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探索性的商业模式创新理论框架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会军(1974- ),男,德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德州 253023;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西安 710049;席酉民(1957- ),男,西交利物浦大学执行校长。苏州 215123;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安 710049

原文出处: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目前对商业模式创新的研究仍然缺乏一个揭示创新过程与内在机理的理论框架。基于中国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17个案例研究,采用质性案例研究的元综合方法,提炼出了商业模式创新的两种基本模式——战略引导型与创业响应型,进而构建了一个商业模式创新的理论框架。这一框架整合了商业模式创新的前因变量、调节变量、商业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协同机制以及创新效应,为理论发展和实践应用提供了更为整体和动态的分析视角。其主要思想是:组织实施商业模式创新主要源于环境的激励,如竞争压力、客户需求和政府鼓励等,这种创新的动力也可能来自组织自身对市场机会的主动追求。从过程视角指出,战略引导型的商业模式创新更适宜于战略协整性的过程,而创业响应型的商业模式创新更适宜于演进适应性的过程。其实践启示在于:对不同产业的商业模式进行移植是实现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形式之一,组织需要结合商业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才可能保持竞争优势,实现组织绩效的高速增长与稳定成长需要各自遵循战略引导型和创业响应型两种不同的商业模式创新逻辑。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1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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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45X(2019)02-0059-13

      经济学人智库(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2005年对全球超过4000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发现,在企业未来竞争优势的来源上,有54%的被调查者对商业模式创新的偏爱超过了产品与服务创新[1]。一项对建立于1984年前,从1997到2007十年间一直名列福布斯500强榜单的26家企业的调查报告指出,其成功的原因主要在于商业模式创新。它们要么是对既有的产业进行了转型,要么是创建了新的产业。通用电子(GE)也在2013年进行了一项全球创新调研,发现52%的执行官将开发新的商业模式作为企业的战略优先项[2]。然而,与实践界对商业模式的热捧与不断创新相比,理论界对商业模式创新的研究却处于一种滞后状态。福斯(Foss)等[3]最近的研究发现,过去15年来,尽管关于商业模式的文献快速增长,但关于商业模式创新的研究依然偏少,学者们对商业模式创新的概念界定仍不清晰,可行的研究模型也未建立。马萨(Massa)等[4]也抱怨,近五年来,无论是战略管理学会年会、国际管理学会年会,还是Danish Research Unit for Industrial Dynamics(DRUID)会议,关于商业模式的讨论都是一个重要的议题,研究商业模式的大佬云集一堂,就商业模式究竟是什么展开热烈讨论,可是年复一年,迄今为止,连商业模式究竟代表的是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还是只不过是“战略”一词的同义反复也难有定论。因而,对商业模式的研究急需理论与方法上的突破。

      这种理论研究与管理实践的分裂已经越来越引起我国管理学研究领域学者的关注[5]。那么,如何解决这一理论与实践割裂的问题呢?部分学者经反思后认为,质性研究可有效弥补基于实证主义思潮的定量统计分析方法的不足,为实践者带来有益的启示和新颖的洞见,从而兴起了一股基于质性研究的热潮。从目前我国管理研究的发展来看,这种质性研究的方法(以案例研究和扎根理论为代表)也正在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认可。不过,学者们随后又发现,由于质性研究强调研究发现的新颖性,这就使得研究与研究之间的“孤岛”现象越来越突出,研究者与研究者之间的对话和管理研究知识的积累越来越困难。因而,在20世纪80年代,一种被称为基于质性研究的元综合方法在医学、教育与社会学中逐渐兴起[6]。

      质性研究的元综合强调基于质性研究的发现和证据,以有效、系统的方式整合“碎片化”的数据、经验与知识,从而发现某一研究话题或领域中的不足,进而形成新的概念与框架以实现理论的整合与突破,并为实践者提供整合性的、基于证据的引导与启示。对于目前商业模式理论研究面临的困境,这种方法可能提供一种新的解决路径与选择。

      本研究正是基于以上背景,以中国本土学者关于商业模式创新的研究为基础,采用基于质性案例研究的元综合这一较为新颖的研究方法,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商业模式创新的理论框架。这一研究,不仅能对中国情境下商业模式创新的理论发展予以补充,也为基于质性案例研究的元综合这一方法的应用做出有益探索。

      一、文献回顾

      (一)商业模式概念

      尽管商业模式这一概念出现在商业讨论中已经超过了50年[7],而且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也已有20余年的时间,但对这一概念的精确界定仍然存在较大争议[3-4,7-10]。

      玛格丽塔(Magretta)[11]认为商业模式本质上是解释企业如何运营的故事。一个好的商业模式需要回答以下问题:我们的客户是谁?客户关注的价值是什么?如何在为客户服务的过程中获取利润?这其中隐含的经济逻辑是什么?卓德(Zott)等[12]则认为商业模式描述的是企业对交易内容、结构与治理的设计以通过利用商业机会创造价值。从过程的视角,他们还把商业模式看作一系列活动的集合,以及实施这些活动的资源与能力。蒂斯(Teece)[13]把商业模式看成对支持企业价值主张、企业为传递这种价值所设计的可行的成本与回报结构的逻辑和证据的详细阐述,它关系到企业向客户传递什么价值,如何组织以实现这种价值以及如何从这种价值创造中获取收益等方面。这些定义为研究商业模式的学者广泛引用与谈论,却也存在着极为明显的差异。

      对商业模式概念的争议首先体现在商业模式所包含的要素上。莫里斯(Morris)等[14]的系统性文献回顾表明,在对商业模式所包含要素的认识上存在较大差异,学者们对诸如使命与愿景、技术、组织能力等这样的要素是否应该包含在商业模式概念中还存在分歧。

      其次,这种争议还来自学者们所关注组织现象的不同。卓德(Zott)等[8]的研究发现,学者们将商业模式研究应用到了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战略管理以及创新与技术管理的不同领域。沃茨(Wirtz)等[7]也认为,商业模式概念之所以难以形成一致认知,与其历史的演化存在直接关系。经过系统文献回顾,他们发现商业模式概念经历了20世纪末的传统技术为导向的研究,2000年前后的新经济情境下的技术导向研究,2002年之后以战略、组织为导向的研究等不同阶段。因而卓德(Zott)等[8]指出,学者们依据自己的研究兴趣选择自己所喜欢的商业模式定义,必然导致研究结果的散乱与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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