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文化传统里,诗歌与音乐的关系密不可分。音乐不仅对中国诗歌的内容、题材、形式、风格的形成有重要影响,而且对中国诗歌的生产、消费、传播以及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文学研究日益深入的今天,我们不能再忽视或简单地描述这一文化现象,而应该从艺术本质方面对诗歌与音乐的关系进行透彻的理论思考,重新认识中国诗歌的发展规律。 1.全面、准确地把握中国诗歌的艺术形式,重视对历代诗歌发展与音乐关系问题的研究。 中国古代向有诗乐舞一体之说,《尚书·舜典》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毛诗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文心雕龙·乐府》亦言:“故知诗为乐心,声为乐体。”沈约在《宋书·谢灵运传》中也说:“夫五色相宣,八音协畅,由乎玄黄律吕,各适物宜,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以上所言提示我们,在中国古代,特别是在六朝以前,诗主要配乐而行,乐与诗相结合所形成的表演艺术,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决定了那一时期诗歌发展的主要方向。即便是六朝以后文人的徒诗逐渐增多,但是如隋唐之大曲、宋词、元曲以及诸多以新旧乐府或近体为名的诗作,仍然离不开音乐。可是,由于受技术条件的限制,在古代本来属于诗乐结合的艺术,到后世只留下了以文字为载体的诗歌语言,这影响了我们对于古代诗歌真实面貌的全面把握。许多研究者在理念上虽然承认诗乐关系的重要性,在实际研究中却往往不自觉地仅仅把诗的文字形式作为其惟一对象,并在此基础上描述中国诗歌史的线索,总结所谓的发展规律。这种不正常的研究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充分关注。不正视中国古代诗歌与音乐之间这种紧密的关系,不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就不能全面地描述中国古代诗歌的面貌,也不能很好的解释它的发展规律,而这样的诗歌史就是不全面的,起码是不完善的。我们在今天虽然已经不能再一次耳闻目睹中国古代诗乐舞相结合的艺术表演,但是大量的相关历史文献还在,事实的真相还可以探寻。音乐界的学者们已经为我们的研究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如郑觐文的《中国音乐史》、王光祈的《中国音乐史》、日本人田边尚雄的《中国音乐史》、杨荫浏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他们的成果值得我们借鉴。可喜的是,有些学者对关于音乐与诗歌关系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朱谦之的《中国音乐文学史》、任二北的《唐声诗》代表上一代学者在这方面的最高成就,施议对的《词与音乐关系研究》、王昆吾的《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葛晓音、户仓英美的《从古乐谱看乐调和曲辞的关系》等著作和论文,则是中青年学者近年来取得的最新成果。但是总的来说,时至今日,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们还不多,这一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直到最近新编的一些《中国文学史》著作,都没有把中国诗歌与音乐的关系问题放到一个适当的位置。因此,准确、全面地把握中国古代诗歌的艺术形式,重视对历代诗歌发展与音乐关系的研究,应该是当前诗歌研究的重要任务。 2.突破“意识形态说”的文学史观念,深化对于中国诗歌艺术本质的认识。 目前,中国诗歌史研究之所以忽视诗歌与音乐关系的研究,除了对中国古代诗歌艺术形式的认识有偏颇之外,我以为还有重要的一点是受到了文学意识形态说的局限所致。多年来,由于过多强调文学的意识形态本质,我们习惯于从社会“经济—政治—思想”、作家“时代—生平—创作”这样的逻辑思路来研究中国诗歌的发生发展问题。这的确是一条重要的研究之路,但事实并非这样简单,从早期的口头传唱诗歌到后代的配乐而行的歌诗再到后代词曲,它们的内在关联与发展轨迹究竟如何,是“意识形态说”无法完满解决的文学史难题。如,自汉代以来产生的横吹曲,本是一种军中之乐;历魏晋六朝以至唐代,社会政权屡有交替,但是横吹曲属于军乐的性质并没有发生多少变化。六朝时期的许多宫体诗人,并没有从事军旅生活的经历与感受,但是他们同样创作出了许多反映这种生活与情感的作品,如梁元帝、陈后主、徐陵等人的《陇头水》就属于此类。不仅如此,有时一首歌曲可以流传数百年而不衰,例如《月子弯弯》一诗,本是在长江下游地区广泛流传的古老民歌,南宋时已见记载,其渊源则来自于六朝以来的吴声歌曲。明清时期,这一歌曲的歌词就有七种形式,其演唱方式则有苏南民歌和评弹、苏剧等所唱的山歌调和民间传唱的五声小调两种。清朝末年和民国初年的许多民间小调,如《梳妆台》、《哭七七》、《唱春调》等,都直接或间接地从《月子弯弯》演变而成(注:钱仁康《月子弯弯源流考》,见《钱仁康音乐文选》(上册),上海音乐出版社1997年版,第113-132页。)。研究中国诗歌史如果突不破诗歌的意识形态说,不对中国古代诗歌的音乐传唱等问题给予充分的关注,就不能很好地认清其发展规律。 3.从艺术生产和消费的角度,对乐舞活动、诗的生产与社会生活等问题进行新的研究,是认识中国诗歌发展史的重要一环。 从理想的状态讲,研究中国古代诗歌与音乐的关系,首先要有古代音乐演唱的材料,也要懂得古代音乐。这两方面的欠缺给我们的研究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忽视此项研究的借口。因为中国古代诗歌与音乐的关系的确是研究中国古代诗歌史不可回避的大问题。我们之所以要倡导加强诗歌与音乐关系问题的研究,是因为它不仅与古诗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密不可分,而且对中国诗歌的发展产生了深而又广的影响,其意义远远超出了诗乐结合本身。音乐以及与之相关的艺术表演,不仅是诗歌创作与发展的巨大动力,也是把诗歌推向社会的最佳途径。它使得诗歌的发生发展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文学创作和欣赏行为,同时成为一种满足人类精神生产和消费的生活行为。由于有音乐的加入,乐舞活动、诗的生产与社会生活之间,就形成了一个远较单纯的文人案头诗歌创作复杂得多的社会现象,认识这种复杂现象,是全面认识中国诗歌发展不可缺少的环节。在这方面,有大量的研究工作可做。举例来讲,如关于汉乐府的演唱,我们在今天早已不能聆听,相关的乐谱至今也早已不见,但是,通过有关历史材料的搜集,我们还是可以看得见音乐演唱对于汉乐府歌诗创作以及其发展所造成的巨大影响,这仍然是我们认识汉乐府的重要途径。汉代社会歌诗的演唱方式,对汉乐府歌诗的题材以及其艺术语言形式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不仅汉乐府如此,魏晋六朝乐府、唐代歌诗、宋词、元曲的发生发展,与当时社会的乐舞活动、艺术生产和消费等,也同样关系密切。推而广之,每个时代的乐官建置、歌妓制度、国家的文艺政策、宫廷士大夫以及平民百姓们对于歌舞音乐的爱好与欣赏等等,都是我们全面认识中国诗歌发展的重要方面,都属于中国诗歌与音乐关系研究的大范围。可喜的是,如今已经有很多中青年学者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如钱志熙的《汉魏乐府的音乐与诗》、吴相洲的《唐代歌诗与诗歌——论歌诗传唱在唐诗创作中的地位与作用》、李剑亮的《唐宋词与唐宋歌妓制度》、陈元锋的《乐官文化与文学——先秦诗歌史的文化巡礼》等的出版,预示着在这方面的研究将要有一个新的突破。随着学术研究的发展,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已经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