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年,收购兼并活动在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中屡见不鲜。成功的购并能使企业资产规模成倍扩张,经营业绩迅速提高。正因为如此,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走上了购并之路。但这当中也出现了盲目求大、片面追求多元化经营和政府“拉郎配”等不良倾向,若任其发展,后果令人担忧。 一、规模大并不等于实力强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缺少应有的竞争力。到目前为止,能真正在国内某一行业上称雄的企业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家,能在国际上叫得响的企业更是寥寥无几。显然,在世界经济趋于一体化的条件下,这种“诸侯割据”的市场格局不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因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企业有着小企业所无可比拟的优势:一是实力雄厚,便于筹集资金,吸纳优秀人才,购买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二是市场份额大,单位产品的固定成本较低,易于在低价竞销中取胜;三是集中精力打响一个品牌,总比各自为战、分头出击要节省营销费用。因此,培育和组建一大批国际上有影响的大企业、大集团,是我国经济结构性调整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收购兼并等资产重组方式,可以使企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从而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扩张规模,并实现1+1>2的效应。 大凡成功的企业,如美国的IBM、通用汽车公司,以及我国的深圳康佳、 无锡小天鹅等公司,几乎无一例外都是通过不断的购并活动来实现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张和经营业绩的高速增长。 但是,企业购并并不是都能产生1+1>2的效应, 如果不顾自身条件,盲目扩张规模,一旦内部管理跟不上,出现1+1<2甚至1+1=0的情况也是常有之事。不久前宣布破产的日本八佰伴集团,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证。国内企业也不乏前车之鉴,深圳宝安集团由几年前的风光,到今天面临困境,其原因值得我们好好探究。由此可见,企业规模大并不等于其实力就强,收购兼并绝不能盲目实施,一定要审时度势、量力而行。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我国企业同西方跨国公司的差距,绝不仅仅是规模上的。它们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完全市场化的竞争中,已经形成的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和优秀的企业管理文化,恰恰是我们所缺少的。如果我们在深化国企改革、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过程中,忽视了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建设,而去盲目地追求企业规模上的庞大,舍本逐末,那将是注定没有前途的。 二、多元化经营有利也有弊 企业通过购并活动,形成多元化经营的格局,这对于降低行业经营风险,提高整个企业的综合抗风险能力无疑大有好处。尤其是对于那些行业前景看淡,或自身经营业务无任何优势的企业而言,趁着实力尚可去积极拓展新兴产业领域,不失为居安思危的明智之举。在开展多元化经营,规避行业经营风险方面,我国物资企业不乏成功之例。早在计划经济年代,即整个物资行业的“日子”还相当“红火”时,就有许多企业大胆涉足于酒店、旅游等朝阳产业,透显出经营者的理性和敏锐。如今,在整个物资行业陷入困境的情况下,那些主营业务早已完成了脱胎换骨式转换的物资企业,却独占先机,应该说,它们今日的辉煌,完全得益于当年的多元化经营。 当然,多元化经营本身亦是一把双刃剑,其负面作用同样不容忽视。当企业的有限资源被分配到多个领域后,很容易使其主营业务不突出,也就难以形成竞争优势,结果是“样样通,样样松”,处处被动。闻名遐迩的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在70年代把资金投放于众多与可乐无关的行业中:水净化、白酒酿造、养虾、蔬菜种植、水果生产,还有影视业等等,但当时公司的资本收益率仅为可怜的1%。直到80年代中期, 公司才渐渐放弃了与可乐无关的业务,专门开拓可乐的国外市场,结果使企业的利润直线上升。这方面的例子国内更是举不胜举。黄河科技公司(原西安黄河公司)在上市之前,也曾几度辉煌,但公司在其主导产品“黄河牌”彩电小有名气的情况下,将投资重点转向房地产、电冰箱及通讯领域,对电视机的生产、开发却少有扶植,以致于主营业务逐年萎缩,主导产品的市场份额日益减少,最终陷入巨额亏损的深渊。而同为军工企业改制上市、又同属家电业的四川长虹公司,着力发展主营业务,凭借主导产品的品牌、低成本优势,不断地提高市场份额,使企业步入高速增长的轨道。 上述可见,多元化经营并非有百利而无一弊,企业在向某一陌生领域进军时,如果只看到可能产生的收益,而无视由此带来的风险,热情多于理智,难免重蹈当年千军万马搞房地产的覆辙。 三、“拉郎配”有悖于市场经济法规 当前企业购并中还有一个怪现象,就是“拉郎配”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为了拯救亏损企业,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政府出面“强做媒”,甚至采取“拉郎配”的方式,把一个个负债累累的亏损大户硬塞给优势企业。收购不成搞兼并,兼并不行则托管。不难设想,这种按照“父母之命”所进行的“扶贫帮困”式购并,表面上卸下了不少包袱,盘活了许多资产,救活了一些企业,有的甚至还清了银行债务,但有可能很快又拖垮了一家本来很有经济实力和发展前景的好企业,到头来,只能是劣势企业没救活,优势企业也垮台。 其实,任何形式的企业购并,都必须是一种自由买卖的市场行为,容不得强买强卖的行政命令。企业是否搞购并以及购并谁,应完全由企业自行决定,政府不应横加干预,更不应把是否购并作为审批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公司上市的条件。市场经济下的经济问题,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来解决。而“拉郎配”就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无论其动因是多么善良,效果却往往适得其反。当然,不搞“拉郎配”,并不等于说政府在企业购并中就无所作为了。相反,在这一制度创新过程中,政府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要做的工作是:积极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企业购并活动“搭桥”、“抬轿”,提供各种方便,从而使企业购并活动既声势浩大,又卓有成效,并以此推动整个国企改革健康而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