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机制的改善起到了修复作用吗?  

作者简介:
连燕玲(通讯作者)(1982-),女,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 200241;刘依琳(1996-),女,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硕士研究生,上海 200241;高皓(1982-),男,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家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北京 100083;罗昆(1982-),男,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安徽 芜湖 241000

原文出处:
外国经济与管理

内容提要:

企业成长中的伦理道德问题一直是实践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从企业合法性的视角分析了公司违法违规等败德行为对组织经营的影响,重点分析了公司治理机制——监督和惩罚机制的改善,以及修复该种负面效应的作用机制。基于1994-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数据,得到以下研究结论:第一,企业败德行为被揭露后,对组织后续财务和市场运作绩效均产生巨大负面效应。第二,随着监督机制的增强(董事会独立性和投资机构持股的提升),败德行为对后续绩效的负面影响效应得到弱化。第三,惩罚机制的增强(CEO更换)同样也起到了修复败德行为负面影响效应的作用。第四,机构投资者监督对市场操纵性败德行为所带来的负向作用的弱化和修复作用相对更加稳健;而CEO变更对两种类型的败德行为的修复作用均较为显著。本研究结论充分表明当企业违法违规等败德行为被揭露后,监督和惩罚机制的改善在修复企业合法性和后续运作绩效方面起到显著的作用。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19 年 12 期

字号:

      DOI:10.16538/j.cnki.fem.2019.07.005

      中国企业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呈现群体性爆发的趋势,企业成长中的伦理道德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企业的存续与其道德品行息息相关,从事败德行为的企业,一方面会毁灭自身,另一方面也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影响整个经济系统(Harris和Bromiley,2007)。关于公司败德行为的研究,国内外学者给予了广泛关注,围绕公司败德这一问题,前期学者主要是从败德行为的产生前因和影响后果两方面进行了研究。关于败德行为前因方面的研究,前期学者主要从董事会特征及规模(Adam和Mehran,2003)、外部独立董事(Agrawal和Chadha,2005)、股权结构(Halioui和Chellouf,2013)、审计委员会的设立(Abbott和Parker,2004)、机构投资者监督(Sharma,2004)、经营困境(Fisher和Hoffmans,2010)、高管个体特征(Schrand和Zechman,2012)、高管激励(Robison和Santore,2011)、政府监管与处罚(Liebman和Mihaupt,2008)、媒体监督(Dyck等,2010)、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与文化(何杰和王果,2013)等方面分析了上述因素对公司败德行为的影响机制。

      关于败德行为后果方面的研究,前期大部分研究主要关注了败德事件被揭发后,资本市场对这种“坏消息”的反应,即分析“坏消息”对企业股价和股票收益等所产生的短期窗口变化问题(Agrawal和Chadha,2005)。公司治理方面的研究文献,则更多考察了公司败德行为发生后对高管变更的影响(Agrawal和Cooper,2017),还有少部分研究关注败德事件揭发后对企业后续银行贷款产生影响(Liebman和Milhaupt,2008)。基于上述分析,前期研究较少去探讨败德行为对企业层面的经营绩效的影响,尤其以往关于败德行为被揭发后,企业是如何缓解和修复这些行为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的研究相对更少或几乎缺乏这方面的研究。

      基于上述研究空白,首先,本文将重点探讨被发现的败德行为对企业层面的后续运营绩效(ROA、ROE、托宾Q和市场价值)的影响效应。其次,本文将重点从治理机制的改善角度出发,分析哪些治理机制的完善能够对败德行为的负向效应起到修复和缓解作用,这部分是本文核心和重点之处。由此,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首先,不同于以往研究大多关注了败德行为在股票市场上的反应和被揭发后高管变更方面的研究,本文重点以企业合法性为研究视角,深入分析败德行为被揭发后对企业层面的后续运营绩效的影响;其次,尤其重点分析治理机制的两个方面,即监督机制(董事会独立性和机构投资者监督)和惩罚机制(CEO更换)的改善,在修复和缓解公司败德行为负面效应上的作用。上述两大方面的研究符合战略管理学者的一些呼应(Harris和Bromiley,2007),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下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基于企业合法性视角分析败德行为对组织后续绩效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研究假设;第三部分阐述研究的设计过程;第四部分对相关假设进行统计处理,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第五部分为稳健性检验;第六部分为研究总结。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败德行为①对组织绩效的影响:基于企业合法性视角的分析

