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淘汰落后、调整经济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部分国有企业进行调整,有的淘汰、破产,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适当地和正确地运用破产方式,有利于经济秩序正常进行;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进行资产重组,有利于激励其它国有企业,加强管理,深化改革。 但是,应该看到,破产是一种代价很高的经济调整方式,是不得已而采取的特殊法律形式。破产等于宣布企业死刑,是谁也不愿接受的严酷现实。企业破产处理得好,坏事会转化成好事,促进国有经济更好地发展;但即使处理得好,也会遗留下一大堆矛盾需要处理,这是无法回避的。因此,国有企业破产,应认真论证破产条件,限定破产范围,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办事。当前,国有企业破产中应注意这样几个突出的问题: (一)破产要必破、真破,防止假破 假破产、真逃债在我国有越演越烈之势。过去人们视破产为畏途,不敢轻言,企业破产尤其是国有企业破产的很少。自1988年11月正式试行《企业破产法》以来,到1993年底,全国有1385家企业进入破产,其中绝大多数是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国有企业仅占1/10。但1994年以后迅速增加,当年受理1625件,1995—1996年上升到5128件,以年翻番的速度增长。这一方面说明一些企业的困难和矛盾开始暴露和激化,已经达到非解决不可的程度;另一方面,也表明有些同志对于破产看得太简单,企图利用这一带有很大负作用的形式解决复杂的矛盾,没有看到弄得不好反而可能会带来更多的矛盾。别的不说,如果象某些试点城市那样,把占50%的国有企业都破产了,把国有经济多年经营劳动的成果和信誉都一笔否定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还表现在哪里呢?社会主义制度最重要的生产关系基础还能存在么? 有的地方搞假破产花样百出,什么“分立破产”(把企业大部分资产转移出去,改名换姓组成新的企业,把债务全部留给少量病残职工,申请破产)、“整体兼并破产”(低估资产,提高职工安置费用,抬高资产负债率,造成名义上“无产可破”,使接受企业无偿接受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却不承担任何债务)、“分体破产”(把有用的设备、厂房等当废料分别卖给另几个厂,破产逃债后原班人马作为另一些厂的分厂照常生产),“边生产边破产”,等等,五花八门,不一而足。笔者调查了几个试点市的破产企业,除少数是必须破产并处理得较好的外,相当大部分属于此类假破产企业。某市破产48户,破除债务24亿元(仅核销1.9亿元),真正关门走人的只有2户,而全市预算内工业企业累计亏损为5.17亿元,破除债务总量与两项资金总额和银行短期贷款余额相当,可见其破产所得的“效益”了。 可是,这样破产,局部受益,全局受害无穷。这一点上面我们已经说到。需要指出的是,你搞假破产,真逃债,在工人、社会上和群众的心里是真破产、真正经营不善。这样,不仅破坏了一个企业的信誉,也会破坏国有经济的信誉,使人真假难辨,以假当真。西方有的国家拼命攻击我国国有企业,唯恐我国国有企业不垮。搞大量国有企业假破产,正好给他们以借口。采取假破产,一切改革都停止,正常生产秩序被打乱,这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生产水平,有百害而无一利。逃银行的债,是逃国家的债和老百姓的债,超过限度,严重时可能引起金融危机,这是不能不高度警惕的。再说,如果逃了债,企业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能够创造出更多财富,对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尚情有可原;而如果逃债后体制不变,经营不变,产品不变,照常重复生产、高消耗、高亏损,这对企业、职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会有什么好处呢? 因此,国有企业破产必须限定在严格认定的范围;必须真破,停止生产,关门走人,而不能借破产的法律形式搞别的。 (二)严格执行《破产法》,科学分类,区别对待 对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企业,要作科学地实事求是地认真分析研究。对那些可以经过整顿或通过其他改革形式救活的企业,要通过改革整顿救活;有一些企业办不好,要给它以缓刑期,看一看,进行帮助;有的企业整体不行,局部可用,则想法把局部办好;有的分解或兼并可以办好,则分解兼并。只有那些确实无法救活,而破产有较大成功把握的企业,在政府同意、统一规划安排,企业自愿,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的条件下,才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破产。 破产法定程序是既定的。破产能否顺利进行,取得损失最小,坏事变好事的效果,要看工作做得如何。根据一些省市的经验,企业破产过程中要重点抓好几个环节:一是做好破产决策。要把握破产是否是唯一出路,能否通过其他形式搞活企业;无把握者即使符合破产条件也不能轻易宣布破产。二是搞好破产方案,核心是能够安置好职工和有人收购、收购方向对。安置职工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国家规定安置安排,尊重职工意见,与群众商量办事。收购企业要经过公开竞价选择,发展方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产方案要经当地政府组织包括银行、财政、税收的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写出会议纪要和审批意见,意见取得一致后再由企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破产时要开好职代会,取得职工的谅解和支持。三是要组织好清算组。这个组很重要,负责保护国有资产、安排职工、清偿债务等全部破产结束工作。清算组如果能力强、懂政策、能依靠团结群众,工作一般就能进展顺利。四是召开债权人会议,组织好债务清偿。债权人要有银行参加。债权人会议主要是审议清算小组报告,审议资产审计评估报告,审议债权和清偿方案,最后按人民法院裁定的清偿比例偿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