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中国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并逐步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以来,民营企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民营企业总数已经超过1000万家,对GDP和税收的贡献率均超过了60%,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0%以上的农村转移就业岗位;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占全国65%、专利发明占全国75%,新产品80%也来自民营企业[1]。整体而言,民营企业对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已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推动力量。 然而,现实中很多民营企业却长期呈现出“大而不强”的另外一面——虽然规模体量不小但国际竞争力却不强,难以成长为世界级企业,也无法担负起中国经济新常态下突破跨国公司巨大威胁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责任。针对这种情况,学者们提议,民营企业首先需要“做强”,即通过实施区域(地域)多元化战略提升主业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在成本和创新两个方面构建国际竞争力,“先做中国第一、再做世界第一”[2,3]。但令人遗憾的是,实践中很多民营企业依然执着地选择了首先“做大”,过早与过多地涉足了产品(行业/业务)多元化战略,结果造成“大而不强”顽疾的久治不愈。 为什么实践中大多数民营企业坚持选择“做大”而不是采纳学者们的建议来“做强”呢?近年来一些学者研究指出,外部环境,尤其是中国地方市场分割及其背后的制度因素,是诱导民营企业选择产品(行业/业务)多元化“做大”战略的重要因素[4-7]。在此基础上,曾萍等学者构建了一个制度环境、核心能力与民营企业成长方向之间关系的理论模型,并提出了相应的命题与推论[8]。那么,实践中制度环境对于民营企业成长战略选择的影响是否符合理论模型的预期呢?其中的机制和路径如何?这些既是企业战略管理理论与实践中值得深入探索的重要问题,也是需要进行实证检验的关键问题[8]。本文尝试对制度环境与民营企业成长战略选择之间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希望能够揭示制度环境影响民营企业成长战略的内在机制,并为中国经济新常态下企业战略管理实践与政府相关政策制定及调整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制度环境对企业核心能力的影响 1977年,Meyer与Rowan率先提出了新制度主义理论,强调研究组织行为应该考虑制度环境。1983年,Meyer与Scott将组织环境区分为技术环境与制度环境。之后,North将制度视为人类设计的人类交互作用中众多正式与非正式约束的集合。Scott则将制度分为规制制度、规范制度和认知制度三个维度。目前,中国民营企业面临的制度环境具有两个重要特点:①虽然制度环境整体上正在逐步完善,但仍存在许多“制度空白”;②中国不同区域的制度环境存在较大的差异[9-11]。根据战略制度观(IBV)理论,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决定了其战略选择与战略行为。民营企业所面临的制度环境不同,其核心能力构建以及构建的核心能力也会存在较大差异,相应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也大不相同[8]。 本文顺应管理学探究中国制度环境的主流文献,采用市场化指数来表征制度环境[12-15]。在市场化指数较高的环境下,一方面,正式以及相对透明的制度安排(或者市场规则)可以有效地降低参与市场交易各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政府管理机构较高的行政效率减少了行政事务的成本,市场化的资本分配机制为具备“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持,通过市场进行学习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16,17]。总的来说,制度环境的逐步完善,弱化了企业的关系经营活动,而为企业专注于某一行业或业务领域进行专业化经营提供了良好的激励,从而对企业“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的形成起到强大的拉动作用。在这里,“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是指建立在对企业所处行业深刻理解基础上的一种核心能力,包括与行业或业务领域紧密相关的研发能力、营销能力、财务能力等[8]。另一方面,市场化指数高的区域也通常意味着该区域有着相对公平、充分而又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在这种环境下,消费者因为具有更大的选择余地而变得越来越成熟、理性以及越来越挑剔,他们将更多地关注产品与服务的差异化以及这种差异化的内在价值,从而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所应具有的特定优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全面深刻地理解顾客需求及其变化,明确和强化自身的行业属性,快速构建与强化高度嵌入在所处行业之中的“行业专家”型能力,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并获得持续的发展[8]。因此所在区域制度环境愈加成熟,民营企业也愈加倾向于构建和发展“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所在区域制度发展水平与民营企业“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呈正相关关系,即所在区域市场化指数越高,民营企业越倾向于构建“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 相反,在市场化指数较低的区域中,正式制度可能在某些部分与某些方面存在缺失或者难以发挥作用、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够、经济契约的履行也可能缺乏良好的法律保障。因此,企业需要更多地依赖非正式制度约束才能保障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社会网络与关系由此变得特别重要。应当说,这种制度环境,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企业培育和发展“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的内在动力,但为企业构建“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提供了支持。在这里,“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是指建立在对企业所在区域社会网络关系深刻理解与把握基础上的一种关系能力[8]。在制度不完善的环境下,企业与其他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主要采取了“关系合同”的方式,合同的获得、签订以及履约也更多地依靠非正式关系网络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资本”型核心能力可能取代“行业专家”型核心能力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最重要的来源[8]。这就需要企业充分理解所在区域的现为“潜规则”的各种规范和认知,精心打造当地关系网络,尤其是建立并维持与地方政府(官员)良好的政治关联[15,18-20]。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