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本土网络组织的关系治理机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国栋,罗章保,东北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胡国栋,西安交通大学 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胡国栋(1983- ),男,山东成武人,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罗章保(1993- ),男,山东莘县人,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

原文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治理机制是网络组织研究的重要范畴,而信任是网络组织的核心治理机制。已有关于网络组织信任机制的研究忽略了信任产生的文化根源及其差异,从而未能提出针对本土网络组织治理的独特机制。在儒家文化影响下,本土网络组织的形成与运行依赖于以血缘、亲缘、学缘和地缘为纽带的“中国式关系”,这种关系是本土网络组织信任产生的中介。依托这种关系独有的自组织特性,本土网络组织在治理过程中彰显出强大的自组织治理能力。基于自组织视角,本文构建了本土网络组织的关系治理机制,并阐释了该机制下的各种运行规范。鉴于关系的利用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等负面效应,从守“诚”、守“度”与守“和”三方面提出了对关系治理机制合理运用的建议。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17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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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与云计算技术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信息传播的范围和速度,使得组织间的沟通与协调变得更加频繁,组织间越来越重视在合作中实现共赢。随着平台型企业、企业集群、战略联盟、虚拟企业、技术外包等组织形式的不断涌现,出现了一种新的组织模式——网络组织。不同于科斯(Coase)企业和市场的两分法[1],这种以合作与协调为基础的组织模式是处于科层与市场之间的一种中间组织形态[2](P222-223),Larsson把这种网络组织形象地比喻为市场与科层企业的“握手”[3]。随着网络组织的发展,利用何种方式保持网络组织内部的合作更加长久且有序,即如何对网络组织进行有效的治理,成为众多研究者和企业管理者探讨的焦点。Milward和Provan认为,治理机制是网络组织治理的核心[4]。网络组织的治理机制是保证网络组织有序运行的具体方式或规则,治理机制完善,就可以有效减少复杂交易中的机会主义行为;而治理机制缺失,合作伙伴之间的利益分歧就会使合作行为发生扭曲[5]。

       根据科斯对企业性质的界定,市场和作为市场替代的科层制企业分别对应价格和权威两种治理机制,但网络组织与市场和科层制企业在规模、组织结构和沟通协调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所以纯粹的价格和权威机制不再适用于对网络组织的治理。根据李维安等人的研究,现有的网络组织治理机制主要包括信任、学习、利益分配、协调、声誉、文化、激励等[6]。另外,林闽钢在信任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引进了竞争机制、合作机制和透明机制[7]。彭正银将网络组织的治理机制归结为互动机制和整合机制[8]。沈运红等认为中小企业网络组织的生态运行机制主要包括竞争合作机制、互惠共生机制和集聚分散机制[9]。

       从上述研究可以得出,信任一直被看做是网络组织形成的触发因素及核心治理机制,组织间只有形成了信任关系,才会展开合作。其他的治理机制以信任为中心,彼此间共同促进网络组织的有序发展。但是在研究网络组织的治理机制时,却鲜有学者区分组织间信任产生的社会情境因素,以及中西方网络组织的各种治理机制在具体行为规范上的不同,即忽略了对网络组织治理机制的情境化问题。那么,中国本土网络组织在治理上是否具有特殊的治理机制呢?这种治理机制的独特运行规范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中国是一个“关系”取向的社会[10](P98-110),关系是连接个人同时也是促成组织合作的强力纽带。受传统儒家关系伦理的影响,这种关系突出表现为以血缘、亲缘、地缘、学缘等为纽带的泛家族式关系,关系的广泛嵌入使本土网络组织的形态体现出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其治理带有浓厚的情感色彩。依托关系的自组织特性,本土网络组织演化为一个从无序到有序的自治理系统。因此,本文以中国传统儒家文化背景下的关系为突破口,试图探寻本土网络组织形成的特殊路径。依据关系的自组织特性,本文构建了本土网络组织的关系治理机制,并阐释了其机制下的运行规范。由于关系的不当利用容易滋生组织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本文提出了对关系治理机制合理利用的相关建议。

       二、中国情境下网络组织治理的研究评述

       在目前的研究文献中,对本土网络组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认为中小企业是我国网络组织发展的重点,通过与国外中小企业网络组织的比较研究,得出我国中小企业网络组织治理中的不足并提出建议[9][11]。另一方面,对改革开放以及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出现的新型网络组织——如虚拟企业、战略联盟等的研究呈快速增长趋势。根据孙国强等人的统计,国内关于网络组织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模式、结构、能力、机制和绩效等方面[12](P104-112)。虽然国内关于网络组织治理的研究较多,但这些研究大都集中于单独的一种网络组织形式,缺乏对本土网络组织整体性特征的把握。而且,这些研究缺乏对本土文化在网络组织形成和治理过程中的作用机理进行深入分析,使本土网络组织的治理模式逐渐趋同于西方,掩盖了本土企业治理模式真实而独特的运作过程。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研究现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国内的网络组织发展总体上滞后于西方,而本土中小企业网络组织竞争力的下降,更加深了对本土治理模式的质疑,所以在网络组织治理上倾向于学习西方的治理模式。但在向西方网络组织学习时,却忽略了对治理模式的本土化转换。其次,传统的本土治理模式倾向于一种非正式治理,这种治理的根本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或依靠正式契约的治理。虽然非正式治理具有增强信任及促进组织间亲密性的积极作用,但却容易造成各种经济纠纷和不良行为,因此国家在法律和政策上会对这种非正式治理行为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限制,从而相对弱化了本土传统的非正式治理模式;最后,虽然国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社会道德进步却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组织利润最大化的观念逐渐在本土组织管理者中深化,基于“效率”的计算逻辑逐渐失去了道德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本土网络组织治理的自律性,从而不得不依靠严格的正式契约进行治理。

       本土网络组织治理的研究,要以中国文化的特殊性为理论背景,以整体性的视角探讨本土网络组织在形成和治理上与西方存在的差异,这不仅是对本土组织文化延续的要求,也是寻求本土组织间合作中现代理性与传统非理性平衡的重要基础。在本土网络组织治理的研究中,以下几位学者的研究能够为我们提供一定的启示。

       在本土网络组织的形态上,罗珉等人的研究发现,中国本土网络组织的形成以人伦关系为基础,网络封闭性是其典型特征。他认为中国本土的网络组织是基于亲情、友情等人伦关系而建立的具有高凝聚力的封闭式网络,处在封闭网络中介位置上的联结属于强联结,而不是西方结构洞理论提出的弱连接。造成这种结构洞悖论的原因是中西方人性假设的不同,即西方的人性假设是“经济人”,而中国在儒家文化的熏陶下,是一个明显带有家文化和“关系式交换”特点的国家,在“礼、义、情”等道德伦理的约束下,中国网络组织呈现明显的封闭性[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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