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战略,是指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自觉主动运用专利这一武器和充分运用专利文献提供的新技术、新产品信息,有效地保护企业权益、确立本企业技术开发目标和方向的一种长远的、全局性的总体规划和策略。国外企业在长期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从事生产、经营,熟悉国际惯例、适应市场环境,积累了丰富的科研开发及专利管理经验,对此认真加以研究,拿来为我所用,可收它山之石之效。 1 将专利申请与国际投资活动有效地结合起来,在确保专利权后,才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活动 例如,截至到1997年,美国最大的化工企业杜邦公司在中国已累计开办了9个子公司。在这9家公司中又有半数以上是1996年以后才开始动工的。但是,该公司早在1990年就开始在中国大规模、集中性、有目的地进行专利申请了。统计资料显示,在1990年~1991年的两年时间里,该公司集中申请了270件专利,而临近大规模投资之前的那一年(1995年)却仅申请了11件。 2 国外大型跨国公司开始以专利转让收入作为企业赢利的新形式,近年来国际技术贸易比例的大幅度增加为此提供了重要的诠释 以美国得克萨斯仪器公司为例,该公司近年来,通过在日本取得的半导体等专利权,从日本的半导体生产厂家成功地获得巨额的专利使用费,进入90年代以后曾连续创下了每年专利使用费收入数亿美元的纪录。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现象并非只是个别公司的一种独占,而是当今世界企业赢利新趋势的一种反映,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种新的国际企业竞争趋向。 另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统计资料分析,1965年,各国之间通过以专利技术为主的许可证贸易方式成交的贸易额为20亿美元,1975年,这一贸易额达到110亿美元;到1995年,许可证技术贸易额进一步增长至2500亿美元左右,同期的技术贸易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了一般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 3 国外企业普遍高度重视专利申请战略的研究,并且拟定了详尽的策略,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给其竞争对手设立了种种屏障 (1)申请前有严格的筛选程序,对不申请专利的成果采取特定处理方式,公开披露信息。在企业的科研活动中,往往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有一些研究成果若仅仅从经济上算帐并不具有专利申请的必要性,但这些发明一旦被其他有相同发明的拿去申请,却会造成阻碍企业科研活动自由的后果。为解决这一矛盾,国外企业采取了一种公开技术秘密的办法。如,美国的IBM公司自1950年开始自行出版技术公报,每月公开那些未申请专利的发明。近年来,IBM公司每年申请专利仅600~700件,但刊载在技术公报上的发明却高达8000件以上。按照专利申请的基本原则,这些已经被公开了的发明不再符合申请专利的条件,其竞争对手也就同时失掉了在此方面继续作文章的可能性。在这里,发明的公开化一方面起到了保护自己保证自身科研自由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为其专利选择的严谨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与当今世界生产国际化、国际市场一体化趋势相吻合,国外企业在向哪些国家申请、申请何种领域的技术专利等问题上,普遍强调必须充分考虑公司整体的经营战略,强调与海外投资战略相配合。例如索尼公司1992年以前在海外申请专利的顺序是欧洲、美国、亚洲。到1994年,随着索尼公司战略重心向亚洲市场的转移,该公司在亚洲的专利申请数量已超过了美国,1996年又超过了欧洲。 (3)国外企业普遍高度重视基本性专利的申请。专利有基本性和外围性专利之分,其保护范围、市场价值均有很大差异。以往,日本企业的专利数量虽然很多,但因基本性专利的比例很低,在激烈的国际技术竞争中曾经饱受了外国公司攻击之苦。面对这种状况,日本政府在1993年至1997年间,把科研预算增加了一倍,并突出了科技基础研究,使1997年的科研预算达到了9.6亿日元;日本企业也从日美专利战略的失利中吸取教训,开始调整其专利战略,由原来的打“外围”专利战转向打“攻心”专利战,并且已经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在新一轮的国际技术竞争中争得了有利的地位。 (4)高度重视“朝阳专利”的申请,将专利申请与产业的发展规划及技术发展的走向有机地融为一体。工业产业有“朝阳产业”、“夕阳产业”之分,专利的分布领域与之存在明显的对应关系。国外企业在确定自己的专利战略时显然注意到了这一情况,分析其专利申请的公布领域就可以看到明显的选择性。以石油化工行业的情况为例,国外企业在华申请专利的数量和投入的力量主要集中在新兴的高分子材料领域,自1985年以来国内外申请的专利数量为1123件,其中国内131件,国外992件,二者分别占总量的11.7%和88.3%。同高分子材料领域申请数量洋洋大观的热闹景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氮肥、氯碱等传统工业领域则显得门庭冷落。 4 国外企业普遍十分讲究专利权的运用技巧,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做法,使其专利权益得到了应有的体现 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国外企业在专利权的运用方面,并非简单化地将专利权视为自身禁地不允许他人染指,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在把专利作为同业竞争武器的同时,亦把专利作为企业之间“双赢”策略的砝码。其具体做法包括: (1)广泛采用相互授权,且专利授权公开。如IBM公司对自己所有专利权的授权,始终坚持以同一条件公开给予任何人。IBM公司认为,若由电脑界某公司独占其专利,将会影响业界全体的繁荣。自50年代开始,IBM公司在公开专利授权的同时,也进行和其它公司间的相互授权。结果,今日全球许多企业、政府机关及其他团体等都和IBM缔结了授权契约,且多数是属于相互授权的类型。单在日本一地,IBM公司的此类相互授权契约就有几十个。日本三菱公司和国内外企业交互授权的情形也很多。且专利的交互授权已经成为三菱公司对付他人指控三菱侵权时的利器。当三菱公司被其他公司警告侵害专利时,三菱公司经调查若认为自己确人侵害行为,即以自己所拥有的专利为谈判筹码,与对方谈交互授权。如此办理,可减少或免除赔偿额并消除专利侵害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