      企业的合法性是企业生存的根本性因素,败德行为被发现后会导致企业合法性的丧失,没有企业是为了合法性而存在,但是一个企业必须合法地存在着(Zaheer和Kostova,2004)。合法性的存在可以从多种机制对企业绩效产生关键性的影响,比如,合法性可以使得企业对他的忠实客户收取高价、不需要通过过多的广告和促销费用就可以达到更高的竞争性收益。合法性同时是一种经济性资产,显示了企业主要产品和业务的吸引力,能吸引更多和更好的资源进入企业(Sutton和Callahan,1987)。合法性对竞争者而言,具有较为明显的流动性壁垒的作用(Ferguson和Deephouse,2000),可以因为这种合法性而使一个组织长期处于具有竞争优势的地位且难以被模仿,所有这些因素都表明合法性对企业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相反地,合法性的丧失则通过在关键利益相关者之间产生负面影响而最终损害企业绩效,即不断增加的合法性有利于企业在关键利益相关者之间积累资源流而创造竞争优势,而丧失合法性则会有相反的效应。与很多经历过经营不当、管理事故和其他组织层面危机的企业类似,从事败德行为的企业会面临合法性的威胁(Marcus,1991),比如,由于“会计不规范性”导致的财务重述行为会对那些实施这种行为的企业产生极大的危害,他们被看作是一种“道德的沦陷”(Staubus,2005),同时是一种经营上的失败(Wiesenfeld等,2004),这是“企业生命周期内一种非常罕见且严重的事情”(Agrawal和Chadha,2005)。

      

      图1 败德行为被揭发后对组织绩效影响的机制分析

      企业败德行为被揭露后,对组织声誉和合法性造成威胁,以间接性的方式影响了企业发展(见图1)。这种败德行为一方面降低了组织内部职能效率,比如,实证证据显示好的合法性对组织内部具有积极影响效应,能降低关键员工的离职率,合法性危机则会提高组织内部员工间的不和谐性和紧张程度,降低员工间的合作意愿和效率,最终导致组织效率的降低。另一方面,疏远了与企业有关键性关系的外部机构、政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组织的认同度和支持,危害了企业的竞争性和长期发展。败德行为导致企业合法性丧失,进而危及组织绩效的这种负向影响效应,也可以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来给予分析(见图1):一方面,经济学家强调分析经济主体在均衡中的信息不对称,在均衡中“信号”向社会提供新信息,在这个框架下,一个威胁合法性的信号会减少市场回报和降低股东的财富,这种效应已经在有关其他类型的犯罪性欺诈的研究中得到了经验证明(Karpoff和Lott,1993),源自合法性丧失而导致的间接影响是毁害企业价值的最根本的因素,因为关于企业败德行为的“信号”会负面地改变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理性行为(Jarrell和Peltzman,1985)。另一方面,社会学家主要基于制度理论分析了企业败德行为对合法性的影响。社会学家将合法性看作是对企业的一种多元化、集体性的印象,而不是关于企业特质的一个均衡基础的信息交换。该种框架认为合法性的形成是各种利益相关者和集团间信息交换和社会影响的综合结果(Rindova和Fombrun,1999)。因此,企业的合法性既受到企业自身管理认知努力(企业为维护合法性而付出的努力)的影响,同时又受到外部第三方的影响。从社会学家的制度理论视角来看,合法性的丧失会导致关键性资源流的减少,损坏组织的效率,最终影响组织绩效的提升。而且利益相关者对合法性丧失的反应,尽管并非是完全理性的,但却是比较严重且难以修复的。比如,那些名誉受损的企业很少受到分析师的关注,顾客不再信任企业而离去,以及受到供应商们强烈的讨价还价的制约(Pollock和Rindova,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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