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性质的完整解释

——兼评交易费用论

作 者:
刘东 

作者简介:
刘东 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经济学系副教授(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交易费用论并不能提供对企业性质的完整解释,因为交易费用不是企业替代市场的全部原因。生产经营之所以普遍采取企业的有组织的形式,是因为企业有着独特的作用:第一,企业是企业家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履行风险决策职能的产物;第二,企业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激励形式;第三,企业可通过科层组织加强分工协作的协调性。固守交易费用的解释,必然不适当地扩大交易费用概念的外延,导致人们批评的滥用交易费用概念的现象。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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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科斯早期对企业性质的论述,节约交易费用是企业存在、扩大的根本原因。企业与市场是可以相互替代的,究竟依靠企业制度还是依靠市场机制,决定因素是交易费用。近几十年,由科斯倡导的新制度理论和企业组织理论有了较大进展,但是交易费用论仍主导着对企业性质的解释。这一现象引起了人们的疑问和反思。企业是否存在着不依赖于交易费用论的解释?企业为什么必须替代市场?交易费用的概念是否太宽了?经济学家仍在不懈努力,希望得到较为完善的解释。本文试图对企业的性质作进一步描述,并对它们与交易费用论的关系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企业是企业家履行风险决策职能的产物

      科斯对企业性质的交易费用论解释,是结合对奈特观点的批评进行的。奈特从风险承担者(管理者或决策者)与风险厌恶者(普通劳动者)的分工交换,来说明企业是企业家执行风险决策这一职能的产物。科斯的反驳是:管理者与普通劳动者之间这种分工交换并不必要以前者对后者的支配权为前提,也不必然在企业内部进行。善于作出决策的人,可以通过市场将其经营决策出售给需要这些决策知识的人。科斯隐含的判断是:因为“经营决策”交易费用高昂,把管理者结合在企业内可节约交易费用。以后,按照科斯的基本观点阐述企业性质的张五常、杨小凯等人,也都把以要素市场代替中间产品市场能够节约交易费用看作企业产生的基本原因。科斯等人把企业看作市场替代物的观点中,包含了企业与市场功能等同的判断,如果不是因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完全可以退到市场去。科斯设想了一个经营决策的交易市场。管理者不必“亲自参加生产”,就可以凭他们良好的判断力和知识向需要这些知识的人出售他们的“产品”——经营决策的建议(注:科斯:“企业的性质”,《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可问题的关键在于,科斯等人设想的经营决策市场并不具有现实性,不能成为推论的前提。

      笔者认为,这里所说的经营决策,不同于教科书中的管理学原理,也不同于运用这些原理作出的企业战略策划。它是对大量专用信息加工处理而产生的成果,而这些信息又必须通过经营管理活动产生并获得。所以这种经营决策不能脱离管理活动而存在。市场上见到的和可从市场上买到的建议、“点子”并不能完全解决生产单位具体经营活动应如何做的问题。产品的差异性、生产单位的特异性,导致管理决策信息的特异性。生产单位要作出决策,需要对其内部的信息及相关的外部环境、经营条件的信息(包括交易对象、竞争对手、相关市场、技术变化等的信息)有清楚的把握。在信息方面的工作是决策过程的重要部分,剩下的就是利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对信息进行处理,作出决策。而这些经验,大部分也是积累起来的专业知识、专有信息。由于这些信息有强烈的方向性和专门的渠道,不是任何一个只具有管理者素质而不处在管理者位置上的人都可以得到和加以利用的。这不单是信息费用高低的问题。是否在“位”,决定他们是否有机会掌握信息,也影响到他们对信息的敏感性、信息的筛选能力以及利用已有信息获取进一步信息等方面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经营条件的变化是经常发生的,经营决策不是一劳永逸的事,必须根据商情变化及时作出适应性调整。信息结构与决策结构必须是协调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说,经营决策只能存在于管理的活动之中,管理活动是经营决策的存在形式。脱离特定的管理活动,就不存在可供特定企业经常所需的经营决策建议。这就决定了经营决策不能独立存在,也不能成为交易的客体。我们不能交易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实际上企业交易的只能是管理者。这里的确发生了要素市场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对中间产品市场的替代,因为那样的中间产品市场(经营决策市场)并不存在,它只存在于学者的想象中。

      因为人们设想了一个不存在的市场,当然会发生交易的困难。而在交易费用论里,“交易困难”,甚至“不可能交易”一直都是用“交易费用高”来概括的,这已成为一种传统范式。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通过各种案例分析了交易费用对不同产权制度运行效果的影响。被科斯称之为交易费用高的情况,有时实际是因价格分歧而谈判不成的情况。由此看来,与其说“经营决策”的交易费用高,不如说它不可交易更确切。

      “经营决策”只要不能大量交易,人们也就不能经常依赖市场获得,只能依赖生产单位自己来“生产”,并在其规模有所扩大以后,根据比较利益的分工原则,把这种“生产”任务交给具有收集信息和决策能力,后来称之为企业家的人去承担。当生产单位在适应技术的要求,不断扩大其联合劳动的规模时,这种专业化分工就越必要、越固定,生产单位也就越接近真正的企业。

      一些学者已看到,并不存在为所有专业化生产单位服务的“协调行业”和“决策行业”。但是他们把这一现象归结为市场分工不完备(注:曹正汉:“寻求对企业性质的完整解释:市场分工的不完备性与企业的功能”,《经济研究》1997年第7期。),这是值得商榷的。什么叫“市场分工”?什么叫“分工不完备”?分工并不是越细越好,而是应适度。把“至少存在一种经济活动没有被纳入该分工体系”定义为市场分工不完备,似不确切。其实,管理决策因为与管理活动不能分离而未能进入分工体系这种现象既不是市场不完备,也不是分工不完备,它乃是“不分离”本身。

      二、企业是一种激励、监察装置

      由于现代化生产要求实行分工协作、联合生产,生产总是以团队的方式进行的。阿尔钦称这种方式的生产为“队生产”。我们使用这个词语是为了表示生产的非个体性,而又与“企业”相区别。按照交易费用论的观点看,一个生产团队可以是有领导、有组织的生产单位——企业,也可以不是企业,仅仅是为了换取报酬而从事协作性劳动的一群人。这是个自发的市场,没有权威,没有组织及其代理人,也没有队的管理者或老板。生产团队之所以演变为企业,是因为队生产中存在着需要激励和难以计量产出这一对矛盾。阿尔钦的论证说明,企业是节约费用的一种监察、激励装置。本来,市场机制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它因能使资源所有者按其产出获得相应报酬,而为经济活动提供了动力。但是在队生产的场合,很难在联合的产出中分别测出每人的产出贡献,因此“队生产所依赖的就不是分别的单个产出的大量双边交换”(注:阿尔钦:“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在这里,阿尔钦的观点很清楚,联合劳动导致每个人的产出贡献不可能有单独的存在形式,因此不可能以产出交换的方式提供激励(这一解释方式与上面笔者对经营决策非市场性的解释是一样的)。接着他把生产团队设想为一个没有管理者领导的自发市场,认为可以通过潜在队员之间的市场竞争来决定队的成员构成及个人报酬。但他发现其效率十分低下。于是他得出结论:监督劳动是有费用的,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且让监督者获得剩余索取权,以此产生激励,保证监督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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