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资产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江总书记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何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国家的正常利益,进而搞活整个国民经济,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而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些成功经验,对我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很大启示。 西方国家国企防止资产流失的做法 二战以后,为了尽快振兴经济,英、法等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应运而生,蓬勃发展起来。但是,进入70年代,国有企业普遍出现了效益低下、劳动成本过高、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不但不能保值增值,在一定程度上还有流失“萎缩”的态势,严重制约了西方国家经济的复苏和发展。英国首先发现了这个问题。有“铁娘子”之称的撒切尔夫人上台后不久,就着手进行被她称为“改变英国方向”的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实行了股改后,奇迹发生了:股份制企业千方百计改善服务,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以取得“上帝”——消费者的信赖,进而实现“惊险的跳跃”。自改革后,国企活力大增,“老村吐新枝”,有人称股份制是“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同时,英国政府从股份制改革中“捞”到很多实惠:筹集到1000亿美元的巨资,而且每年还可以从已实现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征收到50个亿美元的税收,与改革前政府对亏损企业年均43亿美元的补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于是很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相继开展了类似的国有企业改革,收到了不同程度的成效。 防止资产流失,保证国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利益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西方国家通常的做法大致为:为了防止在出售股份时国有资产流失,对改制的国有企业需进行较为准确的资产评估,既不能高估,更不能低估;在国家控股的企业中,政府通过任命企业的主要经营者或保障国家的利益;政府和企业签定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以及企业收益、劳动生产率等总体目标;国家加强宏观管理,严格监督企业的财务运行,稽查帐目,评估效益,以防国企资产流失;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举措须经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国家股作为优先股,而一般股东则持普通股,使国家享有优先获得股息的权力,当企业解散、改组或破产时,国家优先取得企业的资产。以上这些都是防止资产流失、增强国家活力的有效途径。 西方防止资产流失对中国改革启示 启示之一:国有制并不是公有制最好的实现形式,而股份制则是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很有希望成为一种新的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计划体制下,中国国有经济几乎涵盖了所有领域,形成了中国特点的“大一统”结构。这样造成资本的直接占有是条块分割的,国有资产固定不能流动。把资本在条块中封闭起来。搞“大而全”、“小而全”,自成体系,万事不求人,只能造成重复生产和重复建设。另外,传统国有制按行政隶属关系分配人、财、物,不仅造成了政企不分,而且是造成国有资产不能有效运转的重要原因。 世界各国都普遍采用了股份制这种资产组织形式,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十五大报告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这为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指明了方向。中央指出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就是使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以搞活国有企业,防止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 启示之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要公平地进行资产评估,出售股份要保持相对集中。例如:法国雷诺汽车公司在出售股份前,政府将评估任务交给了一家咨询银行,要求评估不仅仅局限于公司的固定资产,更重要的是公司形象、品牌、产品销售前景等“无形”资产。银行依据有关法律评估后,再交由国家私有化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审定。在出售股份时,政府规定不得以低于评估价格出售,并实行严格监督。有些企业的做法,则将部分股份上市拍卖,对竞买者规定了一些硬条件,这样不仅使国有企业资产在竞卖中成倍升值,而且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另外,股票相对集中出售是保证国企将来稳定的重要一环。这样做的好处是,使投资者能从长远的角度去考虑企业未来的发展,而不是赚了钱就走、“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短期谋利者,从而形成一种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例如雷诺汽车公司由一些大企业、大财团组成的股东集团控股,并规定他们持有的股份在两年内不许对外出让,两年后要出让也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我国目前股票出售时则过度分散,而且换手率过高,有时新股票在上市第一天换手率就高达80%以上。现股票持有者以短期获得高额差价为目的,而不是参与国企经营管理。今后,中国股东要赚大钱,更要着眼于未来,克服“短视”行为,“放长线钓大鱼”,关心企业的发展壮大,从而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启示之三: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所有权和经营权彻底分离,做到“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国有企业亏损、资产流失等问题之所以长期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是因为改革没有抓住“牛鼻子”——产权问题。近几年,我国实行的“两权分离”改革,较之以前的“放权让利”式的改革,是一个大的进步。但是,由于不是建立在产权清晰这个市场经济的“基石”之上,从而形成了所有权和经营权无休止的“扯皮”局面。一方面,所有权的代表——各级政府对企业正常经营干预过多,好心办坏事,干了很多不该干、出力讨人嫌的活,企业的权力被“截留”,造成国企死气沉沉;另一方面,不负产权责任经营者,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和虚盈实亏,从而出现了很多“穷庙富方丈”,国有资产被分光吃净还不算,还欠了银行一屁股的债。国企无论亏损多大,最后“孩哭抱给孩儿娘”,仍由国家承担,国家对企业背上了“无限责任”。国企实行股份制改造后,情况大不一样,“股改”把作为经济权力的产权同行政、政治权力割裂开来,从而明确责权,可以摆脱“婆婆”的干预而自作主张,独立运用和经营由所有者投资形成的资本,追求资产的增值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也割断了国家对企业的无限责任,各级政府腾出精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