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几点看法(下)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叔莲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原文出处:
中国工业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三、正确认识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搞好国有企业改革要在两方面努力。一方面,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处理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要把国有经济原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为主导地位。后一方面的工作属于定位问题,可以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问题。

      把国有经济放在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既不同于那种不重视国有经济,主张把国有经济放在国民经济中一般地位甚至取消的意见;也不同于那种不从实际出发,主张把国有经济放在国民经济主体地位上的意见。我认为,提出国有经济是主导是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为成功地改革国有企业提供了科学依据。这一点,值得在理论上分析论证。

      在改革以前,除了农业,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可以说是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在这种国有经济不仅是主导而且是主体的情况下,是难以实现市场经济的。因为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下,即使主观上要求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真正的企业,也是不可能的。当然抽象的说,可以在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下使国有企业成为一个个独立的主体,即改变国营企业使之成为独立自主的国有企业,从而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这种情况历史上还未出现过,恐怕也不可能出现。中国是在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以后,才出现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能性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而只有改变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使之由国民经济的主体变成国民经济的主导,才有可能使得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党中央强调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我体会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不是主体作用或一般作用)。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是个新提法,是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来的,亦即是在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后提出来的。它标志着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标志着改革思路和方针的战略转变。江泽民同志在最近的讲话里是这样说的:“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变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放开搞活一般国有小型企业,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这一段话的内涵是很丰富的,至少明确了以下几点:(1)国有的存量资产要允许流动,进行重组。(2)要进行国有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3)要进行国有经济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4)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里提出来的任务,有的已经着手进行了,如“抓大放小”,有的还有待进行,如国有经济产业结构的全面调整。

      怎样理解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呢?弄清这个问题很重要。现在有些地方出卖一些国有小企业,有人就称之为私有化。还有人把国有企业搞股份制称之为私有化。什么叫私有化呢?我认为私有化首先是一个政治概念。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私有化就是反对以公有经济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基本制度。因此,不能把出卖一些国有企业笼统地称之为私有化,更不能笼统地把国有企业搞股份制称之为私有化。有的人把非国有化和私有化等同起来,也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例如有些国有企业变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说是非国有化,但不是私有化。所以,应该严格划清改革国有经济和实行私有化的界线,只要改革的措施不违背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原则,不损害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就不应扣上“私有化”的帽子。

      对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以下几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国有经济是主导,就是国有经济要在国民经济中占稳定的、绝对的优势。例如,有人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能低于4/7,公有经济不能低于6/7。第二种看法认为,主导与主体是有区别的,国有经济是主导并不意味着国有经济一定是主体,所以国有经济不一定要在比重上占优势,而是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加起来即公有经济作为主体要占优势。第三种看法认为,公有经济为主体也不是说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一定要占优势,更不需要国有经济占优势。

      我认为,主导地位与主体地位是有区别的,占主导地位不一定要占主体地位。上面第一种看法是把主导地位和主体地位完全等同起来了,因而认为国有经济要占稳定的、绝对的优势。对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的公有经济可以这样要求,对占主导地位的国有经济提出这种要求则是要求过高了。第三种看法认为公有经济作为主体也不一定要占优势,而如果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不占优势,就意味着公有经济的比重过小,这样国有经济比重也会过小,即使国有经济比重不小,但由于整个公有经济比重小,国有经济恐怕也很难起主导作用。所以,这样认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似又要求过低了。我比较赞同第二种看法,就是公有经济要在国民经济中占优势,国有经济不一定要占优势,但要有一定比重,能起到主导作用。由此可以看到,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那么,究竟什么是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呢?有的同志把国有经济为主导概括为经济导向作用、技术领先作用、资产增值作用和社会公益作用。根据我的理解,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应该包括以下一些要求:一是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二是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并有较快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三是保证科技较快的进步;四是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要有活力和竞争力;五是和集体经济(包括合作经济)一起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和社会主义性质。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一般来说国有经济也是起到了前三种作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还必须起到后二种作用。

相关文章: