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工业企业经营者业绩考评体系研究

作者简介:
组长:冯顺桥 成员:何晓刚、赵铭、沈官堂、周瑾悝、顾水泉、寿苗娟、吕智飞、汪新儿、沈克勤 执笔:赵铭

原文出处: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文章以企业经营者业绩考评的现状分析入手,调查了建立这一考评体系的难点,指出应把握的几组关系、原则,提出了框架构想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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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者业绩考评体系是指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制约,密不可分的,能够动态地反映企业经营者业绩的各个考核、评价、反馈、激励要素的组合和总和。企业经营者业绩考评工作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挥其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创造性的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是当前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中丞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结合绍兴市的实际,就建立国有工业企业经营者业绩考评体系作一分析探讨。

      一、企业经营者业绩考评工作的现状分析

      1、经营者业绩考核方法的历史沿革。在考核方法的沿革上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4年至1988年,以推行企业承包经营制为主要内容。在市属工业企业中,试行了厂长书记经济责任制考核,规定对企业有贡献的,给于奖励或晋级;对不称职或玩忽职守的,给予经济制裁,直至就地撤职。第二阶段自1988年至1992年,试行厂长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经营成果挂钩的办法,实行厂长任期目标制,由市经委对市属工业企业以项目指标进行考核,分别列出经济效益、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企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五大指标,对实现年度利税超基数的给予奖励,完不成基数的予以惩罚。第三阶段自1992年开始,市区工业企业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经委下属企业归口四大行政性公司管理,经委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下达年度经济指标,四大公司层层分解到企业,试行规模效益工资制,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惩。

      2、现行考核方法的利弊分析。从调研中掌握的情况看,现行的考核方法有其积极的一面:一是有利于把目标责任、经营业绩、奖惩任免统一起来,促进企业千方百计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二是在提高四大公司的调控力度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总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监管,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三是对经营者实行年度考核,确定经营者的收入水平,有利于激励经营者完成经营业绩,提高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存在的问题是,有些方面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经营者业绩考评的需要。究其原因,主要一是目标设定不科学,能够突出地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定量指标和反映企业社会效益的定性指标比较少,缺少考核和评价经营者业绩的具体标准和依据,经营者易着眼于眼前利益,考虑企业长远发展不够,出现经营中的“短期行为”。二是经营风险机制不健全。经营者工资收入与经营状况关系不大,“只负盈不负亏”,责任、风险、利益不一致,政府依然成为市场风险的承担者。三是统计数据不真实。对目标完成情况监控不够,财务、统计报表有失范和人为干扰因素,出现数据不实、结果失真现象。四是考核程序不完善,对考核指标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不够,做法不一,人为因素比较多。五是利益分配不合理。既存在经营者的工资收入与其贡献相比明显偏低的情况,也存在奖的多,罚的少,或只奖不罚的情况。收入分配“只能上,不能下”,“水涨船高”,相互攀比,平衡照顾,吃“大锅饭”现象依然存在。

      二、建立企业经营者业绩考评体系主要难点

      当前,要建立企业经营者业绩考评体系,制约因素和工作难点比较多,有体制上的,有认识上和工作方法上的,也有考核主体自身的,但是,从更深层次来分析,主要的难点有以下五个方面:

      1、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政企关系还未完全得以理顺,考评责任主体难以到位。由于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还未完全分开,国有资产“责任主体缺位”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政府直接指挥着国有资产运作。这种模式不利于层层授权,建立经营责任制,造成经营者业绩考核中责任主体难以到位。

      2、由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和规范,不利于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两权分离和权责明确,导致考评对象界定难。由于我国企业组织结构制度大都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总体上还远远滞后于企业改革的发展,尚未真正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其经营管理的方式、方法不能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尤其在领导体制方面,较为普遍地存在着董事长与总经理一人兼的不规范现象。董事长和总经理管理职责不清,运作不够规范,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此,改革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企业运行机制,使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目标一致,责权清晰,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企业领导体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也是建立企业经营者业绩考评体系,加强对经营者激励的难点。

      3、由于企业内部的约束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政府和产权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监控力度不大,使得对经营者业绩考评定论难。经营业绩考核必须把握和处理好速度与效益、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防止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短期行为等现象的发生,有效地制约在统计制度失范和人为因素干扰方面产生的偏差。但是,目前由于缺乏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没有严格执行《统计法》和《会计法》,缺少定期的、科学的财务审计和资产审计,统计、财务报表数据失真失实,对经营者业绩考核也必然缺乏科学性和客观性。

      4、由于配套改革没有进一步跟上,特别是经营者收入分配还存在不少不合理因素,导致考评结果兑现难。改革开放以来,工资收入差距有所拉大,从总体看,这种差距的扩大促进了效率的提高,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经济类型企业之间的差别,工资收入分配还不尽合理。经营者的收入还不能完全与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相分离,与经营业绩、工作能力不相匹配。特别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生产方式的多样化,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缺乏新的突破和正确引导,影响了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分配新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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