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评估思想政治工作是依据一定标准,运用测量和统计分析方法,对思想政治工作过程及其效果进行质的评判和量的估价活动。通过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面检测评估,可以客观地了解各方面情况,从而对某一具体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水平、质量、效果等进行正确判定和估价。应当特别指出,确定检测评估的基本标准是“评述”与估价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与效果的重要前提,其正确与否直接关系思想政治工作检测评估的成败。本文拟对思想政治工作检测评估之基本标准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深入探索,并侧重于对正确判定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的理论依据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哲学维度的反思。 一、直接效果与间接效果的辩证统一,是关于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之基本标准定义的科学表述与辩证命题 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意识形态的工作,虽然也是一种社会活动,但它的效果毕竟不同于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效果。因此,我们这里所讲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是指思想政治工作产生的结果和带来的效益,是结果和效益的统一。科学地确立评估的标准是有效地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效果评估的前提,在具体的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检测评估中,人们通常用一些看得见的标准来衡量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把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量,诸如开座谈会的次数,个别谈心的人数,出宣传板报的期数等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评判标准;把行动计划,总结材料作为评价依据等。诚然,这些方面是可以从一定的侧面反映思想教育的成绩的,但它们决不可能成为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客观价值标准。关于思想政治工作效果评估的基本标准,这些年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者有过不少的探索。其中有以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是否完成的角度提出标准的,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评估标准是看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完成得怎样,思想政治工作根本目的实现得怎样,思想政治工作的社会功能发挥得怎样。也有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作为标准的,认为主要是看“教育作用如何,动员作用如何,战斗作用如何,保证作用如何”。还有的是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的内容作为标准的,提出“基本理论教育的效果,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的效果,党的思想建设的效果,以及业务工作的效果”等。这些都是非常有益的探索,提出了许多富有启发的见解。但是这些标准总的来说概括的层次还不是很高,缺乏从本质层次和前提批判角度上的探讨与理性反思,因而所罗列的内容和表述未能超越经验表象及直观反映的范围,并且缺乏对标准认定依据的内在矛盾的深层探究。因此,必须从思想政治工作本质层次的目的性与实践性矛盾出发去概括和表述效果评估的基本标准。目的性是思想政治工作学需要研究的最根本问题之一,它构成思想政治工作本质内含的核心部分,它规定着思想政治工作效果评估标准内容、方法及实现路径,从而成为对其进行哲学探讨的出发点和侧重点。因此,只有在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取向与价值实现路径的辩证统一中,才能判定其取得的效果是否达到目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主要是通过主体的能动活动,提高客体思想认识,改变原有的某种精神状态,进而改善客体行为,取得理想的物质成果,以最终实现改造客观世界的目的。因此,笔者认为从这一意义上讲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确立为直接效果与间接效果即精神成果与物质成果的辩证统一。但是,这需要进一步的科学论证和具体阐释。 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吸取和改造了黑格尔关于一切都是直接性和间接性的统一思想,提出一切都经过中介而连成一体的普遍联系的思想。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也是直接性和间接性的统一。思想政治工作是一种“精神产业”,它首先是直接作用于人的思想,产生精神成果,即直接效果。然而,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果又不限于精神方面,也不只停留在精神状态。它以自己的精神成果保证和服务于物质文明建设(作用于物质文明建设),转化为有形的物质成果,这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间接效果。实践证明,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果最终必然要在物质成果中,即在经济效益中表现出来。上述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统一,属于经验表象范畴,它是我们关于思想政治工作效果评估基本标准形成的认识来源,或者说是直观意义的最初依据和理论基础。直接效果与间接效果的辩证统一作为一个关于思想政治工作效果评估基本标准之定义的科学判断,是对上述经验表象的超越以及对经验表象本质的解释。从逻辑学角度讲,直接效果与间接效果的辩证统一是一个压缩式的辩证命题,作为这个命题的主项它包含着显性的矛盾结构。对于确立这一个思想政治工作效果评估基本标准的前提或理论根据进行哲学维度的反思与追问,首要的条件或任务是对这一基本标准所表达的内容进行完整的阐述和明晰的诠释,它是本文所进行的哲学探讨的逻辑起点。 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人,主要是人的思想;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的思想,进而改善人的行为;主体作用于客体的内容主要是正确的思想信息,如科学理论的灌输,正确理论的传导,路线、方针政策的阐述,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的构建,以及良好环境氛围的营造等。这就决定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首先是一种精神性成果,是客体思想认识的提高,精神性效果是思想政治工作效果构成中最基本的成果。它具有直接性、潜在性、关联性、综合性、目的性及相对性等诸多特点。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性效果的获得也一样,它归根到底要反映到客体完成工作任务上来,产生物质性效果。物质性效果是思想政治工作效果中的又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精神性效果的延伸和物化。它在各个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表现,如在生产领域表现为生产任务的完成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在科研部门是科研成果的获得,在军队则是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完成。与精神性效果相比,物质性效果也有自己的特点,它主要包括独立性、渗透性、间接性、外在性及实践性等具体内容。 直接效果与间接效果作为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这两种效果的辩证统一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思想政治工作直接效果(精神成果)和间接效果(物质成果)的产生过程看,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产生一般是先后经过两次转化:首先,思想政治工作作用于它的对象,实现第一次转化,产生出精神效果;然后,这种精神效果又实现第二次转化,变成物质效果。这两次转化的过程,体现了物质和精神的辩证统一。没有第一次转化,就没有第二次转化。第一次转化是第二次转化的前提,第二次转化是第一次转化的结果。这两次转化都统一于人们的社会实践之中。第二,精神性效果是物质性效果的前提。因为只有首先弄通思想、解决问题、提高认识,才能充分发挥客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有正确的活动目的并卓有成效地进行活动,取得最佳的物质性效果。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精神性效果并不是最终目的,它归根到底是为了服务于客体所承担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即取得物质性效果。不仅如此,精神性效果也只有在物质性效果中得到确证。通过主体能动的活动,客体的思想究竟有没有提高,主要是看他在完成各项任务中的表现怎样,完成任务的效果如何,一句话看所取得的物质性成果怎样。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性效果与物质性效果就这样互相联系,构成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有机整体。它要求主体既要注重精神性效果的取得,更要注重物质性效果的追求,并在两者的结合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