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要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1]“十六大”报告,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提出了必须应对的重大理论任务和实践任务。笔者以为,当前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才能真正有效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服务。 一 据考证,“小康”一词最早出自《诗经·大雅》。从狭义理解,它是指一种“富有仍嫌不足,但温饱已经有余”的生活水平。从广义上看,除经济生活之外,它还涉及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诸多领域。西汉经学家戴圣编纂的《礼记·礼运》一书中记载,早在2500年前,孔子第一次提到了作为一种社会模式的“小康”。其小康社会的特点是:“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智,以功为己。”[2]而孟子对于小康社会的描述比孔子更为具体:比如说一个家庭,他有一百亩土地,有五亩地是建筑房子的地方;只要勤恳劳动就有饭吃,年纪大了可以不劳动,还会有肉吃,等等。很显然,孔、孟的小康社会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小私有制基础之上,属低级形态的小康社会;其社会理想,就是将维持社会秩序的“礼”从家内、国内推广到天下;从有私产的小康社会运行到公有制的大同社会。 诚然,我们目前正在全面建设的小康社会与孔子所讲的小康社会有着本质的不同;比改革开放之初提出的社会主义小康在发展程度上也存在差别,它的基本内涵可以用“更高水平”、“更全面”和“更平衡”这三个标准来加以概括。所谓更高水平,是指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达到4万亿美元;人均GDP将超过3000美元,接近中等收入国家水平。所谓更全面是指到2020年我国居民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获得的发展资料和生活享受资料更充分,社会就业更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更健全,民主、自由和法治更完善,科教更进步,文化更繁荣,社会更和谐,生态环境更优美。所谓更平衡是指到2020年我国目前存在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和社会阶层差别不断扩大的趋势得到扭转并逐步缩小,使中等收入者比重大幅度提高,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生活更加殷实,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总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是“全面”二字,是要惠及十几亿人而决非少数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突出体现了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 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相比,目前我们面临的最大矛盾恰恰是“不全面”和“不平衡”。这其中又以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最为突出。据统计,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37.9%,刚刚越过小康标准的底线向富裕型迈进;而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4.7%,只是刚刚“入围”小康标准。农村居民总的消费支出中用于吃喝的比重仍偏高,而用于发展消费乃至享受消费的比重仍很低。若考虑到农民收入中的实物部分以及城市居民收入中的隐性部分,则我国目前城乡收入差距不是3∶1,而是5∶1乃至6∶1。另据国家统计局的研究,2000年末,全国初步达到小康水平的人口是75%左右,也就是说,目前全国还有1/4的人口(即3.2亿人)连低水平的小康也未达到,这其中大部分是农村人口;目前,全国还有3000万农村人口连温饱问题也没有完全解决。到2001年底,我国的城镇化率为37.7%,也就是说,全国目前尚有农村居民8.1亿人。显而易见,没有农村居民的普遍小康,就没有中国社会的全面小康。更何况衡量小康的标准不只是人均收入一项,它还包括教育、体育、文化、卫生以及社会政治和民主法治等多项指标。因此,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显然在农村和农民。受这一大背景的影响,我国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首要责任,就是要着眼于广大农村,着力为亿万农村居民服务。 那么,当前我国农村的思想道德教育面临着哪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呢?首先,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随着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普及,我国广大农村的集体经济除了在极少数富裕地区尚得到巩固和发展之外,大部分已名存实亡。绝大多数农民从事的是个体、私营经济。而且,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济,农村中将出现农业资本家、个体经营农民和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无产者”并存的社会阶层格局。也就是说,目前在我国农村,作为公有制重要组成部分的集体经济可能已不占主体地位。固然,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是,非公有制经济的经济主体,其利益来源、分配机制、权利责任以及社会经济地位与公有制经济的经济主体并不相同。由于利益是道德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的经济主体对于代表公有制的思想道德的接受和认同势必与公有制经济的经济主体有所不同。因此,我们不能还以农村中集体经济一统天下的思维定势来设计和实施对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在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上都必须有新的思路。其次,农村的政权组织模式也与改革开放以前有了很大的不同。现在,在我国农村普遍实行了村民自治制度,乡镇一级行政官员也开始试行“海选”式的民主选举。村官乃至一些乡官的权力来源真正由“上级”转变为普通老百姓。因此,他们开展各项工作,包括在农村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都要以选民满意不满意为最高标准。而选民所最关心的当然是他们自身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推行的思想道德教育与基层选民的利益有矛盾,不仅普通老百姓难以接受,就是作为负责农村基层思想道德教育的乡村官员也不会真心去推动和实施。第三,农村人口的就业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据统计,目前全国有近9000万流动人口,其中大部分是进城做农民工的。中国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民工群体,并为城市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目前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仍处在城市的边缘位置,他们并没有享受城市市民的平等待遇,所从事的也大都是城里人不愿意干的脏、累、险和报酬不高的工作。由于农民工群体还没有真正融入城市体系,他们又实际上脱离了原先的乡村行政管理系统,因而他们最容易成为现有思想道德教育系统中被遗忘的对象。这也正是农民工是各种刑事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