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当今市场日益国际化的形势下,企业间的竞争,愈发表现为企业技术创新开发实力的较量,这种较量,实质上就是企业R&D能力的较量。因为企业要想在全球市场上获得成功,就意味着要比竞争对手更快地创造和应用新知识、新技术。因而,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企业R&D能力实则是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性命悠关的事。然而不难明白,为了提高企业R&D能力,除了要有一良好的体制,以及在R&D人力和必需的装备、设施等方面要有足够的投入之外,R&D经费则是另一至关重要的因素。国外企业成功的经验表明,企业R&D经费只有达到其销售收入的7~8%以上才能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5%只能基本维持企业的生存,小于等于3%的企业,则极易陷入破产消亡的境地。 另外再从一个国家和民族经济的发展角度上看,国家R&D投资规模(R&D经费/GNP)将直接影响国家工业化进程、经济发展后劲及国际竞争能力。西方发达国家和先进的发展中国家不论是现在还是在他们的工业化进程中,企业对于R&D的投资的其全部R&D经费中都占有很大比重,如美国60年代企业占35%,加拿大、法国、前西德80年代占近一半,英、日、韩国占到65%~70%。因此可见,企业R&D投资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存亡和发展,也是国家R&D投资的主体和影响国家工业化进程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然而,全面分析我国企业的现状,由于当前正处于转轨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经营体制以及相应的各种企业制度等都还在开始建立和不断改进完善中,多数国有企业实际上还没有真正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市场竞争意识淡薄,企业R&D需求严重不足,风险承受力低,投资行为明显存在短期化的痕迹。据统计,全国绝大多数省市企业R&D投资平均仅占其销售额的0.5%以下,只有极少数先进企业(集团)能够达到(或计划2000年达到)5%~7%。 2 相关对策与政策的探讨 为了切实贯彻实施党中央制订的“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两大战略,极大地提高我国企业和国家的国际竞争能力。我们建议:国家在继续深入抓好企业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可以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招商引资、产业政策等方面,进一步研究制订出系列相关政策,形成某种激励机制,以促进企业加大R&D投资规模,积极开展R&D活动,提高企业技术进步水平、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加速产业结构的高级化。 2.1 增加政府财政R&D拨款,增强引导示范力度 在R&D投资来源上,我国与美、法、加(拿大)等国相应工业化发展阶段上的情况相类似,属于所属政府主导型国家,即在工业化第一阶段及二阶段初期,政府对R&D的投资都占主导地位(政府份额约占65%),以后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再向政府、企业各占一半的混合型发展,我国目前至“九·五”后的一段相当长的时期之内,政府R&D投资的主导作用是十分必要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在当前的体制转型期内,过去长时期的计划经济仍有很强的影响力。许多企业仍然习惯采用简单外延式扩大生产模式。二是经过改革开放十多年来的努力,我国高技术产业所占比例很低,企业对R&D活动缺乏热情。当前甚至还有相当部分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根本无暇顾及开展R&D活动。为此,政府通过向R&D投资,并将其中的一部分直接用于资助企业R&D项目(如863和火炬计划项目),起着引导和示范作用,另外的一大部分则投向于国防、环境、教育卫生等企业“兴趣不大”的社会公益项目以及风险大、见效慢、涉及国家长远利益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保持国家科技发展的后劲,并为企业R&D提供更多的新知识、新理论成果,使企业R&D投资主要关注于试验发展和技术开发创新活动上。 这里所提政府要增加财政R&D拨款,主要是因为当前在这方面拨款强度仍很不足,据统计,1998年我国R&D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的仅占56.6%,90年代以来这一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与前述政府主导型国家R&D拨款比例一般都在65%左右,差距渐大,此外,政府R&D拨款属政府财政科技拨款中的一部分(约占30%~40%),而政府科技拨款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1985年来亦呈逐年下降趋势(85年为5.6%,88年降为4.4%,94年为4.2%),可以说这一下滑趋势,也是造成我国R&D经费/GNP长期徘徊于0.6%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现阶段处于R&D投资主导地位的我国政府部门应该下大决心,采取有力措施,增加R&D投资,否则一则很难为企业作出示范和表率,二则也会严重影响“科教兴国”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落实。 具体措施上,我们建议:(1)分别规定中央和地方(省、市)政府支出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作R&D投资,并作为相应行政长官工作绩效的考核内容。(2)在各级政府俗称“第二财政”(非税收途径所取得的费用,如养路费、车辆附加费、土地使用费等)的收入中,分别规定一定比例用于相关方面的R&D项目经费(如交通、道路、桥梁、机场、港口建设方面的R&D项目)。(3)进一步调整政府财政科技拨款的投向结构,提高科技拨款投向R&D的比例,并使之主要用于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4)在政府扶贫款中,增加科技扶贫项目经费比例,以增加国家科技经费投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