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标志,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推进以转换机制、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改革,1994年底,国务院研究部署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起步工作,选定不同类型、基本能代表国有企业整体状况的100户企业进行试点。正确认识与评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实际效果,对今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企业发展都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百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向明确,思路理清,取得了实际效果 两年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和百户试点企业共同努力,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做了大量工作,理清了思路,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子,摸清了重点难点问题并有所突破,确实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逐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遵循,只能靠我们自己去摸索,人们的认识就是在不断的探索中逐步深化与统一起来的。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国有企业的总体方针,特别是江泽民总书记1995年和1996年两次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讲话发表以后,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思路,推动了试点工作深入地开展。牵头组织试点工作的国家经贸委两年来多次召开试点工作会议,交流了经验和体会,与有关部门配合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试点起到了引路和指导作用。各地和试点企业结合实际,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思路、好办法,对试点工作的认识更加清晰。概括起来,对以下认识进一步统一:一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使国有企业成为独立法人实体的市场竞争主体,成为构成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高效运作的微观基础。二是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科学内涵,“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四项特征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缺一不可,不能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必须全面、准确地领会和贯彻。三是解决试点积蓄日久的矛盾与问题,必须综合治理,坚持把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即“三改一加强”),以有限的投入取得较好的综合效果。四是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关键是要在重点难点问题上实现突破。要实事求是,真试点,不搞形式主义,注重实效,以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作为成效的标准,在转换机制、提高效益上下功夫。五是必须同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为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六是既认识到深化企业改革、加快改革步伐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并要兼顾到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既要抓住有利时机,知难而进,大胆试验,勇于探索,又要有步骤、有计划地稳步推进。认识的提高,思想的统一为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摸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必要条件,试点企业的公司制框架初步形成 现代企业制度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有着本质的差别,目前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解决以下问题:首先要改变债务责任关系。企业依《公司法》成为独立法人实体,对自己债务负责,自负盈亏,自负盈亏的极限是破产;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只能以投入企业的资本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体制。其次形成资产的流动机制。企业要“活”,重要的是要形成产权的流动性和开放性。即要使资本的注入和出资者的更换、增减能顺利进行。这就可改变现行的工厂制企业中固化而不能流动的板块式、封闭式的产权结构。第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变国有企业与财政和银行紧紧捆在一起,企业只能依赖财政注入资本的体制,使企业有可能进入资本市场,实行广泛、多渠道融资。第四所有者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欲望和躲避风险的本能,使企业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形成企业内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的动力。第五形成新型的企业与职工关系。企业作为独立的公司法人,与职工的关系是依据《劳动法》形成的契约关系,企业不再包揽职工的就业、福利、子女、社会保障等一切方面。第六形成企业约束机制。通过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所有者代表进入企业,以法定形式行使选择经营者、重大决策和资本收益的权利,从根本上改变所有者代表缺位的问题。通过企业内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相互激励又相互制衡的机制,并形成科学的领导体制及决策程序,使三者的权利得到保障,三者的行为受到约束,从而在国有企业中建立起我们渴望已久的自负盈亏、优胜劣汰以及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包括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将政企职责分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理顺产权关系,规范国家与企业即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界定国有资产产权;必须同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金融机制、投资体制、财税体制、社会保障体系等各项配套改革,最直接、最需抓好的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社会保障体系两个方面的配套改革;及时出台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政策文件与经济法规,等等。 各试点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范要求和企业实际,合理选择改制形式,进行规范运作,公司制框架初步形成。到1996年底,百户试点企业中除1户解体,1户被兼并,其它98户企业的方案得到批复并进入实施阶段。98户试点企业分别按以下4种形式进行改制:一是由工厂制直接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有17户,其中,股份有限公司11户,有限责任公司6户。二是由工厂制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有69户,其中,先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再由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生产主体部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有29户。三是由原行业主管厅局“转体”改制为纯粹控股型国有独资公司的有10户。四是按照先改组后改制的原则进行结构调整实行资产重组改组的有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