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军是军队现代化、正规化的重要标志。全军政工会明确指出:“把法规制度的建设和运用作为新时期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中心环节,当然也有一个法规制度的建设与完善问题。狭义的思想政治教育法规制度仅指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立法、执法、监督等动态环节,而广义的思想政治教育法规制度则包括现实社会和军队内部各种相关政策制度的总和。因为任何思想政治教育总是在一定的政策制度环境中进行的。可见,客观评价我军思想政治教育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与现状,充分认识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化的紧迫性,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立法、执法、监督的同时,完善各种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巩固和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对贯彻依法治军方针,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体制创新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科学评价我军思想政治教育的法规制度建设状况 考察我军成长壮大的发展史,可以清晰地看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党始终能围绕当时政治目标和军事斗争形势,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思想政治教育法规制度。早在我军初创时期,毛泽东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就首次对“党内教育问题”、“士兵政治训练问题”和“青年士兵的特种教育”作了详细阐述,并在《红军第四军各级政治工作纲领》中,把贯彻古田会议决议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以法规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在我军第一个政工条例——《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里,也把“实施阶级教育、明了政治责任”规定为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这是红军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化的雏形。1953年底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是建国后我军政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开端。1991年中央军委又一次以法规形式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标志着我军思想政治教育真正迈上了法制化轨道。特别是1994年专门颁发了《总政治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规定》,2000年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作用、方针原则、内容体系、方式方法、组织领导等重大问题,为实际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总之,70多年思想政治教育法制的发展史,积累了用鲜血乃至生命换来的基本经验,体现了我军“加强思想教育与严格法纪有机结合”的一贯思想,为新时期加快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化建设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战争年代长期分散的特殊斗争环境和建国后复杂的政治形势背景,加上受传统文化尤其是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制建设常常被“人治”所干扰。直至今天,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化还存在很多问题:在立法上,离形成结构完整、层次分明的法规制度体系还有较大差距,原则性要求多、操作性步骤少,静态描述的制度多、动态组织的规定少,鼓励性规范多、惩罚性措施少;在执法上,有的“依法施教”意识淡薄,在教育的决策上缺乏政策依据,在教育的实施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在教育的考评上离开制度定标准,随意性比较大;在执法监督上,没能很好实施“归口管理”,以至于“政出多门”,搞得基层不堪重负,形式主义盛行。因此,迫切需要健全制度体系、严格按章施教、维护法规权威,从而把思想政治教育真正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二、法制化是思想政治教育体制创新的本质要求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任何工作不断取得成效的不竭动力;“体制创新,就是要不断完善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各方面的体制”。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体制创新,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社会大环境,与国家法律相衔接配套,同时还要适合我军正规化建设的要求。其中,尤以加快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制化建设最为急迫。 首先,加快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化建设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客观上要求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来规范经济秩序,以协调和保护各方的利益关系。当前,法律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依法办事”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军队作为先进的社会群体,理应顺应这一趋势,努力将思想政治教育等一切活动彻头彻尾地用法规制度规范起来,以改变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状况。同时,军人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其法制、权益意识日益增强。因此,必须用政策法规明确军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制定相关法律进行利益保护和协调,以充分发挥其对官兵思想的引导、规范作用。 其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制化建设是我军正规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实现正规化必须依法治军,并“贯彻到军队各项工作中去”。邓小平一直十分重视法规制度建设,认为“还是要靠法制,靠法制比较靠得住”。这就为我军指明了正规化建设的根本途径:通过法制手段,保证军队建设各项方针、原则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军思想政治建设是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法规建设当然也包括政治工作尤其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法规制度建设。通过加强立法,形成完善的法规体系,保证教育活动“有法可依”;牢固树立“依法治教”意识,逐步实现由依靠文件、指示向依靠法规、制度开展教育的转变;加强执法监督,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法规的严肃性和强制力。 第三,加强法制化建设也是思想政治教育改进与创新的重要途径。思想政治教育要为“不变质”提供政治保证、为“打得赢”提供精神动力,自身必须具备与时俱进的品质,能随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实现体制创新。当前,其重要途径就是法制化,通过建立、落实具有约束力的法规制度,保证教育活动的决策、实施、评估的科学化、规范化。重点应放在系统总结思想政治教育的优良传统,把那些经过实验检验,确实被证明反映了我军思想政治教育客观规律的做法,及时上升为法规形态,避免在实践中反复强调或光依靠传帮带开展工作。这样就可以利用法规的强制性,增强工作落实的力度,并带动监督机制、评估机制、惩罚机制等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不断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改进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