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用“三个人饭五个吃”,形容我国过去就业情况。历史形成的国有企业存在大量富余职工,成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障碍。因此,分流安置富余职工,是国有企业继续深化改革,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 难度较大 只能办好 企业富余职工有多少?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界定富余职工的范围。国家劳动部把企业富余职工分为四类:生产性富余,指按目前企业生产规模无法安置现有劳动力而形成的富余人员。结构性富余,一方面许多生产岗位人浮于事,一方面大量苦脏累工种人员短缺。生理性富余,指那些部分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即常说的老弱病残职工。还有季节性富余,主要产生在受气候等因素影响的行业。 按照这个范围,劳动部在做了大量企业调查后认为,全国国有企业富余职工1000多万人,约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2%。大中型国有企业较多的辽宁省,富余职工超过了19%。 1000万人,相当于一个中小国家的人口。实现分流,重新安置就业,任务无疑十分艰巨。 有一项社会调查说,厂长经理在回答企业改革中哪些方面最难时,多数都把解决富余职工排在了前面。 但分流安置富余职工问题不能回避。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直接关系职工个人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生活安定,也关系到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因此,只能办好。 四条出路 行之有效 国家十分关注企业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问题,1993年出台了《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劳动部门和企业积极探索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办法,已开拓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途径,可归结为四条路,即实行开发性转移;富余职工自谋职业;失业后再就业;提前退休退养。 开发性转移是在企业内部,把现在企业富余的职工向新的产业转移。这是目前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主要途径。辽宁省抚顺石油机械厂提出,不要等到富余职工面临失业时再安置,也不要向社会甩包袱。在分流富余职工时,鼓励和支持一批有创业精神的业务骨干,带领富余职工创办经济实体。近年来,该厂已从全厂7000多职工中分流出了3000多人,开发的新产业规模已超过了老产业。 鼓励支持企业富余职工自找门路、自谋职业,是分流安置的一条重要途径。对此,国家政策的引导相当重要,也需要企业给予多方面的帮助,更重要的是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劳动挣钱,可以有多方面的选择。不要只认国有企业一家。南方职工观念比较新,就业路子就宽得多,就业形式也活得多。市场经济下,劳动者更新就业观念是实现就业的重要条件。 离开企业在社会失业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在劳动部门帮助下,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再就业。 接近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适应继续工作的职工,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可提前退休,享受相应的待遇。 四条道路中,以企业内分流为主。这是因为我国就业环境不宽松。劳动部测算,1995年全国需就业的劳动力就有1000万人,在企业就业人员已经饱和的情况下,安置任务十分艰巨。如果将大量富余职工引入社会同已经失业的人员竞争就业岗位,富余职工同样很难找到工作。 各方努力 解决难题 以企业安置为主,并不是把难题全都放给企业。最近,国务院再次明确了安置分流富余职工的原则是,积极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发挥政府、企业和职工三个积极性,实行由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安置相结合。这表明,分流安置富余职工,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以企业安置为主,一些企业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国家的一些法规,如1995年1月1起施行的《劳动法》规定,企业有用工自主权,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这与提倡不把富余人员推向社会是否有矛盾? 富余职工再就业较有成效的辽宁省的思路对人有启发。辽宁省劳动厅厅长戴明勋说:国有企业在走向市场过程中,面临着许多矛盾,如企业既要追求经济效益,又要担负社会稳定的任务;竞争既要鼓励强者,又要保护弱者;企业要破产,职工也要生存等。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可以裁员,劳动部门尽力做好安置工作。同时,我们也认为,企业有自主用人的权力,但也有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的责任。富余职工不解决好,企业难以正常发展,而企业改革没有好环境,富余职工问题也难以解决好。 1994年劳动部在全国发起实施“再就业工程”,其意图就是动员全社会对此予以关注和支持。辽宁省在实施这一工程时,由省政府组织,重要城市成立了专门领导机构,在资金筹集、税收等多方面给予企业分流安置富余职工优惠政策。工会、妇联等部门帮助宣传,解决职工的思想顾虑。到1994年11月底,全省有32299名失业职工得到了安置,10万名富余人员找到了就业门路。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破产法》实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等改革不断深化,政府不再强求企业接纳工人;企业自负盈亏,不会再多招工人。劳动部管理就业工作的负责人说,国家计划在本世纪末的五年左右时间按照企业自主用工,职工自主就业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双向选择的市场就业新机制。 (下次刊登理清思路第7篇:“死”去“活”来话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