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多角化经营的矛盾冲突与解决对策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志军 山东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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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角化战略亦称多产品战略、多样化战略,它是指企业经营不只局限于某一产品或涉足单一行业,而是同时生产多种产品或涉足多个行业。我国企业多角化经营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从总体上看,尚处于低水平阶段,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认清和解决这些困难和障碍,是推进我国企业多角化经营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影响多角化经营健康发展的因素既有外在于企业的,也有内在于企业之中的,其中许多是以矛盾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全面分析和把握这些因素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影响多角化经营的因素主要有:

      一、企业多角化经营要求的投资主权完整与被条块分割的矛盾

      多角化经营所具有的分散经营风险的功能,对于企业的市场适应性、经营安全性、发展稳定性至关重要。因而,在西方发达国家多角化经营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一大特征。根据《西方100家巨型跨国公司》的资料,这些巨型公司无一不是多角经营的成效卓著者。企业多角经营的前提条件之一是企业具有投资决策的完全自主权,我国企业则不然,这有其深刻的、内在的体制原因。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法规和政策,规定“企业不准干什么”,即限定企业活动的界限范围。在这个范围之外,企业有充分的活动自由,企业投资主权是完整统一的。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环境,以企业长期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确定发展规划和经营战略。而在社会主义传统体制下,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则不同。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更多的是规定“企业应该干什么”,“必须干什么”,即对微观经济活动指向加以具体规定和限制,也只有在这个规定和限制之内,企业才有活动自由,企业投资主权是极不完整的。我国市场经济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已历经10多年,并取得重大进展,企业投资主权已得到部分落实,但距企业实施多角战略的完整主权尚有不少差距。多角化经营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跨产品、跨行业、跨地区经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受条块约束力依然强大。囿于条块各自的利益要求,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更多是从地区利益、部门利益出发,对有悖于自身利益的多角经营会进行过多的干预。如宝钢集团试图投资天津“大无缝”受阻于天津市,试图投资邯钢受阻于河北省,试图收购金杯汽车受阻于机械部;一拖集团一项各方面都没有异议的履带拖拉机改造项目,从1991年9月批到1994年7月,历时近三年;武钢集团三炼钢项目已通过国家审批,但与之配套的冷轧硅钢片、冷轧不锈钢、造船板项目没有通过审批形不成完整的生产系统。由此看出,作为多角经营主力军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主权被条块所分割,其多角经营能动性受到约束。

      二、企业多角化经营需要的外部资金支持与金融体制改革滞后的矛盾

      企业实施多角化经营在资金运用上有统一规划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实施多角化战略。相对于单一产品经营,它需要的外部融资无论从质上还是从量上都有更高的要求。但现实的金融体制却难以满足企业多角化经营的需要。具体表现为:第一,国有商业银行设置的行政化与企业多角化经营的跨地区性有明显矛盾。我国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机构设置上仍然按行政区划布局,这不仅割断了资金供给和需求之间的自然联系,而且使信贷资金使用分散化,不能满足企业的巨额资金要求。第二,国有商业银行的专业化分工和条条分割,使每个银行系统各自封闭经营,独居一方,不利于企业的跨行业经营。第三,信贷规模和信贷资金的纵向分配,不符合企业对资金横向流动的要求。第四,金融业的非开放性,难以适应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互融合的要求,使企业多角经营需求的金融支持大打折扣。

      三、企业自有资本实力不足与资本市场发育迟缓的矛盾

      相对于外部资金支持而言,企业自有资本实力的壮大更为重要。它既是企业多角经营的内在基础,也是寻求外部资金支持的前提条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国企业自有资本严重不足,只好依靠举债经营。1979年,我国国有企业负债率为29.5%,至1994年上升为83.3%。重汽集团、二重集团负债率为85%,东方航空集团和西电集团则达到89%。举债经营如一把双刃剑,它促进了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降低了企业积累能力。幻想通过国家财政注入资本金不切实际,银行债权转股权短期无望,于是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失为良策。这不仅有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而且直接优化企业资产结构,使企业依靠资本市场更方便地通过投资入股、收购兼并等措施实施多角化经营。80年代以来,我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不断发展,为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了条件,但仍落后于企业的实际需要。具体表现为:第一,直接融资比例低。从发达国家情况看,直接融资一般占社会融资总量的30~50%,有的甚至更高。1991年美国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的融资占资金来源的58.4%,日德英企业(集团)也占30%。我国企业(集团)的资本结构中,直接融资比例只有1%。第二,上市企业数量少,截止到1996年12月31日,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只有600家。第三,上市企业规模偏小。1996年新上市企业股本在5000~8000万元的居多。大型企业是多角化经营的主力军,而原有的上市安排对大企业极为不利。第四,定向募集公司的股权不能流动。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取消了定向募集公司。截止到1994年6月30日审批为止,我国的定向募集公司已发展到5964家,除少数定向募集公司经批准转为公开募集公司及十几家公司在法人股市场(NET市场,STAQ市场)流通外,绝大部分定向募集公司的股权失去流动性。第五,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缓慢。产权交易市场是市场经济国家促进企业竞争和经济结构调整从而保证社会资源高效利用的一种有效机制和做法,也是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形式实现多角经营的有效途径。产权交易市场在我国的出现始于八十年代中期。但由于认识误区,企业产权主体缺位和虚化导致的产权转让动力缺乏,社会保障机制不配套,银行不合作,交易场所的规模和数量有限,中介组织发展迟缓等原因,产权市场发展迟缓,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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