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国企的“武汉之路”

——关于武汉市国有企业实施资本营运的调查

作者简介: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专家调查组成员:刘宗发、邓绍英、龚益鸣、尚永、夏若江。

原文出处:
江汉论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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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武汉市委、市政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大胆探索,勇于实践,走出了一条以资本营运和资本重组为突破口,从整体上搞活国有企业的新路子。实践证明:这条路子是振兴国企的必由之路,它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最近,我们到实地进行了调查。

      “武汉之路”的产生

      武汉,是湖北省的特大城市,工业重镇,也是老工业基地之一。国有企业数量较多,资本存量集中,同时也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计划经济烙印比较深的地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武汉市的经济发展很快。国有企业经过简政放权、利改税、经营承包、三项制度改革和转机建制,带来了较大的变化。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扩大,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加剧。1995年,武汉市的决策者们从深层次分析,认为国有企业主要面临着三大矛盾:

      一是结构性矛盾。武汉市2228户国有企业,拥有资产总额1012亿元,分布在33个行业中,其中大中型企业156家,拥有资产595.6亿元,占58.86%,其它资产都分布在中小企业。据对1383户小型企业统计,每户国有资产平均仅100万元。同时,资产存量集中在市属单位达870.69亿元,占86%,区县属单位141.1亿元,只占14%。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和小生产方式遗留下来的产业结构趋同化、分散化状况,使不少企业生产能力过剩,效益低下。1995年全市预算内企业资产利润率为1.32%,收益率为6.95%,企业资产净值率为4.2%,均低于银行存款利息。

      二是体制性矛盾。武汉市乡及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占全市总固定资产原值的87%。其中国有独资企业占有的资产又占国有总资产的80%以上,股份制企业、合资合作企业占有的资产比例很小。这种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产权主体和投资主体单一化状况,不利于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不利于形成产权主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更不利于国有企业去吸纳更多的外资和社会资金。因此,企业的资金补充仍然停留在“企业找市长、市长找银行”的狭窄圈子里。1995年上半年,市属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利息支出高达1.46亿元,同比上升12.86%利息占销售成本的比重上升9.88%,使银行运行步履艰难,企业生存也难以为继。

      三是经营性矛盾。改革开放以后,企业的经营方式经历了由产品经营向商品经营的转变,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要实现从商品经营到资本经营这一个根本性的转变,许多人还认识不足,意识不到,甚至“语言不通”,抑或是有点意识,也只是局限在增量资本这一块,没有看到存量资产这一大块。因此大量的企业存量资产处于凝固状态,国有资产在低效、无效甚至负效运行,致使国有资产负债率不断上升。武汉市1995年国有工业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81%,扣出不良资产后,资产负债率更高,其中有近三分之一的企业资不抵债。

      面对国有企业的三大矛盾,武汉市的决策者们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认为:这些矛盾的存在,都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和产品经营方式遗留下来的,解决这些矛盾,光靠简单地解决人财物、产供销已不能奏效,光靠单个企业的产品经营和商品经营也不能奏效,必须顺应国际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和经济发展的运行规律,丢掉幻想,面向市场,大胆地运用资本营运理论,大刀阔斧地推动资本流动和资本重组,并以此为突破口,大张旗鼓地对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重新配置存量资产和劳动力资源,从整体上搞活国有企业。舍此别无他途。

      “武汉之路”的特点

      决策作出之后,武汉市委、市政府将资本营运理论用于实践,将决策化为行动,以巨大的改革勇气,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武汉之路”。

      这条路子的主要特点是“三三制”:

      一是“三个层次”。在资本营运机构上,全国有三种模式:一是“上海模式”,即国有资本的营运和管理统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二是“深圳模式”,即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授权国有资产行业公司经营;三是“武汉模式”,即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授权国有资产综合公司经营。具体讲,“武汉模式”具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第二个层次是国有资产综合经营公司,在国资委的委托授权下,行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权;第三个层次是国有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在国资公司的委托授权下,行使企业法人财产权。三个层次,实行三权分开、三权制衡。即在第一层次实行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资委的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在第二层次实行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业管理与国资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分开;在第三层次实行国资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与企业法人财产经营管理职能分开。“三权制衡”,即以产权为纽带,以国资公司为资本营运主体,以契约为依据,将三者资本营运的责权利连接起来,实行刚性管理。即国资委与国资公司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明确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对国资公司的董事长实行年薪制,对连续两年达不到指标的,予以降级或免职;国资公司与企业法人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重点考核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资本利润率三个指标,明确责权利,年终实行奖惩兑现。这种“三个层次、三权分开、三权制衡”的国有资产营运体制,明晰了产权,强化了责任,保障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了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益。至1996年底,武汉市国有资产综合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24家股份公司,总资产由授权时的57.5亿元增长到80亿元,净资产由10.6亿元增长到14.4亿元,1996年实现利润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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