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众传播研究领域,一个最富争议的主题之一,是大众在信息的生产与传播中的地位以及由此带来的文化政治问题。大众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参与信息的生产与传播过程?是主动地接受信息还是被动地受信息的引导、乃至完全丧失自己的独立性与主动性,沦落为传媒的奴隶? 显然,与大众传播相关的传播类型迥异于日常生活中的交流(“交流”与“传播”在英语中都是communication)。 在日常生活的交流中,交流双方是面对面(face to face)的,信息的流动一般也是双向的(对话性的);而在大众传播中,信息的流动一般是单向的(one- way flow), 信息或文化产品是为那些基本上不在生产与传播现场的人们生产的,接受者参与或介入传播过程的能力极其有限,从而也就很难影响传播的内容。也就是说,在大众传播中信息的生产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关系是断裂的,符号形式是为了观众生产与传播的,但这个过程恰好发生在观众的直接反映缺席的时候。由此决定了大众传播与日常生活中的对话情境极为不同。正因为这样,有的外国学者认为,在谈及大众传播时,应用“传递”或“传送”(diffuse,transmit)取代“传播”(交流)。 此外,大众传播的特征之一是符号商品的机构化生产与传播,大规模的信息生产与传播机构的形成与发展,是大众传播的前提条件,而这种机构总是尽可能严格地控制信息生产与信息流通。这就涉及到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大众传播是否可能成为一种新的控制与统治的手段?尤其是如果它与一定的政治权力相结合或被政治家操纵,会不会是对于民主与真正的公共生活的威胁?这正是许多大众传播的研究者所担心的状况。比如哈贝马斯在谈到“公共领域”在19~20世纪的衰落时,就把这种衰落的原因之一归结为大众传媒的兴起。他认为:原先由面对面相互辩论的市民所组成的公共领域,在现代社会已经瓦解为由消费者组成的碎片化世界。这些消费者沉迷于传媒景观与传媒技术之中而成为它们的奴隶。这是对于民主政治的一个严重的威胁。哈贝马斯认为,公共性的主体应当是作为公共意见之载体的公众(“公众”这个词与“公共的”相同),行使批判性裁决者的功能,而在大众传媒领域,公共性已经改变了它的含义,变成了任何吸引公共舆论的东西的一个属性,其目的就在于生产出虚假的“公共性”。 这种担心由于大众传播的另一个特征而得以强化,即:大众传播在空间上具有极大的延展能力与距离化能力。借助于现代技术,大众传播的“魔爪”可以触及以前不能想象的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大众传播的产品是为极大多数并不拥有共享空间的接受者生产的,是在“公共领域”流通的,它们在原则上是任何拥有传播媒体(如电视)的人都可以获取的(在这方面它不同于私人交谈式的交流)。由此决定了大众传播生产“公共性”的能力大得不可思议。正因如此,规范化、机构化的权力很可能利用大众传播的力量,出于自己的利益与立场实施对于大众传播的控制,其结果就是公共生活领域丧失了真正的公共性。 但是也有一些学者显得不这么悲观。他们认为:大众传媒只是重构了而不是取消了公共领域。比如汤普森(J·Thompson )在《大众传播、社会理论、公共生活》一文中指出,通过强化信息的延展力与渗透力,大众传播的发展必然打破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原有边界。也就是说,个体的私人事件(private affairs )可以经由大众传媒而被转化为公共事件;反过来,公共事件(public affairs)也可以被在私人的背景中得以经验。由于大众传播在社会生活中的极大渗透,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的本质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分,正以特定的方式发生变化。这对现代社会中政治权力在国家机构水平上的获取方式、实施方式以及维护方式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下面我们将以这篇文章为基础展开讨论。 我们不妨首先从界定“公共的”与“私人的”这两个概念的含义入手。一般认为,这对概念的区分有两个基本的含义。首先,“公共/私人”指的是机构化的政治权力(它可以越来越集中于主权国家)与外在于国家直接控制的私人经济活动与私人人际关系之间的区分。这个宽泛的区分当然不是僵化的,甚至也不是十分清晰的。比如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早期发展发生在由国家权威确立的法律框架中;但反过来,国家的活动也受到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同程度的影响与制约。而且从19世纪晚期以来,作为国家干预政策(目的是抵消资本主义经济增长的不稳定性)的一个结果,大量的经济与福利组织在公共领域中创立。这就使得公共领域之间的上述界分变得更加复杂。 “公共/私人”的第二个基本含义必须从上述区分中分离出来。根据第二个含义,“公共”意味着向大众公开。在这个意义上,“公共的”意味着可见的(visible)或可以观察到的(observable), 是在“前台”上演的;而“私人的”则是隐蔽的,是在私下或有限的人际环境中发生的言谈或行为。 有了以上的区分作为背景,就可以进而切入大众传播在重构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边界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所使用的方式以及经过大众传媒中介化以后的公共性(mediated publicity)与传统社会中的公共性的区别。 对于现代传媒持激烈批判态度的哈贝马斯断言公共领域在19与20世纪因传媒的发展而衰落了。这与哈贝马斯理解的真正的或理想的“公共领域”概念相关。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概念本质上是一个对话性的概念(a dialogical concept),也就是说,它是以在一个共享的空间中聚集在一起、作为平等的参与者面对面地交谈的相互对话的个体观念为基础的。这个“公共领域”的概念主要是在传统公共性,即以古希腊城邦为典型的、以在一个共享的空间中面对面地交流为形式的“公共生活”概念基础上形成的,后来又演变为18世纪由私人构成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其主要场所是市镇(town)与文学界(the world of letters)的公域(各种沙龙、咖啡屋、剧场等), 它们是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间一种理性批判性的公共论辩(rational-critical public debate)。正如许多评论者指出的,哈贝马斯在谈到公共领域的时候,一是强调交流的面对面的性质;二是强调它的口语性。虽然他在谈到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时关注了印刷媒体,但是他的“真正的公共领域”的理念依然是以口语交流为蓝本得以理论化的。在这个方面哈贝马斯对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解释带有古希腊“公共生活”的印记:巴黎与伦敦的资产阶级沙龙、俱乐部、咖啡屋,在早期欧洲的背景中,都是与古希腊聚会与市场相同的东西。就像在古希腊一样,早期欧洲的公共领域首先是在言谈(speech)中建构、在共享空间的口头争论中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