育”展开的。概言之,人与生命之间存在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不完全等同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既有的道德并不能有效地调节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需要有一个明确的道德范畴来调节,如同人类为了更好地处理与自然的关系而提出生态道德一样,当代生命科学的研究成果所揭示的生命本身所具有的特性,证明了生命是一种独特的现象,这样有必要也有可能提出生命道德,即将人与生命之间的道德关系称为生命道德。生命道德如同其他道德一样,个体生命必须通过学习才能获得,这样必然地提出生命道德教育问题。那么,这样的教育应具有怎样的特征呢?也就是说,在众多的教育中,什么样的教育是属于生命道德教育?从生命的视域看,生命道德教育主要具有生命性、开放性、感动性、促进性和叙事性等特点。 一、生命性 所谓生命性,主要是指生命道德教育要遵循与尊重个体生命的遗传独特性和体验表达的独特性,关注个体生命成长的经历与经验,顺应个体生命成长的时间性。 (一)遵循与尊重个体生命遗传的独特性 遗传学的研究表明,每一个个体生命的遗传特征都是独一无二的。脑科学的研究也指出,每一个人都有独一无二的脑能特征,都有自己独特的处事方式,这种独特的处事方式对他自身来说是非常有效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获取知识的方式,这种方式能使他学得最快最好。霍华德·加德纳(Howard Gardner)的研究表明,一个听觉敏感的人从一次讲座获得的信息会远远超过一个视觉敏感的人,一个擅长交际的人通过一次角色扮演练习学到的东西会远远超过一个擅长逻辑思考的人[1](P335-339)。这为生命道德教育的实施提出了最为基础的要求,生命道德教育只有遵循与尊重个体生命的遗传独特性,才会有效地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关注个体生命成长的经历与经验 人的个体生命的成长是不间断、持续进行的,是以过去的经验为底色、为材料,接纳、吸收或排斥流变的(当下)经历,走向未来。生命科学的研究表明,与机器不同的是生命体具有存在于DNA之中的内在发生编码,为未来的发展和经验提供指导。这意味着未来的经验和行为产生于现实的经验和行为,正如现在的经验和行为来自于过去一样。一个人由其经历所形成的经验中,浸满了他的情感,促发了他体内化学物质的变化,经历着特殊的体验,而这“刺激着脑内神经元连接的增加”,“增加高度特化神经元回路中的连接程度”,“这些连接赋予我们一个独特的个性化的大脑”[2](P85),组成他的生命。所以,关注个体生命的生命经历与经验,扩大其经验范围,是生命成长的重要条件,也是生命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原则。 个体生命成长的经历与经验主要因其遗传、时间、环境的不同而不同。遗传特性提供了个体生命成长的可能性范围,时间与环境决定着形成怎样的生命经历与经验,实现哪种成长的可能性。一定意义上讲,个体生命的成长阶段是经历与经验的一个标尺。一个个体生命在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的教育时间内、不同的环境中形成不同的生命经历与经验,也就会有不同的道德水平。这样,生命道德教育对个体生命的经历与经验的关注,就必然要关注个体生命成长的时间性与环境性,也必然要体现出时间性与环境性。 (三)顺应个体生命成长的时间性 这是相信生命的一种表现。时间表现为个体生命成长的阶段,各种需要产生与满足的时间性、外在信息发生作用的时间性等。在时间与发展的关系上,在物理学的范式中,发展被看作是序列性逐步发生的。也就是说,时间不被视为发展内在于任何情境之中的创造性潜能的必要的积极的成分。在新生物学的范式下,发展不仅仅是累加的而且具有质的转变性;转变随着相互作用的扩展、增长和成熟—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即需要我们用超越线性的和累加的方式来看待时间,视其为达成质变必要而根本的因素。这样,生命道德教育无论是在目标预设上,还是在内容、方式的选择上,都要顺应个体生命道德形成与发展的时间性,并做到创造性等待,切忌追求“立竿见影”。 (四)关注个体生命独特的道德体验与表达 个体生命道德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道德体验。道德体验是生命体验的一种,它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整体的生命体验,但又不同于其他内涵的体验,而是具有自身独特性的。这种独特性主要表现为在各种境遇中对关系的恰当、适切、和谐的处理。表达是体验的外化形式,没有表达,也就难以达到人与人之间的沟通、理解。由于每个个体生命的独一无二,所以个体生命的体验与表达也都是独特的。怀特海曾指出,自然法则具有大范围普遍的影响,这种影响的支配性和个体无关。而表达则不同,其中没有普遍性,它在本质上是个体的,因此当普遍性占优势时,表达就衰退了[3](P23)。这样,关注个体生命独特的道德体验与表达,也就成为了生命道德教育的生命性特征的一个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