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学术界对于企业家信仰是否会对企业伦理行为产生影响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早已有之,然而研究结果并不趋同甚至相互冲突[1]。这些研究结果的出入与从企业家信仰到企业行为之过程的复杂性不无关系。Quinn曾指出,从个人伦理,到企业伦理,再到企业行为,是一个多阶段过程,各阶段间又有多个调节变量(如组织文化、规范结构等)的作用,更增添了其复杂性[2]。信仰属于价值观的范畴,而Chin等在其研究中指出,近年来学术界关于高管价值观与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关系的研究非常有限,尤其是定量研究[3]。针对这种涉及复杂过程的问题,案例研究更有助于提供洞见。陈村富对信奉基督教的浙江商人(“老板基督徒”)进行了案例研究[4];高虹则就一批沪上企业的“老板佛教徒”与CSR的关系进行了案例研究[5]。“老板佛教徒”的概念是从“老板基督徒”中得到启发的,意指“那些具有佛教信仰并以个体经营和民营经济为基础的商人、企业主、经理、董事或者白领的佛教徒”。这些笃信宗教的“老板”中大多数人或多或少地将宗教文化运用于自己公司的管理中,尝试运用宗教思想打造企业文化。本文的研究对象东莞TW电子公司(简称TW公司)董事长李先生既属于高虹定义的“老板佛教徒”,又与其有所不同。李先生于2004年皈依佛教,但他坚信中国儒释道相互依存,“用良心对人就是儒家,用良心对大自然就是道家,用良心对万物就是佛家”,“通过办学振兴儒家,才能为佛家提供基础”。因此更确切地说,他信仰的是以儒释道三家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 TW公司体量虽小,但愿景远大,以“办学校型企业,为社会培养浩然正气的谦谦君子、德才兼备的社会栋梁”为使命。TW公司迄今已举办逾两百场免费的传统文化讲习班,还吸引了美的、联想等中国著名企业的管理者前来学习。除此之外,TW公司推行传统文化学习的举措还渗透在企业的各个方面。TW公司这些社会责任行为与李先生的传统文化信仰一致。然而,CSR是企业行为,而信仰乃企业家个人行为,企业家虽是企业这个集体的最重要的元素,但毕竟也只是其中一个元素[6]。此前虽有学者提出了个人信仰转化为企业行为这一复杂过程可能经历的阶段[2],但尚未有学者从一具体案例出发,深入探索企业家是以何种方式将自身信仰转化为企业实践的,尤其是CSR实践的过程。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是企业家实现个人理想的场所,尤其是私营企业。一些企业家在其特定信仰的指导下,期望以企业为载体履行社会责任,增进社会福利。他们如何使得企业中的分散个体遵循他们的意愿行事,并最终形成企业的整体行为?这正是本文从对TW公司的观察中发现的研究问题:信仰传统文化的企业家如何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本研究与陈村富、高虹等研究[4-5]的本质区别在于,后者立足于宗教学,旨在研究某一信仰在当代社会的实践方式,而本文则立足于管理学,意在研究具有中国传统文化信仰的私营企业家通过何种方式影响CSR行为。通俗地讲,前者重点在“基督徒”“佛教徒”,后者则在于“老板”;前者关注结果,后者则关注过程。 本文采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对案例企业进行探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虽无理论框架束缚,但也需要既有的理论作为研究分析的参照[7],因而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进行文献回顾。紧接着,本文第三、四、五部分分别是研究设计、案例描述和研究发现,并提出理论模型。最后针对研究结果进行讨论,并对着眼于传统文化的中国管理研究进行展望。 1 文献回顾 信仰包括许多种,有宗教信仰、政治信仰、道德信仰、文化信仰、社会信仰等[8]。信仰属于价值观的范畴,价值观是个体对实践活动的意义的一种判断标准与评价准则,即一定时期个体对价值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态度的总和,除了信仰,理想、追求等也属于价值观[9]。企业家的价值观对公司决策的影响不言而喻,但近年来相关研究较为稀少的原因正如Brickley等所言:“偏好一般来说是无法观察的,而且几乎所有东西都可以解释成偏好的不同。”[10]从学术研究角度来看,开发测量价值观的工具非常困难。而Chin等的做法是选取了随时间推移而保持相对稳定的价值观——政治信仰作为研究对象,并开发了相应的测量工具,探究了CEO价值观与CSR实践的关系,为该领域的定量研究做出了贡献[3]。本文的定性研究受益于Chin等的启发,选取文化信仰、宗教信仰、政治信仰等长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价值观,有助于保障研究的有效性。 本文研究对象TW公司的李先生所信仰的中国传统文化,其实是儒释道三家(教)交融的结果。儒释道三家在两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既斗争又融合,各取所长,已是公认的事实[11]。佛教虽为舶来品,但也早已深深融入中国社会。儒家入世的观点和佛家之出世、道家之超脱的观点既矛盾又在一定程度上互补。鲁湘子认为,在中国历史进程中,政治方面讲君权神授、皇权至上、等级森严,道德伦理方面讲惩忿窒欲、净化人心,是儒释道三教合一的内在因素[12]。李四龙亦将雍正皇帝的“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解读为三教互补长短、缺一不可[13]。正因为这样的融合,“老板”和“佛教徒”的角色才得以并存,即佛教徒也可以入世兴办企业,以此作为行善积德的途径。李先生虽信仰佛教,以“深信因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但又立志办践行儒家思想的学校型企业,同时提倡养生,从事生态农产品的“道义流通”①等社会活动。种种现象表明,李先生的信仰难以用单一的宗教概括,应将其归纳为李先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信仰。 有关企业家信仰的研究与CSR的相关学术研究间存在着冲突。一些学者从理论和实证方面论证,企业家信仰是其个人伦理行为很好的预测变量,并可进而影响企业中其他人以及企业的伦理行为[2,14-15]。Chin等的实证研究表明CEO的政治信仰与CSR显著相关,信仰自由主义的CEO对CSR有显著促进作用[3]。Deckop和Waldman等甚至认为,CSR本就是一个凭意志的管理选择[16-17]。与以上研究形成反差的是,Cavanagh认为企业家宗教信仰不是企业伦理的显著来源[18]。Longenecker等的实证研究指出商业领导的宗教信仰类型(天主教、犹太教、新教等)与企业伦理判断没有显著关系,但其笃信宗教的程度与企业伦理判断关系显著[1];也许还需要对差异较大的宗教(如伊斯兰教、佛教、印度教等)进行检验[18]。肖红军等认为,许多学者否定企业具有道德人格,因为他们认为即便企业具有意向性,也不代表企业能够意向性地去行动,最终还是要依赖于员工的行为[19]。因此有了一定的伦理取向,也不代表企业会有相应的伦理行为。Lincoln和Lyons等指出经理人还可能为了晋升或利益而主动适应组织,做出一定程度上与自身信仰违背的事情[20-21]。从以上文献讨论中,不仅可以看出不同研究之间的矛盾,而且可见从企业家信仰到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之间涉及的复杂过程和多种影响因素,就这一问题进行案例研究或提供洞见,发现前人研究未曾发掘的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